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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了分析,认为新的合同法从立法思想、原则和具体条款中,对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强化自己的信誉观念,减少合同交易费用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分析了相关权利界定过程中的成本思想;并就合同法中违约金的可调整性、非实质性改变要约的承诺所产生的问题等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