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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维护电信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移动通信业健康发展,1997年12月17日,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和邮电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电信企业及其代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移动电话入网初装费、通话费、漫游费、裸机和SIM卡售价等有关规定,并实行明码标价.在营业厅实行明码标价时必须将手机的入网初装费、裸机和SIM卡售价、通话费、漫游费等分类明示.通知规定移动电话入网初装费国家指导价由现行规定的2000-3000元调整为1000-3000元,同时允许电信经营企业在省级物价部门会同邮电管理部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