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政府腐败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本文重点从地方政府的腐败现象出发,对这一现象的产生从权力的制约、监督体系的不完善、收入差距过大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地方政府腐败这一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地方政府;腐败;权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腐败,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地方政府腐败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
在社会关系上,社会性的结构化,权力、利益的交易是在关系的基础上。道德上看,为价值观上的结构化,人生价值的外在诉求表现在物质利益的追求。政治文化,道德物化形成了契合。制度上看,体制内部表现为结构化,特殊利益诉求集团是由政府形成的。
(二)行政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
目前,尚未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权力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三)收入差距过大
现在我国社会的收入差距过大,政府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虽然处于社会的中上等,但是与一些企业老板或矿主相比仍然是少得可怜。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手中的权力制定相关的收费政策,来增加收入。这就给腐败提供了滋生的空间。当人们觉得行贿比缴纳相关的费用更有利时,人们通常会选择前者:同时,政府的公职人员可以通过受贿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又不会很容易的被查,这就造成了腐败现象。
二、解决地方政府腐败的对策
(一)地方政府权力的限制
第一,增加地方政府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深入推行政府办事公开。依法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府将信息充分公开,减少了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会极大地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对政府的渎职、贪污、滥用职权行为产生极大的抑制效果。推进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方面,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一起构成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完整内容。第二,减少地方政府权力。一般来说,地方政府权力可以分为3种,即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所谓决策权,是指地方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公共事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充分运用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政府部门授予的权力,通过科学决策以维护和保障既定利益实现所进行的行政决策的政府过程,决策结果以决议、命令等方式体现。
(二)完善监督体系
第一,司法的监督。我国的司法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我国法院的司法监督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没有规定违宪审查监督。这就要求我国司法部门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对腐败的判定。同时适当提高法律对腐败惩处的程度。当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也很重要,如果监督部门的人员与之同流合污,那么再严厉的法律都只会是摆设。第二,行政监督。我国政府在部门、人员、职能、权力上面大大的增加,活动方面的技术化越来越严重,对外在的监督造成了难题。外部监督的官员由于欠缺稽核的知识和对资料的模糊了解,因此外在监督收到制约。但是政府可以避免这个难题。就是要加强立法,实施行政监督法制化。第三,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对政府监督在我国宪法、法律中都有规定,所以人民对行政单位的监督本应该不成问题。人民对权力的制约,是通过民主来实现的。重视人民群众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公众监督提供法律的保障,降低公众监督的风险。同时也可以让政府官员任职的辖区内的人民群众对官员的从政资格认定具有决定权。这样就会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高薪养廉
为什么说高薪可以养廉,这建立在自从物物交换以来的经济社会根本法则——等价交换之上的,也就是说,当一个社会可以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时候,高薪就可以养廉。作为政府官员,手握一国治理大权,维护国民经济运作,责莫大焉。承担巨大的责任,没有高额的回报是不公平的,权、益无法合一的不公长此下去,必将造成失职(损益)或滥权两个恶果。高薪养廉作用的理论是使官员认为腐败“不划算”,但在政府官员权力过大的情况下,为了使廉洁比腐败成为官员更好的选择,工资水平就必须相当高。
关键词:地方政府;腐败;权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腐败,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地方政府腐败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
在社会关系上,社会性的结构化,权力、利益的交易是在关系的基础上。道德上看,为价值观上的结构化,人生价值的外在诉求表现在物质利益的追求。政治文化,道德物化形成了契合。制度上看,体制内部表现为结构化,特殊利益诉求集团是由政府形成的。
(二)行政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
目前,尚未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权力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三)收入差距过大
现在我国社会的收入差距过大,政府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虽然处于社会的中上等,但是与一些企业老板或矿主相比仍然是少得可怜。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手中的权力制定相关的收费政策,来增加收入。这就给腐败提供了滋生的空间。当人们觉得行贿比缴纳相关的费用更有利时,人们通常会选择前者:同时,政府的公职人员可以通过受贿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又不会很容易的被查,这就造成了腐败现象。
二、解决地方政府腐败的对策
(一)地方政府权力的限制
第一,增加地方政府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深入推行政府办事公开。依法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府将信息充分公开,减少了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会极大地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对政府的渎职、贪污、滥用职权行为产生极大的抑制效果。推进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方面,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一起构成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完整内容。第二,减少地方政府权力。一般来说,地方政府权力可以分为3种,即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所谓决策权,是指地方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公共事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充分运用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政府部门授予的权力,通过科学决策以维护和保障既定利益实现所进行的行政决策的政府过程,决策结果以决议、命令等方式体现。
(二)完善监督体系
第一,司法的监督。我国的司法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我国法院的司法监督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没有规定违宪审查监督。这就要求我国司法部门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对腐败的判定。同时适当提高法律对腐败惩处的程度。当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也很重要,如果监督部门的人员与之同流合污,那么再严厉的法律都只会是摆设。第二,行政监督。我国政府在部门、人员、职能、权力上面大大的增加,活动方面的技术化越来越严重,对外在的监督造成了难题。外部监督的官员由于欠缺稽核的知识和对资料的模糊了解,因此外在监督收到制约。但是政府可以避免这个难题。就是要加强立法,实施行政监督法制化。第三,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对政府监督在我国宪法、法律中都有规定,所以人民对行政单位的监督本应该不成问题。人民对权力的制约,是通过民主来实现的。重视人民群众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公众监督提供法律的保障,降低公众监督的风险。同时也可以让政府官员任职的辖区内的人民群众对官员的从政资格认定具有决定权。这样就会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高薪养廉
为什么说高薪可以养廉,这建立在自从物物交换以来的经济社会根本法则——等价交换之上的,也就是说,当一个社会可以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时候,高薪就可以养廉。作为政府官员,手握一国治理大权,维护国民经济运作,责莫大焉。承担巨大的责任,没有高额的回报是不公平的,权、益无法合一的不公长此下去,必将造成失职(损益)或滥权两个恶果。高薪养廉作用的理论是使官员认为腐败“不划算”,但在政府官员权力过大的情况下,为了使廉洁比腐败成为官员更好的选择,工资水平就必须相当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