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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放管服”改革是我国新时代简政放权、不断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手,地方立法中的“放管服”改革同样意义重大。此次湖南省地方法规清理活动密切联系自身实际,对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规进行大刀阔斧地修改、清理,正是“放管服”改革精神中“放”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积极发挥地方立法机构主动性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法规清理;放管服;改革
一、概述:从“放管服”改革本身谈起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了“放管服”改革的概念。[1] “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推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步齐头并进,能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优化我国营商环境,以此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得到激发,经济建设取得长远发展。“放管服”改革也是保障良法善治的重要举措,“放管服”能够破除体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其改革精神不仅体现在行政事务管理事务中,也体现在法规清理工作中,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放管服”改革在法规清理中的具体体现——湖南省地方性法规清理中的“放”
“放管服”改革包括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但并不是这三项改革的简单相加,各干各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放、管、服三管齐下、协同推进的一套改革“组合拳”。[2] “放管服”的首先一点就是要大力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这样才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并使政府从审批发证中抽身,集中力量做好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此次湖南省法规清理正是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精神进行,修改包括《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在内的共21部地方性法规。
三、湖南省地方法规清理中坚持“放管服”的原因及其意义
(一)科学立法,符合法治统一。治国、善治,法律先行,但是法律规范具备并不代表所有法律规范文本与其内容相契合, 法律法规要切实做好与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紧密结合,必须始终坚持立法先行,坚持按照程序立法。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清理工作是立法行为的组成部分,科学立法就是要切实做到因地制宜,以实践效果检验立法标准,对不符合实际要求的相关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和清理。为保障行政立法的工作质量,必须对相关法律行政規范标准体系内容进行综合清理,即认真考察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效性,对不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的内容及时修改、及时清理,以此整个地方法律行政规范制度体系的执行质量才能得到提升,地方性法规才能得到更好遵守。
(二)符合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统一的要求。地方性法规的统一清理对于整个国家依法治国的战略全局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包括如何保证规范立法、推动规范司法、保障执法与守法的有效融合。法治的生命和法律的权威依赖于法律的有效贯彻和强制实施,但是在法治主义社会制度建设发展过程中,尤其在许多地方性政律法规法制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其中原因主要在于其法律行政规范之间存在冲突,过时的行政法律规范与人民日常生活的价值观念冲突,严重影响日常执法、司法活动。
(三)符合改革开放的实际要求。立法属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应当顺应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上层建筑也应当作出相应变革,因此在我国,立法工作也应当服从于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地方性法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以后,已经落后于新的发展形势,落后于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因此为了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着眼大局,应当不断调整和完善地方立法,对当下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工作。
(四)契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立场坚定、方向正确,而且要坚持科学方法,地方性法规清理亦是如此。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更好认识规律,更加自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更好预见事态发展,有效增强各项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此次湖南省地方法规清理能够准确地体现出我国的方法论改革精神。
四、做法
(一)坚持科学立法
坚持尊重科学清理立法的社会清理工作原则,就关键在于它的清理立法工作中需要充分强调尊重和切实体现社会客观规律。当前社会,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多元价值观碰撞激烈,这给一些地方立法活动带来巨大社会挑战,地方性立律法规不能及时准确适应经济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总体状况,导致一些部门地方性立律法规的执行立法工作质量不高,可操作性意识不强,与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衔接能力不足。因此,坚持实行科学民主立法的统一清理工作原则,就可以要求实行地方性纪律法规统一清理业务机关在统一清理的工作过程中需要统筹好政府上下级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纪律法制法规统一清理工作,及时调整清理与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内容;不断加强行政清理执法工作与社会司法、执法、守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对依法清理后的案件进行充分阐明说理等。总之,科学开展地方性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对检验地区法规清理质量、清理效果意义重大。
(二) 坚持民主立法
立法工作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这不仅在十八大中有明确体现: “推进科学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版中修订的《立法法》也同时新增了”坚持立法公开”的基本内容。坚持民主立法的行政法规文件清理工作原则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法规清理工作过程阳光、公开、透明。这充分保证了广大公民对我国地方性行政法规法律清理从制定实体内容到实施程序上的民主知情权,有利于广大公民群众能充分及时获取相关法规法律清理相关信息,了解相关法规法律清理实施进程,监督相关法规法律清理制度实施;二是保证公民有序参与,人民公众有序自愿、有序参与地方清理工作是我国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不仅能有效提高法规立法清理质量、推动相关法律清理实施,而且能增强广大公民群众对立法清理制度的政治认同感。三是此次清理的具体内容要充分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广大人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地方长治久安的本质要求。
