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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医生因为改写了一份病历,结果导致包括他在内的5人被判刑。那么,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己任的医生为什么要改写他人病历?他改写的到底是什么样的病历,竟使5个人因此而被判刑?2005年5月31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西安首例医生伪造证据案”。至此,这起扑朔迷离的案件终于大白天下。
碍于情面把住院时间由3天改为33天
张洪宜1994年考上了西安医科大学。1997年,上了三年专科的张洪宜毕业后进入周至县医院,成为一名外科医生。
2001年3月,勤奋好学、工作踏实的张洪宜不仅在三年之内取得了本科文凭,而且与一位女同事结为百年之好,这真可谓事业爱情双丰收。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他美好的前程和幸福的生活却毁在了一份病历上。
2001年4月20日,张洪宜的同事冒慧找他,说有事需要他帮忙。张洪宜是外科医生,冒慧是外科病房的护士长,他们平时工作配合默契,生活相互关照。因此,当张洪宜听说冒慧要他帮忙时便说:“你有事,我能不帮忙吗?”
冒慧说她老公杨建国被人打了,出院后,对方既不愿意承担医疗费,态度也不好,他们已经把那两个人告了,要他们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法院说要有证据,可杨建国的住院时间只有3天,要打官司,就得把病历上的时间写长一点,把病情写得重一点:“这事只能求你帮忙了。”
张洪宜看着冒慧,面有难色地说:“改病历不太合适吧。医院有规定的,怎么能随便改病历,出了事怎么办?”
“你咋这么胆小呢?改一下病历能改出啥事来?那病历还不都是由人写吗。”
张洪宜说:“你说得简单,那病历已经存放在病档室了,咋能说改就改啊。”
冒慧想了想说:“这样,我想办法把病历从档案室借出来。到时你一定要帮忙。”冒慧说着便转身走了。张洪宜看着冒慧离去的背影,轻轻地松了一口气,他知道,病人的病历档案一旦进入病档室,根本就不允许外借,她怎么能借出来呢?
可是,让张洪宜没有想到的是,过了几天,冒慧竟把从病档室借出来的病历放在了张洪宜的桌子上,并且说:“这事情只能拜托你了,这病历原来就是你写的。”
张洪宜看着那份由自己签名的住院病历,他想起来了,冒慧的老公杨建国2000年9月22日说被人打伤了,在这里住了3天院,因为是医院家属,当时检查得特别详细,好像伤情不重。可是,现在冒慧让他改病历,这真让他有点为难。
过了几天,冒慧问张洪宜:“我托你办的事情办得怎么样了?”
张洪宜说:“我还是有点担心。”
冒慧生气地说:“你这人怎么这样啊,我跟你说了,不会有什么事,我老公就是想让他们把医药费给赔了,能有什么事啊?胆小鬼!”
张洪宜和冒慧在同一科室,他们每天在一起共事的时间比与家人在一起的时间还要长。平时他们的关系都不错。碍于情面的张洪宜在冒慧多次催促下,终于同意了。
在答应冒慧之后,张洪宜利用3个晚上,让实习生帮他重新写了一份杨建国的病历。那份新写的病历把杨建国住院3天写成了33天,把脾破裂轻度写成中度,杨建国到医院时并没有昏迷,在新写的病历上增添了“送医院后昏迷40多分钟”等内容……
按医疗规定,病人的病历必须要有主治医生的亲笔签名,而张洪宜口述,让实习生写好这份病历后,他却不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是让实习生代他签名。
张洪宜没想到,正是因为他出于担心让实习生代他签名的这份病历,才导致了一起扑朔迷离、耐人寻味的案件。
伪造病历,后果严重出乎意料
2001年11月下旬的一个下午,张洪宜刚到办公室,就有一个50多岁的男子走进来问:“你是张洪宜吗?”
在办公室里,很少有人这样叫他的名字,因此,他抬头看着眼前的这个人说:“我是,你找我有什么事?”
那人问他:“你认识我吗?”
张洪宜又看了那人一眼说:“我不认识你呀。”
“那你认识王亚波和王小锋吗?”
“不认识。”
“那我们无冤无仇的,你为什么要害我们?”
张洪宜很吃惊地看着眼前的这个人问:“你说什么?我怎么害你们了?”
