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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涉及多方主体,具有多重利益。在疫情防控中,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利益有必要做出让步。但以公共利益为重并不意味着一味限制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这需要平衡个人信息的利用与保护。因而,应放宽个人信息收集主体和渠道;严格个人信息公开;区分个人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实行分类保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