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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良法的官吏法和作为围墙的监督机制是明代吏治在文本上的最显著特征,但在实践层面,明初吏治清廉的效果却没有一以贯之。究其原因,明代始终没有找到一条兼顾法律和道德的“第三条道路”。以史为鉴,我国当前的公务员制度建设不仅需要加强立法和监督,更需要通过制度的创新,使官员在思想和行动上都远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