“我是王亚波的父亲,我们在打官司的时候才知道,是你把杨建国住院的时间由3天改成了33天。你知道吗?你改了病历,改得我们要坐牢了,我知道你和杨建国的爱人是同事,但做人总得讲点良心吧,你是医生,医生是治病救人的不是害人的。我告诉你,公安局已经开始调查这件事了,我希望你把实情说出来,要不,我儿子会被判刑的,我跟你没完。”王亚波的父亲说完这番话后转身就走了。
王亚波父亲的一番话,让已经忘记了改病历的张洪宜感到非常吃惊。
王亚波的父亲走后,张洪宜就把冒慧叫了过来,详细询问了关于那份病历的事情。而直到此时,张洪宜才弄清楚杨建国打官司的来龙去脉。
原来,杨建国被王亚波和王小锋打了之后,他住了3天医院,出院后,杨建国要王亚波和王小锋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9500元,王亚波和王小锋说:“你住了3天院,花了77元,问我们要9500,你这是讹诈,你太不要脸了。”杨建国说:“你们不赔偿我的损失,我就告你们,让你们坐牢!”而王小锋却说:“有本事你现在就把我关进牢里去。”杨建国赌气说:“我要是不把你弄不到牢里,我就不是人。”于是,就有了改病历的事。有了改写的病历,杨建国又搞了3张B超单和几张CT片作为证据,呈交周至县法院。周至县法院委托周至县公安局对杨建国的伤情作法医鉴定,2001年6月29日,周至县公安局的鉴定结果为“脾破裂(包膜下)成立,腹部损伤属轻伤”。有了这个结果,周至县法院才开庭审理此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亚波和王小锋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说杨建国只住了3天院而不是33天,花费只有77元而不是4320元,他们要求对这些证据重新调查,对杨建国的伤情重新鉴定。周至县法院又委托陕西省高院法医室重新鉴定。但2001年11月9日重新鉴定的结论为“杨建国腹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致脾脏破裂属重伤”。这个鉴定结论使这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民事案件变成了刑事案件。周至县法院也只能把案件移交周至县公安局侦查,使案件由自诉案件变成了公诉案件。这意味着王亚波和王小锋不但要赔偿杨建国的损失,而且还将被逮捕、判刑。
张洪宜在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感到不寒而栗,他根本就没有想到,他改写的那份病历竟会惹出这么大的麻烦,他懊悔得不知道该怎么办,而冒慧则对他说:“不会有事的,如果有人要问你病历的事,你就说,病历上写的都是真的。”
可张洪宜觉得事情并不像冒慧说得那么简单,他想去找公安机关把此事说清楚,不能使无辜之人受冤。但是,他害怕这样做会让冒慧很难堪,他们的关系也可能会变僵。
事情的发展越来越严重。2002年2月9日,王亚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而王小锋却在抓捕的过程中逃跑了。得知这个消息后,张洪宜陷入恐惧之中。一方面,他为自己的做法感到深深的自责,另一方面,他又担心王小锋会对他实施报复,担心王亚波的父亲会找他的麻烦。
出庭作证隐瞒实情良心不安
2002年7月17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亚波有期徒刑1年,并判赔偿杨建国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6508元。
王亚波被判刑,使情绪稍微有所稳定的张洪宜又紧张了起来。他的耳边总是回响着王亚波父亲的那句话:“我儿子要是被判刑了,我跟你没完。”他把自己的忧虑告诉了冒慧,冒慧说:“你放心,他不会找你的,他凭什么找你?你想一想,公安局在调查的时候都没有找你,王亚波已经被判刑了,他找你有什么用?”张洪宜听了冒慧的话,觉得不无道理,因此,有愧疚之意的张洪宜不再去想改写病历的事了。
可是,就在张洪宜的生活重新归于平静后不久,逃跑的王小锋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并于2003年4月3日以伤害罪被依法逮捕。这使张洪宜那颗并不踏实的心又悬在了空中。
2004年2月20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小锋有期徒刑3年,判决之后,王小锋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小锋及辩护人提出,杨建国的妻子冒慧是周至县医院外科护士长,杨建国在周至县医院外科病房住院只有3天,医疗费只花了77元而不是4320元,住院33天的病历从何而来?为什么病历上不是医生本人的签名?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此案证据的确存在问题,于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9日作出了(2004)西刑一终字第78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4年4月28日,周至县法院在重审此案时,针对王小锋提出的质疑,法院传张洪宜出庭作证。出庭作证之前,惊慌失措的张洪宜找到冒慧了解情况。冒慧把王小锋如何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发回重审的经过讲了之后说:“让你出庭作证,也可能是个形式,但是你千万不要胡说,你只要承认病历的内容是真实的;就不会有事,你要敢说病历改过,我们几个人就会遇到大麻烦,至少犯有伪造证据罪。所以,这事情必须错到底!”
