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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沪府办发[2018]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逐级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营造学习宣传消防安全良好氛围。《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