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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函[2018]7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8月23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和全面开放合作战略,更好发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引领带动示范作用,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协同推进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