冒慧的话使张洪宜紧张得冒了一身的汗,他拖着哭腔说:“你当初不是说没事吗?为什么会弄成这样?”
紧张得如惊弓之鸟的张洪宜并不知道什么是伪证罪。通过咨询得知,伪证罪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下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徒刑。他这才明白,他修改病历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就是说,自己一旦承认修改了杨建国的病历,伪造证据,将会被判刑的。天哪,判刑!那自己的美好前程不是被毁掉了吗?自己还能当医生吗?
出庭作证时,张洪宜紧张得浑身发抖,他不敢看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小锋,他觉得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王小锋而是他自己。他觉得自己不是出庭作证,而是在接受良心上的审判。当法官问杨建国病历上为什么不是他的亲笔签名时,他说,病历上虽然不是他的亲笔签名,但是,病历上记述的病情都是真实的。
害怕被追究责任的张洪宜在法庭违心作证,使他更深地陷入到矛盾与自责之中,这种自责对他的折磨使他寝食不安,坐卧不宁,他不知道他还将面临着什么样的“考验”?
一错再错 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2004年5月12日,在对王小锋伤害案经过重审之后,周至县法院依然以伤害罪作出了对王小锋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这个判决除了增加了张洪宜出庭作证的内容之外,与第一次的判决没有什么两样。
王小锋再次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王小锋的二次上诉引起了西安市中院的高度重视。此案的证据明显存在不足,而证据的不足又涉及到基层公检法3家在办案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因此,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由刑庭领导带领办案干警对案件所存在的证据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走访当事人。
西安中院的办案人员到周至县医院调查时,先找到张洪宜了解情况,希望张洪宜能够说出杨建国住院病历的真实情况,面对这样的询问,张洪宜依然说病历没有他的亲笔签名,但病历上的记述是真实的。
在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医院的收费处除了开具过杨建国住院费77元的票据外,再没有其他的任何票据,办案人员出示了4320元那张票号为0005669的发票时,收费人员说,这张发票是丢失的,并出示此票号丢失后的证明材料;在住院处,办案人员查出了杨建国住院3天的登记记录;面对杨建国病历档案中那3张签有检查医师名字的B超检查单,那两位医师看后表示,检查单上的签字根本不是他们的签字,并指出了检查单上几处错误的病情描述……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在周至县医院调查的那几天里,度日如年的张洪宜紧张得精神随时都可能崩溃,可是,当他发现法院的办案人员悄然离去时,他轻轻地松了一口气。
然而,张洪宜不知道的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在找到此案所存在的伪证问题后,于2004年7月9日已按照司法程序将此案移交西安市公安局,公安局经过审查后已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连续两次找张洪宜谈话,张洪宜依然说病历上的记载是真实的。可是,在接受公安人员的两次问话后,张洪宜已经觉得快要虚脱了,他觉得自己再也没有力量来承受这种压力了,如果这样下去,他会发疯的,他的精神会崩溃的。于是,他鼓足了勇气把自己碍于情面改病历之后所发生的一切及他独自承受的压力告诉了妻子,妻子流着泪说:“你为什么不早告诉我?你早就应该正视自己的错误了,你不应该一错再错,还承受那么大的压力。”
妻子简短的几句话使张洪宜如释重负。当公安人员第三次找张洪宜谈话时,他痛哭流涕地说:“给我一次悔改的机会吧,我才工作了几年,我不想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到我的前途。”这次,张洪宜把冒慧如何让他改病历,他又如何口述,让实习生如何把3天写成33天,如何在病历上写上入院时昏迷40多分钟等细节全部讲了出来。
2004年11月5日,西安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证据罪、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罪对张洪宜、冒慧和杨建国实施刑事拘留。11月18日,张洪宜、杨建国、冒慧被依法逮捕。
2005年3月24日,西安市碑林区公开审理了这起以医生作伪证而被公诉的案件。2005年5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已被判刑3年的王小锋无罪。
前不久,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西安首例医生伪造证据案”,当庭宣判张洪宜和冒慧因伪造证据罪被分别判刑一年、杨建国因诬告陷害他人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张洪宜因为碍于情面,没有原则地去帮助他人的这种做法,到头来不但毁了自己,也害了他人。但愿张洪宜的事例能够让那些意气用事、不讲原则的人引以为戒。
碍于情面把住院时间由3天改为33天
张洪宜1994年考上了西安医科大学。1997年,上了三年专科的张洪宜毕业后进入周至县医院,成为一名外科医生。
2001年3月,勤奋好学、工作踏实的张洪宜不仅在三年之内取得了本科文凭,而且与一位女同事结为百年之好,这真可谓事业爱情双丰收。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他美好的前程和幸福的生活却毁在了一份病历上。
2001年4月20日,张洪宜的同事冒慧找他,说有事需要他帮忙。张洪宜是外科医生,冒慧是外科病房的护士长,他们平时工作配合默契,生活相互关照。因此,当张洪宜听说冒慧要他帮忙时便说:“你有事,我能不帮忙吗?”
