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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机动车驾驶人在从事驾驶活动中 驾驶人心情与情绪的好坏,与安全行车密切相关,情绪不好往往会失去理智。积极的情绪可以明显提高人的活动能力,愉快的情绪使人朝气蓬勃,精神焕发。驾驶人带着愉快的情绪上车,就会有助于观察,仔细思考,准确判断,反应迅速、动作敏捷,对驾驶操作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消极情绪,悲伤心境刚会导致精神不振,闷闷不乐,无精打采,懒于观察,反应迟钝,动作迟缓,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要提高机动车驾驶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就必须调整机动车驾驶人的心理素质。
[关键词] 心理因素 安全行车 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的产量、社会对汽车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小汽车不断进入家庭,日常生活中交通安全尤为重要。要杜绝和减少交通事故,稳定的心理素质是机动车驾驶人实现交通安全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每时每刻都会影响着行车安全。掌握和控制个人的心理活动特征,有利于控制或减少因心理变化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有情绪、注意和意志等三项心理特征是最常见的,它直接影响着机动车驾驶人在从事驾驶活动中所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
一、根据“情绪”表现,掌握驾驶人的心理特征
机动车驾驶人在从事驾驶活动中都会对自己周围的环境表现出自己的心态。愉快、忧愁、失望、悲伤、恐惧、苦恼等各种不同的情绪和情感变化,是外部事件在人体内引起的一系列内变过程之后出现的表情,当受到刺激时一般是通过面部、动作、眼神等表现出来。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当驾驶人心情愉快、满意时能感到心情舒畅、心理舒适,对事物的观察和判断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常常表现出感受力强,勤于观察,反应迅速,判断准确,动作敏捷,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所谓“人逢喜事精神爽”,有利于行驶安全。反之,当机动车驾驶人产生忧郁、恐惧、苦恼等情绪波动时,则感受力下降、精力分散、懒于观察思考,驾驶车辆来就胆大气粗,易开“英雄车”、“霸道车”,一但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则反应迟钝,判断失误等不良行为。由此可见驾驶人的情绪和情感好坏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
其次,驾驶人在从事驾驶活动时,不但要有稳定的“情绪”,而且还要有较好的“情感”,更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感,也就是对待他人礼貌、谦让、关心交通“弱者”,同时还要具有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理智感就是善于寻找和发现各种路面情况及车辆行驶变化的规律以及可能产生的原因、后果,随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人们遇到工作压力或受到某环境事物刺激时,心理变化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思想情绪。可见,心情的好坏与机动车驾驶人的意识及驾驶活动产生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良好的心情对大脑反应、判断、操作等方面都能起到敏捷的作用,也是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的必要条件。相反,不良的心情就会感到活动枯燥无味、易怒、缺乏礼貌等等。常常表现出对路面状况或其他情况不满而开“斗气车”、“违章车”等,忽视了自我约束能力,违章现象十分严重。因此,不良的情绪对行车安全是极为不利的。
当机动车驾驶人在受某种心理负担情况下,在驾驶过程中容易出现这种心理反映,则会与其它过往车辆、行人的行动得出与实际情况完全不同的评估和判断,容易误判对方或做出对对方不满的表现,往往会做出的动作过激的行为,在没有判断准确的情况下强行超车行驶,造成两车相擦或与对面来车正面相撞,以至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情绪紧张情况下所引起恐惧心理,由此而产生的情绪反应状态,在突发情况和突然变化的情况面前,机动车驾驶人在瞬间就难以做出避让动作或做出错误反应而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后面的车突然超车,对面来车突然逆行,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突然猛拐,行人突然横穿道路等等。反之,在情绪良好的状态下驾驶人就能做到临危不乱,从而有效地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掌握“注意”规律,增强驾驶人的心理准备
