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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提出设区的市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政府采购机构,而对于县级政府采购没有具体的规定。接受采访的一些基层干部、专家认为,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不宜搞“县县建机构”的“一刀切”运动式做法,应根据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因条件制宜,创建体现地方特点的县级政府采购体制新模式。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副教授徐焕东建议,对于财政比较困难的县或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按行政区域,采取市县联合采购制度。即,县级只设立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不单独设立专职的政府采购集中机构;由地级市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统一管理全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设区市的区级政府也不单独成立专职的政府采购机构,区级纳入市级统一的政府采购。在运作上,属于地级市政府采购统一目录之内的或者超过规定数量的采购项目,由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编制采购目录和预算计划,并委托市级政府采购机构统一集中采购。这种制度属于委托代理制,不涉及资金的分配问题,不违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
湖北省荆门市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0年,荆门市提出建立县上下连动采购模式,即在荆门市行政区域内,发挥荆门市市场功能和政府采购市场相对健全发达的优势,带动所属的县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其运作程序为:各县级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当年的采购预算和计划,向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委托申报表,荆门市根据汇总的各县区的申报数据,确定集中采购的项目,并相应组织公开招标。
荆门市同时对两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能作了明确区分:市级政府采购办主要管理所属县区的公开招标事宜,如公开招标信息的发布、开标、评标、定标等一系列工作;县级政府采购机构主要负责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合同签订和货物验收及资金的拨付工作。
为了解决县级政府采购常规货物多,品种多,数量少,难以形成规模,而且交货时间紧迫等难题,荆门市每年通过公开招标,在各县区行政区域确定一批各类商品的协议供应商,县区可就地就近向协议供应商进行零星采购、直接询价采购,实现了“区域一体,资源共享”。
荆门市政府采购办主任胡端雄说:市所在地区一般是经济、交通发达的中心城市,市场发育健全、物流畅通、信息快捷、供应商多、供应品种齐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中介机构多、可选择余地大。“市县上下连动采购模式”弥补了县级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上的缺陷,形成全市一盘棋。解决了县域市场发育不充分、供应商和中介机构相对不足等问题。
湖北省当阳市、福建省南平市、广东省吴川市政府采购部门干部普遍认为,对于一些经济发达县或具有较强财政实力的县,由于其采购规模较大,适宜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单独设置政府采购机构,独立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即同时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前者主要管资金、政策、管理等工作,采购中心则专司集中采购的执行事宜。
湖北省政府采购办有关同志认为,鉴于全国各县(市)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便于县级政府是否设置独立的政府采购机构有“法”可依,国务院在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中,应制定一个可操作的统一标准,即从采购成本最小化、采购效益最大化角度,给出一些定量指标,如县年采购量达到多少、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多少等,规定达到这些定量指标的县(市),适宜单独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集中机构。
广东省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胡志高还认为,在管理范围上,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县,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应包括县级本身和乡镇。乡镇不适宜设立独立的政府采购机构。县级政府采购管办职能应该“直插”乡镇,可乡里作预算,由县来实施,即每年初,由县汇总各乡镇政府采购项目,形成包括所有乡镇在内的政府采购计划,再与县本级的政府采购计划相连接,统一实施若干批次的集中招标采购。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副教授徐焕东建议,对于财政比较困难的县或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按行政区域,采取市县联合采购制度。即,县级只设立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不单独设立专职的政府采购集中机构;由地级市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统一管理全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设区市的区级政府也不单独成立专职的政府采购机构,区级纳入市级统一的政府采购。在运作上,属于地级市政府采购统一目录之内的或者超过规定数量的采购项目,由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编制采购目录和预算计划,并委托市级政府采购机构统一集中采购。这种制度属于委托代理制,不涉及资金的分配问题,不违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
湖北省荆门市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0年,荆门市提出建立县上下连动采购模式,即在荆门市行政区域内,发挥荆门市市场功能和政府采购市场相对健全发达的优势,带动所属的县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其运作程序为:各县级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当年的采购预算和计划,向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委托申报表,荆门市根据汇总的各县区的申报数据,确定集中采购的项目,并相应组织公开招标。
荆门市同时对两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能作了明确区分:市级政府采购办主要管理所属县区的公开招标事宜,如公开招标信息的发布、开标、评标、定标等一系列工作;县级政府采购机构主要负责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合同签订和货物验收及资金的拨付工作。
为了解决县级政府采购常规货物多,品种多,数量少,难以形成规模,而且交货时间紧迫等难题,荆门市每年通过公开招标,在各县区行政区域确定一批各类商品的协议供应商,县区可就地就近向协议供应商进行零星采购、直接询价采购,实现了“区域一体,资源共享”。
荆门市政府采购办主任胡端雄说:市所在地区一般是经济、交通发达的中心城市,市场发育健全、物流畅通、信息快捷、供应商多、供应品种齐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中介机构多、可选择余地大。“市县上下连动采购模式”弥补了县级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上的缺陷,形成全市一盘棋。解决了县域市场发育不充分、供应商和中介机构相对不足等问题。
湖北省当阳市、福建省南平市、广东省吴川市政府采购部门干部普遍认为,对于一些经济发达县或具有较强财政实力的县,由于其采购规模较大,适宜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单独设置政府采购机构,独立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即同时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前者主要管资金、政策、管理等工作,采购中心则专司集中采购的执行事宜。
湖北省政府采购办有关同志认为,鉴于全国各县(市)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便于县级政府是否设置独立的政府采购机构有“法”可依,国务院在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中,应制定一个可操作的统一标准,即从采购成本最小化、采购效益最大化角度,给出一些定量指标,如县年采购量达到多少、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多少等,规定达到这些定量指标的县(市),适宜单独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集中机构。
广东省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胡志高还认为,在管理范围上,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县,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应包括县级本身和乡镇。乡镇不适宜设立独立的政府采购机构。县级政府采购管办职能应该“直插”乡镇,可乡里作预算,由县来实施,即每年初,由县汇总各乡镇政府采购项目,形成包括所有乡镇在内的政府采购计划,再与县本级的政府采购计划相连接,统一实施若干批次的集中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