冒慧说她老公杨建国被人打了,出院后,对方既不愿意承担医疗费,态度也不好,他们已经把那两个人告了,要他们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法院说要有证据,可杨建国的住院时间只有3天,要打官司,就得把病历上的时间写长一点,把病情写得重一点:“这事只能求你帮忙了。”
张洪宜看着冒慧,面有难色地说:“改病历不太合适吧。医院有规定的,怎么能随便改病历,出了事怎么办?”
“你咋这么胆小呢?改一下病历能改出啥事来?那病历还不都是由人写吗。”
张洪宜说:“你说得简单,那病历已经存放在病档室了,咋能说改就改啊。”
冒慧想了想说:“这样,我想办法把病历从档案室借出来。到时你一定要帮忙。”冒慧说着便转身走了。张洪宜看着冒慧离去的背影,轻轻地松了一口气,他知道,病人的病历档案一旦进入病档室,根本就不允许外借,她怎么能借出来呢?
可是,让张洪宜没有想到的是,过了几天,冒慧竟把从病档室借出来的病历放在了张洪宜的桌子上,并且说:“这事情只能拜托你了,这病历原来就是你写的。”
张洪宜看着那份由自己签名的住院病历,他想起来了,冒慧的老公杨建国2000年9月22日说被人打伤了,在这里住了3天院,因为是医院家属,当时检查得特别详细,好像伤情不重。可是,现在冒慧让他改病历,这真让他有点为难。
过了几天,冒慧问张洪宜:“我托你办的事情办得怎么样了?”
张洪宜说:“我还是有点担心。”
冒慧生气地说:“你这人怎么这样啊,我跟你说了,不会有什么事,我老公就是想让他们把医药费给赔了,能有什么事啊?胆小鬼!”
张洪宜和冒慧在同一科室,他们每天在一起共事的时间比与家人在一起的时间还要长。平时他们的关系都不错。碍于情面的张洪宜在冒慧多次催促下,终于同意了。
在答应冒慧之后,张洪宜利用3个晚上,让实习生帮他重新写了一份杨建国的病历。那份新写的病历把杨建国住院3天写成了33天,把脾破裂轻度写成中度,杨建国到医院时并没有昏迷,在新写的病历上增添了“送医院后昏迷40多分钟”等内容……
按医疗规定,病人的病历必须要有主治医生的亲笔签名,而张洪宜口述,让实习生写好这份病历后,他却不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是让实习生代他签名。
张洪宜没想到,正是因为他出于担心让实习生代他签名的这份病历,才导致了一起扑朔迷离、耐人寻味的案件。
伪造病历,后果严重出乎意料
2001年11月下旬的一个下午,张洪宜刚到办公室,就有一个50多岁的男子走进来问:“你是张洪宜吗?”
在办公室里,很少有人这样叫他的名字,因此,他抬头看着眼前的这个人说:“我是,你找我有什么事?”
那人问他:“你认识我吗?”
张洪宜又看了那人一眼说:“我不认识你呀。”
“那你认识王亚波和王小锋吗?”
“不认识。”
“那我们无冤无仇的,你为什么要害我们?”
张洪宜很吃惊地看着眼前的这个人问:“你说什么?我怎么害你们了?”