在机动车驾驶人所从事驾驶活动的工作中,注意占着特殊地位,它是心理活动对那些于自己有无意义的事物指向和集中。当心情不佳时,注意力就会降低。对需要集中注意客体的车辆、行人、道路与环境中的线型、视距及交通标志等因素时,就会导致感知迟缓、判断错误甚至出现危险征兆。如:不注意看,就会视而不见;不注意听,就会听而不闻;不注意思考,就会判断失误;不注意操作,就会操作失控等等,在这些情况中都是注意力没有做到集中,所以,在驾驶活动中要控制自己的不良心情,排除其它事物的干扰,全神贯注的开车,时刻记住:“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转,想到安全”,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当客体集中注意的时候,主动权是属于主题的,主题必须经过意志努力,才能得到的集中,它不仅是指那些情绪上令人愉快或使人兴趣的东西,而是那些应该注意的东西。因此,与驾驶人要达到安全的目的和意志的努力有着密切联系。人的心理状态是维持注意的重要条件,身心疲劳、心情不好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时很难集中注意力,往往会变的反映迟钝、差错增多,都会减弱注意力,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这种随意注意对驾驶人来说,是有意义、有价值客体的集中。如驾驶人拥有高度的责任感,在驾驶活动中他的不随意注意是很容易转变为随意注意,在驾驶活动中就会变得轻松、自如,从而能有效地控制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增强“意志”能力,确保驾驶人的心理舒畅
在从事驾驶活动时,为达到安全的目的,充分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商,克服重重困难,正确处理路面情况,冷静处理复杂的交通矛盾冲突,这都是意志的表现。
意志是意识的调节,它表现在有能力去实现有目的方向的活动和需要克服困难的行动,人的意志是在完成预先拟定目的活动行为中表现出来。驾驶人在从事驾驶活动中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为了达到行车安全目的,就需要拟定达到目的的一系列决定。例如,是加速还是减速,是超车还是让车,是避让还是停车等,并付诸实施,都要运用意志去完成任务。
善于提出和达到具有意义的目的所表现的个性意志,能理解社会的要求和公众的利益,并反映出这种要求和利益的目的。迅速而又经过深思熟滤地选择目的和确定其达到的方法表现出的个性意志特征,能全面深刻地考虑行动和达到目的的方法,懂得其重要性,了解其后果,一般在紧急情况下,能摆脱动摇,坚定地实现这个目的,在现有条件下尽量做出成效。机动车驾驶人最忌讳发脾气,赌气,斗气,所以,要用意志忍一时之气,才能免百日之忧。驾驶人每天都与人,路打交道,每天遇到的情况很多,注意控制自己的意志,注重培养自己的克制力,时刻做到不带思想情绪开车,这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心理基础。
能够抑制住妨碍达到目的的心理现象和生理现象所表现的个性意志时,驾驶人在条件和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往往会破坏自己的情绪。产生急噪不安、惶恐等。而有自制力的驾驶人则会克服这些不良情绪而保持良好的心情,从而达到安全行驶的目的。
综上所述,人的心理特征变化是由人的心情、环境所表现不同的心理反应,对机动车驾驶人来说,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是及其重要的。良好的心理状态要靠机动车驾驶人自身去培养。首先要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技术,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是下决心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在行车当中要时刻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到乐有所恃,哀而有节。让安全行车的观念扎根于自己的心灵深处,这样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关键词] 心理因素 安全行车 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的产量、社会对汽车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小汽车不断进入家庭,日常生活中交通安全尤为重要。要杜绝和减少交通事故,稳定的心理素质是机动车驾驶人实现交通安全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每时每刻都会影响着行车安全。掌握和控制个人的心理活动特征,有利于控制或减少因心理变化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有情绪、注意和意志等三项心理特征是最常见的,它直接影响着机动车驾驶人在从事驾驶活动中所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
一、根据“情绪”表现,掌握驾驶人的心理特征
机动车驾驶人在从事驾驶活动中都会对自己周围的环境表现出自己的心态。愉快、忧愁、失望、悲伤、恐惧、苦恼等各种不同的情绪和情感变化,是外部事件在人体内引起的一系列内变过程之后出现的表情,当受到刺激时一般是通过面部、动作、眼神等表现出来。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当驾驶人心情愉快、满意时能感到心情舒畅、心理舒适,对事物的观察和判断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常常表现出感受力强,勤于观察,反应迅速,判断准确,动作敏捷,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所谓“人逢喜事精神爽”,有利于行驶安全。反之,当机动车驾驶人产生忧郁、恐惧、苦恼等情绪波动时,则感受力下降、精力分散、懒于观察思考,驾驶车辆来就胆大气粗,易开“英雄车”、“霸道车”,一但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则反应迟钝,判断失误等不良行为。由此可见驾驶人的情绪和情感好坏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