参考文献
[1]包恒.关于深化基层“放管服”改革的思考[J].公共管理,2020,(1):60
[2]沈荣华.推进“放管服”改革:内涵、作用和走向[J].中国行政管理,2019,(7):15
关键词:法规清理;放管服;改革
一、概述:从“放管服”改革本身谈起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了“放管服”改革的概念。[1] “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推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步齐头并进,能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优化我国营商环境,以此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得到激发,经济建设取得长远发展。“放管服”改革也是保障良法善治的重要举措,“放管服”能够破除体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其改革精神不仅体现在行政事务管理事务中,也体现在法规清理工作中,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放管服”改革在法规清理中的具体体现——湖南省地方性法规清理中的“放”
“放管服”改革包括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但并不是这三项改革的简单相加,各干各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放、管、服三管齐下、协同推进的一套改革“组合拳”。[2] “放管服”的首先一点就是要大力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这样才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并使政府从审批发证中抽身,集中力量做好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此次湖南省法规清理正是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精神进行,修改包括《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在内的共21部地方性法规。
三、湖南省地方法规清理中坚持“放管服”的原因及其意义
(一)科学立法,符合法治统一。治国、善治,法律先行,但是法律规范具备并不代表所有法律规范文本与其内容相契合, 法律法规要切实做好与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紧密结合,必须始终坚持立法先行,坚持按照程序立法。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清理工作是立法行为的组成部分,科学立法就是要切实做到因地制宜,以实践效果检验立法标准,对不符合实际要求的相关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和清理。为保障行政立法的工作质量,必须对相关法律行政規范标准体系内容进行综合清理,即认真考察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效性,对不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的内容及时修改、及时清理,以此整个地方法律行政规范制度体系的执行质量才能得到提升,地方性法规才能得到更好遵守。
(二)符合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统一的要求。地方性法规的统一清理对于整个国家依法治国的战略全局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包括如何保证规范立法、推动规范司法、保障执法与守法的有效融合。法治的生命和法律的权威依赖于法律的有效贯彻和强制实施,但是在法治主义社会制度建设发展过程中,尤其在许多地方性政律法规法制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其中原因主要在于其法律行政规范之间存在冲突,过时的行政法律规范与人民日常生活的价值观念冲突,严重影响日常执法、司法活动。
(三)符合改革开放的实际要求。立法属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应当顺应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上层建筑也应当作出相应变革,因此在我国,立法工作也应当服从于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地方性法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以后,已经落后于新的发展形势,落后于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因此为了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着眼大局,应当不断调整和完善地方立法,对当下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工作。
(四)契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立场坚定、方向正确,而且要坚持科学方法,地方性法规清理亦是如此。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更好认识规律,更加自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更好预见事态发展,有效增强各项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此次湖南省地方法规清理能够准确地体现出我国的方法论改革精神。
四、做法
(一)坚持科学立法
坚持尊重科学清理立法的社会清理工作原则,就关键在于它的清理立法工作中需要充分强调尊重和切实体现社会客观规律。当前社会,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多元价值观碰撞激烈,这给一些地方立法活动带来巨大社会挑战,地方性立律法规不能及时准确适应经济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总体状况,导致一些部门地方性立律法规的执行立法工作质量不高,可操作性意识不强,与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衔接能力不足。因此,坚持实行科学民主立法的统一清理工作原则,就可以要求实行地方性纪律法规统一清理业务机关在统一清理的工作过程中需要统筹好政府上下级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纪律法制法规统一清理工作,及时调整清理与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内容;不断加强行政清理执法工作与社会司法、执法、守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对依法清理后的案件进行充分阐明说理等。总之,科学开展地方性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对检验地区法规清理质量、清理效果意义重大。
(二) 坚持民主立法
立法工作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这不仅在十八大中有明确体现: “推进科学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版中修订的《立法法》也同时新增了”坚持立法公开”的基本内容。坚持民主立法的行政法规文件清理工作原则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法规清理工作过程阳光、公开、透明。这充分保证了广大公民对我国地方性行政法规法律清理从制定实体内容到实施程序上的民主知情权,有利于广大公民群众能充分及时获取相关法规法律清理相关信息,了解相关法规法律清理实施进程,监督相关法规法律清理制度实施;二是保证公民有序参与,人民公众有序自愿、有序参与地方清理工作是我国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不仅能有效提高法规立法清理质量、推动相关法律清理实施,而且能增强广大公民群众对立法清理制度的政治认同感。三是此次清理的具体内容要充分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广大人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地方长治久安的本质要求。
参考文献
[1]包恒.关于深化基层“放管服”改革的思考[J].公共管理,2020,(1):60
[2]沈荣华.推进“放管服”改革:内涵、作用和走向[J].中国行政管理,20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