“我是王亚波的父亲,我们在打官司的时候才知道,是你把杨建国住院的时间由3天改成了33天。你知道吗?你改了病历,改得我们要坐牢了,我知道你和杨建国的爱人是同事,但做人总得讲点良心吧,你是医生,医生是治病救人的不是害人的。我告诉你,公安局已经开始调查这件事了,我希望你把实情说出来,要不,我儿子会被判刑的,我跟你没完。”王亚波的父亲说完这番话后转身就走了。
王亚波父亲的一番话,让已经忘记了改病历的张洪宜感到非常吃惊。
王亚波的父亲走后,张洪宜就把冒慧叫了过来,详细询问了关于那份病历的事情。而直到此时,张洪宜才弄清楚杨建国打官司的来龙去脉。
原来,杨建国被王亚波和王小锋打了之后,他住了3天医院,出院后,杨建国要王亚波和王小锋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9500元,王亚波和王小锋说:“你住了3天院,花了77元,问我们要9500,你这是讹诈,你太不要脸了。”杨建国说:“你们不赔偿我的损失,我就告你们,让你们坐牢!”而王小锋却说:“有本事你现在就把我关进牢里去。”杨建国赌气说:“我要是不把你弄不到牢里,我就不是人。”于是,就有了改病历的事。有了改写的病历,杨建国又搞了3张B超单和几张CT片作为证据,呈交周至县法院。周至县法院委托周至县公安局对杨建国的伤情作法医鉴定,2001年6月29日,周至县公安局的鉴定结果为“脾破裂(包膜下)成立,腹部损伤属轻伤”。有了这个结果,周至县法院才开庭审理此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亚波和王小锋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说杨建国只住了3天院而不是33天,花费只有77元而不是4320元,他们要求对这些证据重新调查,对杨建国的伤情重新鉴定。周至县法院又委托陕西省高院法医室重新鉴定。但2001年11月9日重新鉴定的结论为“杨建国腹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致脾脏破裂属重伤”。这个鉴定结论使这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民事案件变成了刑事案件。周至县法院也只能把案件移交周至县公安局侦查,使案件由自诉案件变成了公诉案件。这意味着王亚波和王小锋不但要赔偿杨建国的损失,而且还将被逮捕、判刑。
张洪宜在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感到不寒而栗,他根本就没有想到,他改写的那份病历竟会惹出这么大的麻烦,他懊悔得不知道该怎么办,而冒慧则对他说:“不会有事的,如果有人要问你病历的事,你就说,病历上写的都是真的。”
可张洪宜觉得事情并不像冒慧说得那么简单,他想去找公安机关把此事说清楚,不能使无辜之人受冤。但是,他害怕这样做会让冒慧很难堪,他们的关系也可能会变僵。
事情的发展越来越严重。2002年2月9日,王亚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而王小锋却在抓捕的过程中逃跑了。得知这个消息后,张洪宜陷入恐惧之中。一方面,他为自己的做法感到深深的自责,另一方面,他又担心王小锋会对他实施报复,担心王亚波的父亲会找他的麻烦。
出庭作证隐瞒实情良心不安
2002年7月17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亚波有期徒刑1年,并判赔偿杨建国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6508元。
王亚波被判刑,使情绪稍微有所稳定的张洪宜又紧张了起来。他的耳边总是回响着王亚波父亲的那句话:“我儿子要是被判刑了,我跟你没完。”他把自己的忧虑告诉了冒慧,冒慧说:“你放心,他不会找你的,他凭什么找你?你想一想,公安局在调查的时候都没有找你,王亚波已经被判刑了,他找你有什么用?”张洪宜听了冒慧的话,觉得不无道理,因此,有愧疚之意的张洪宜不再去想改写病历的事了。
可是,就在张洪宜的生活重新归于平静后不久,逃跑的王小锋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并于2003年4月3日以伤害罪被依法逮捕。这使张洪宜那颗并不踏实的心又悬在了空中。
2004年2月20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小锋有期徒刑3年,判决之后,王小锋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小锋及辩护人提出,杨建国的妻子冒慧是周至县医院外科护士长,杨建国在周至县医院外科病房住院只有3天,医疗费只花了77元而不是4320元,住院33天的病历从何而来?为什么病历上不是医生本人的签名?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此案证据的确存在问题,于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9日作出了(2004)西刑一终字第78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4年4月28日,周至县法院在重审此案时,针对王小锋提出的质疑,法院传张洪宜出庭作证。出庭作证之前,惊慌失措的张洪宜找到冒慧了解情况。冒慧把王小锋如何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发回重审的经过讲了之后说:“让你出庭作证,也可能是个形式,但是你千万不要胡说,你只要承认病历的内容是真实的;就不会有事,你要敢说病历改过,我们几个人就会遇到大麻烦,至少犯有伪造证据罪。所以,这事情必须错到底!”