其次,驾驶人在从事驾驶活动时,不但要有稳定的“情绪”,而且还要有较好的“情感”,更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感,也就是对待他人礼貌、谦让、关心交通“弱者”,同时还要具有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理智感就是善于寻找和发现各种路面情况及车辆行驶变化的规律以及可能产生的原因、后果,随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人们遇到工作压力或受到某环境事物刺激时,心理变化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思想情绪。可见,心情的好坏与机动车驾驶人的意识及驾驶活动产生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良好的心情对大脑反应、判断、操作等方面都能起到敏捷的作用,也是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的必要条件。相反,不良的心情就会感到活动枯燥无味、易怒、缺乏礼貌等等。常常表现出对路面状况或其他情况不满而开“斗气车”、“违章车”等,忽视了自我约束能力,违章现象十分严重。因此,不良的情绪对行车安全是极为不利的。
当机动车驾驶人在受某种心理负担情况下,在驾驶过程中容易出现这种心理反映,则会与其它过往车辆、行人的行动得出与实际情况完全不同的评估和判断,容易误判对方或做出对对方不满的表现,往往会做出的动作过激的行为,在没有判断准确的情况下强行超车行驶,造成两车相擦或与对面来车正面相撞,以至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情绪紧张情况下所引起恐惧心理,由此而产生的情绪反应状态,在突发情况和突然变化的情况面前,机动车驾驶人在瞬间就难以做出避让动作或做出错误反应而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后面的车突然超车,对面来车突然逆行,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突然猛拐,行人突然横穿道路等等。反之,在情绪良好的状态下驾驶人就能做到临危不乱,从而有效地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掌握“注意”规律,增强驾驶人的心理准备
在机动车驾驶人所从事驾驶活动的工作中,注意占着特殊地位,它是心理活动对那些于自己有无意义的事物指向和集中。当心情不佳时,注意力就会降低。对需要集中注意客体的车辆、行人、道路与环境中的线型、视距及交通标志等因素时,就会导致感知迟缓、判断错误甚至出现危险征兆。如:不注意看,就会视而不见;不注意听,就会听而不闻;不注意思考,就会判断失误;不注意操作,就会操作失控等等,在这些情况中都是注意力没有做到集中,所以,在驾驶活动中要控制自己的不良心情,排除其它事物的干扰,全神贯注的开车,时刻记住:“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转,想到安全”,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当客体集中注意的时候,主动权是属于主题的,主题必须经过意志努力,才能得到的集中,它不仅是指那些情绪上令人愉快或使人兴趣的东西,而是那些应该注意的东西。因此,与驾驶人要达到安全的目的和意志的努力有着密切联系。人的心理状态是维持注意的重要条件,身心疲劳、心情不好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时很难集中注意力,往往会变的反映迟钝、差错增多,都会减弱注意力,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这种随意注意对驾驶人来说,是有意义、有价值客体的集中。如驾驶人拥有高度的责任感,在驾驶活动中他的不随意注意是很容易转变为随意注意,在驾驶活动中就会变得轻松、自如,从而能有效地控制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增强“意志”能力,确保驾驶人的心理舒畅
在从事驾驶活动时,为达到安全的目的,充分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商,克服重重困难,正确处理路面情况,冷静处理复杂的交通矛盾冲突,这都是意志的表现。
意志是意识的调节,它表现在有能力去实现有目的方向的活动和需要克服困难的行动,人的意志是在完成预先拟定目的活动行为中表现出来。驾驶人在从事驾驶活动中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为了达到行车安全目的,就需要拟定达到目的的一系列决定。例如,是加速还是减速,是超车还是让车,是避让还是停车等,并付诸实施,都要运用意志去完成任务。
善于提出和达到具有意义的目的所表现的个性意志,能理解社会的要求和公众的利益,并反映出这种要求和利益的目的。迅速而又经过深思熟滤地选择目的和确定其达到的方法表现出的个性意志特征,能全面深刻地考虑行动和达到目的的方法,懂得其重要性,了解其后果,一般在紧急情况下,能摆脱动摇,坚定地实现这个目的,在现有条件下尽量做出成效。机动车驾驶人最忌讳发脾气,赌气,斗气,所以,要用意志忍一时之气,才能免百日之忧。驾驶人每天都与人,路打交道,每天遇到的情况很多,注意控制自己的意志,注重培养自己的克制力,时刻做到不带思想情绪开车,这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心理基础。
能够抑制住妨碍达到目的的心理现象和生理现象所表现的个性意志时,驾驶人在条件和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往往会破坏自己的情绪。产生急噪不安、惶恐等。而有自制力的驾驶人则会克服这些不良情绪而保持良好的心情,从而达到安全行驶的目的。
综上所述,人的心理特征变化是由人的心情、环境所表现不同的心理反应,对机动车驾驶人来说,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是及其重要的。良好的心理状态要靠机动车驾驶人自身去培养。首先要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技术,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是下决心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在行车当中要时刻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到乐有所恃,哀而有节。让安全行车的观念扎根于自己的心灵深处,这样才能保证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