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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中学政治教师,我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十分感兴趣,想要做深入的了解。在学习、研究的过程中,我发现要想更好的理解甚至推行依法治国,有一个因素是必须首先弄清楚的,这就是“政策”。
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政策至上,法律一直处于从属地位。如何在法治的前提下,实现真正的民主、公平和正义?是我们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要理清在新形势下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一、简析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一)法律与政策的涵义
政策,是一定阶级、政党、国家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依据自己的长远目标,结合当前情况或历史条件,所制定的实际行动准则。政策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可做如下分类:就其主体而言,有掌握政权阶级和其他阶级的政策,有执政党和在野党政策,有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政策;就其内容而言,有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政策的区分;就其层次而言,有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的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照制定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制定法和判例法。但在我国最常用的分类方式是,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依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分为以下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律与政策的区别
在我国,法律与政策在制定的机关和程序,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方式,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程度等方面都有区别。
首先,两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拥有造法权能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而创制的,其立法权限和创制程序均有严格而复杂的规定。相比之下,政策的制定则出于多门,其程序也显得不很严格。
其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法以宪法、法律、法规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此外,法律也可能采取不成文的形式或者非制定法的形式。政策通常以纲领、决议、宣言等非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比较注意理论阐述,规定得比较原则,少有具体、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再次,两者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从范围上看,政策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法律广泛得多。从方式上看,法律一般调整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所以它偏重于对既有的社会关系的确认、保护或控制。最后,两者的稳定性程度不同:比较而言,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它一旦制定出来,就要相对稳定地存在一个时期;政策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其内容随时随地在发生变化。
(三)法律与政策的联系
首先,法律与政策具有一致性。在我国,法律与政策在经济基础、体现意志、根本任务和思想理论基础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两者都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两者都以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为已任。两者都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它们相辅相成,共同发展,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代替不了谁。
其次,法律与政策相互作用。从哲学上讲,法与政策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社会调整的整个系统中,它们作为独特的社会调整手段,均承担着各自的职能,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们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作用。
法律对党的政策的制定有必要的制约和指引作用。党领导国家的活动,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坚持这一原则,就意味着制定党的政策,一般不能直接违背宪法和法律,特别是具体政策不能违背根本法。
二、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具体的讨论,在新形势下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一)党对国家的领导需要通过国家政权来实现,而国家政权的组织和运转单靠政策不行,还必须依靠法律。这样就要求我们重视政策对法律的指导,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根据政策的具体指导,使政策与法律做到有机的结合与一致,不让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出现。
(二)现代国家应当是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国家,这种国家必须依法办事。共产党所要建设的当然是这种现代国家,因而不仅需要政策,而且更需要法。这就要求我党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注意不要违反宪法和法律,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事。同时,更要做到法律至上,做到无论什么个人或是组织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绝不能超越法律。
(三)现代社会生活、公民生活对法的依赖性是以往时代所无法比拟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注重政策调整,更要注重法的调整,从而给社会生活、公民生活指明清楚而具体的道路,提供明确而周详的法律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既注重政策的作用又要注重法的作用,而不是过分的倚重任何一方面。
(四)要严格区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界限。如果党的政策对如何适用法律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国家机关应该执行;如果党的政策是对法做出的补充、甚至是修改,那么只有该政策经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国家机关才有权、有义务执行,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这在现代社会里尤为重要,我们要区分好究竟哪些是政策哪些是法律才有利于我们处理社会中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处理法与政策二者之间的关系的基础。
综上所述,在认识和处理法与政策的关系问题时,既不要把二者简单等同,又不要把二者完全割裂、对立起来。当它们两者在实践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我们既要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根据新的政策的精神适时地对法律做出修订,以使二者的内容和原则达到协调一致。
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政策至上,法律一直处于从属地位。如何在法治的前提下,实现真正的民主、公平和正义?是我们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要理清在新形势下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一、简析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一)法律与政策的涵义
政策,是一定阶级、政党、国家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依据自己的长远目标,结合当前情况或历史条件,所制定的实际行动准则。政策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可做如下分类:就其主体而言,有掌握政权阶级和其他阶级的政策,有执政党和在野党政策,有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政策;就其内容而言,有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政策的区分;就其层次而言,有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的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照制定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制定法和判例法。但在我国最常用的分类方式是,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依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分为以下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律与政策的区别
在我国,法律与政策在制定的机关和程序,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方式,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程度等方面都有区别。
首先,两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拥有造法权能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而创制的,其立法权限和创制程序均有严格而复杂的规定。相比之下,政策的制定则出于多门,其程序也显得不很严格。
其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法以宪法、法律、法规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此外,法律也可能采取不成文的形式或者非制定法的形式。政策通常以纲领、决议、宣言等非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比较注意理论阐述,规定得比较原则,少有具体、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再次,两者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从范围上看,政策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法律广泛得多。从方式上看,法律一般调整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所以它偏重于对既有的社会关系的确认、保护或控制。最后,两者的稳定性程度不同:比较而言,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它一旦制定出来,就要相对稳定地存在一个时期;政策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其内容随时随地在发生变化。
(三)法律与政策的联系
首先,法律与政策具有一致性。在我国,法律与政策在经济基础、体现意志、根本任务和思想理论基础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两者都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两者都以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为已任。两者都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它们相辅相成,共同发展,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代替不了谁。
其次,法律与政策相互作用。从哲学上讲,法与政策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社会调整的整个系统中,它们作为独特的社会调整手段,均承担着各自的职能,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们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作用。
法律对党的政策的制定有必要的制约和指引作用。党领导国家的活动,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坚持这一原则,就意味着制定党的政策,一般不能直接违背宪法和法律,特别是具体政策不能违背根本法。
二、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具体的讨论,在新形势下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一)党对国家的领导需要通过国家政权来实现,而国家政权的组织和运转单靠政策不行,还必须依靠法律。这样就要求我们重视政策对法律的指导,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根据政策的具体指导,使政策与法律做到有机的结合与一致,不让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出现。
(二)现代国家应当是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国家,这种国家必须依法办事。共产党所要建设的当然是这种现代国家,因而不仅需要政策,而且更需要法。这就要求我党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注意不要违反宪法和法律,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事。同时,更要做到法律至上,做到无论什么个人或是组织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绝不能超越法律。
(三)现代社会生活、公民生活对法的依赖性是以往时代所无法比拟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注重政策调整,更要注重法的调整,从而给社会生活、公民生活指明清楚而具体的道路,提供明确而周详的法律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既注重政策的作用又要注重法的作用,而不是过分的倚重任何一方面。
(四)要严格区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界限。如果党的政策对如何适用法律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国家机关应该执行;如果党的政策是对法做出的补充、甚至是修改,那么只有该政策经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国家机关才有权、有义务执行,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这在现代社会里尤为重要,我们要区分好究竟哪些是政策哪些是法律才有利于我们处理社会中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处理法与政策二者之间的关系的基础。
综上所述,在认识和处理法与政策的关系问题时,既不要把二者简单等同,又不要把二者完全割裂、对立起来。当它们两者在实践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我们既要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根据新的政策的精神适时地对法律做出修订,以使二者的内容和原则达到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