冒慧的话使张洪宜紧张得冒了一身的汗,他拖着哭腔说:“你当初不是说没事吗?为什么会弄成这样?”
紧张得如惊弓之鸟的张洪宜并不知道什么是伪证罪。通过咨询得知,伪证罪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下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徒刑。他这才明白,他修改病历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就是说,自己一旦承认修改了杨建国的病历,伪造证据,将会被判刑的。天哪,判刑!那自己的美好前程不是被毁掉了吗?自己还能当医生吗?
出庭作证时,张洪宜紧张得浑身发抖,他不敢看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小锋,他觉得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王小锋而是他自己。他觉得自己不是出庭作证,而是在接受良心上的审判。当法官问杨建国病历上为什么不是他的亲笔签名时,他说,病历上虽然不是他的亲笔签名,但是,病历上记述的病情都是真实的。
害怕被追究责任的张洪宜在法庭违心作证,使他更深地陷入到矛盾与自责之中,这种自责对他的折磨使他寝食不安,坐卧不宁,他不知道他还将面临着什么样的“考验”?
一错再错 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2004年5月12日,在对王小锋伤害案经过重审之后,周至县法院依然以伤害罪作出了对王小锋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这个判决除了增加了张洪宜出庭作证的内容之外,与第一次的判决没有什么两样。
王小锋再次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王小锋的二次上诉引起了西安市中院的高度重视。此案的证据明显存在不足,而证据的不足又涉及到基层公检法3家在办案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因此,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由刑庭领导带领办案干警对案件所存在的证据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走访当事人。
西安中院的办案人员到周至县医院调查时,先找到张洪宜了解情况,希望张洪宜能够说出杨建国住院病历的真实情况,面对这样的询问,张洪宜依然说病历没有他的亲笔签名,但病历上的记述是真实的。
在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医院的收费处除了开具过杨建国住院费77元的票据外,再没有其他的任何票据,办案人员出示了4320元那张票号为0005669的发票时,收费人员说,这张发票是丢失的,并出示此票号丢失后的证明材料;在住院处,办案人员查出了杨建国住院3天的登记记录;面对杨建国病历档案中那3张签有检查医师名字的B超检查单,那两位医师看后表示,检查单上的签字根本不是他们的签字,并指出了检查单上几处错误的病情描述……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在周至县医院调查的那几天里,度日如年的张洪宜紧张得精神随时都可能崩溃,可是,当他发现法院的办案人员悄然离去时,他轻轻地松了一口气。
然而,张洪宜不知道的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在找到此案所存在的伪证问题后,于2004年7月9日已按照司法程序将此案移交西安市公安局,公安局经过审查后已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连续两次找张洪宜谈话,张洪宜依然说病历上的记载是真实的。可是,在接受公安人员的两次问话后,张洪宜已经觉得快要虚脱了,他觉得自己再也没有力量来承受这种压力了,如果这样下去,他会发疯的,他的精神会崩溃的。于是,他鼓足了勇气把自己碍于情面改病历之后所发生的一切及他独自承受的压力告诉了妻子,妻子流着泪说:“你为什么不早告诉我?你早就应该正视自己的错误了,你不应该一错再错,还承受那么大的压力。”
妻子简短的几句话使张洪宜如释重负。当公安人员第三次找张洪宜谈话时,他痛哭流涕地说:“给我一次悔改的机会吧,我才工作了几年,我不想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到我的前途。”这次,张洪宜把冒慧如何让他改病历,他又如何口述,让实习生如何把3天写成33天,如何在病历上写上入院时昏迷40多分钟等细节全部讲了出来。
2004年11月5日,西安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证据罪、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罪对张洪宜、冒慧和杨建国实施刑事拘留。11月18日,张洪宜、杨建国、冒慧被依法逮捕。
2005年3月24日,西安市碑林区公开审理了这起以医生作伪证而被公诉的案件。2005年5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已被判刑3年的王小锋无罪。
前不久,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西安首例医生伪造证据案”,当庭宣判张洪宜和冒慧因伪造证据罪被分别判刑一年、杨建国因诬告陷害他人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张洪宜因为碍于情面,没有原则地去帮助他人的这种做法,到头来不但毁了自己,也害了他人。但愿张洪宜的事例能够让那些意气用事、不讲原则的人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