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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建昌县全面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通知》(辽农领办〔2020〕5号)、《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3〕63号)精神,结合建昌县实际,提出如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