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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1月18日)沪府发[201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6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45号)以及《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