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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旅游业最前线的导游,常常被认为是造成旅游业混乱无序的主要原因,社会舆论对导游的评价低之又低;行业的混乱,引发了无序的竞争,直至恶性循环;管理部门的不作为或者短视行为,更是加剧了行业的畸形发展。
“山寨”旅游
优质纯玩五天游,顾名思义就是不包括购物环节,但游客们还是会接受山寨旅行社的安排,老老实实地去买了假货。游客从网上查到旅行社、旅行团项目后,没有全面细致的了解,轻易报团交钱,是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不强的体现。但问题是,真正“懂行”的,通过媒体等渠道对旅游“山寨团”盛行、强迫购物等潜规则有所了解的内地游客毕竟是少数。这一点不会因为国家旅游部门和警方的大力宣传而大幅改善。道理很简单,人们通常并不关心与日常工作、生活关联不大的信息,而当他们临时起意或按计划去某地旅游时,也未必能全面及时的掌握相关信息。
话说回来,未能识别山寨旅行社、旅行团的游客,也绝不能负主要责任,因为这不是他们作为消费者的义务,没有必要“修炼”成旅游业明暗规则和猫腻的研究专家。正如作为粮油产品的消费者,谁也不能规定我们在购买之前必须持农学家和化验师的牌照。
游客的责任再大能大到哪里去呢?他们通过互联网合法搜索网站查到“某某旅行团”,电话一应俱全,抵达旅游地点后又被安置到合法经营的宾馆住宿,还被引领到某些大型购物中心,看起来都跟正常的随团出游没有分别,但实质却是明显的强行购物。
旅行社还会加收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团费,低报价吸引游客,增加购物频率,不管是潜规则还是明规则,利益受损的终是广大消费者,越来越多的游客开始抱怨,自己“被购物游”了。
目前,国内的旅行社竞争激烈,不少有资质的旅行社下面挂靠了若干的皮包公司。这些个人承包的小公司,为了客源竞相压低价格,一次最低成本1000元的旅游,只收600元,甚至零团费。
2009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揽游客,并应将购物及自费项目在合同中予以明示。新《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合同中,应注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和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旅行社自爆内幕让人忧
在山西开旅行社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的旅行社(本地的除外)几乎没有直接带团走的,都是移交给当地的旅行社,我们拿到该得的部分,地接的旅行社要想挣钱靠什么?就来自于游客的自费项目和购物。”
张先生说:“旅行社想方设法给游客设陷阱,最直接的就是购物。为了弥补差价,旅行社把客人卖给地接导游收取人头费,然后让地接导游带客人进指定购物店,再根据游客具体消费情况,按一定比例给旅行社和导游回扣。所以那些药店、茶叶店、丝绸店、珠宝店以及土特产店,不过是骗人花钱的陷阱罢了!”
旅行社补差价的另一种手段,是用行程外的景点赚取利润。以海南游为例,最低时双飞仅1600多元(太原发团)。海南的旅行社接手后,除靠接手的少部分收入和购物回扣挣钱,还会通过自费景点提成。三亚潜水不收导游门票,甚至还按人头给导游返回扣,潜水管理者则靠水下拍照和摄影获利。
小飞从事导游工作五年,在多家旅行社带过团。他说:“旅游里的内幕太多了,只要你能看得见的地方都有钱挣。”据小飞透露,自费景点给游客的票价都是成人票价,而实际上旅行社是按团购拿票赚差价。一般100元的门票,当导游去拿票时,通常只有10元左右,这中间的利润非常可观。
旅途中的餐饮和住宿也十分黑暗。一个标准间,给游客的报价是600元,而实际上旅行社只需交给酒店150元左右。去草原的游客大多会被导游推荐品尝烤全羊,小飞说:“一只烤全羊的价格其实只要1000元,而在旅游团里,一只羊要被卖到2000元左右。”差价竟高达一倍!
如此高的差额利润,各利益集团究竟是如何分配?“目前,全国各地的旅游行业基本都是按照3∶3∶2∶2的比例分成,发团社和接团社各占3成,导游和司机各占2成;发团社自己出导游和在旅游目的地租车的话,就是6:2:2的比例分成,发团社占6成,导游和司机各占2成。”小飞告诉记者:“这么多人要挣钱,所以势必要让游客多掏钱。”
不宰游客我宰谁?
导游圈里流行着一句顺口溜:“干得比驴都累、吃得比猪都差、起得比鸡都早、挣得比民工都少。”正是这种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的薪酬体系,让导游对小费和回扣的渴望变得异常强烈,某种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其服务的本质。
小飞说:“导游是没有工资的职业。不仅没工资,而且是赔钱接团。做导游跟做生意一样,不可能做赔钱生意,所以导游想方设法带客人进购物店。客人买得越多,导游和旅行社拿的回扣越多。”对于这些旅行社来说,优秀导游的概念已不再是讲解的好坏、服务的优劣,而是卖出东西的多少。所谓“金牌导游”,就是卖出的东西最多,加的点最多,而且没有被游客投诉的导游。
张先生也向记者抱怨:“目前旅游市场管理混乱,导游从旅游公司那里拿不到一分钱,相反,还要为了接到旅游团,预先按比例缴纳一笔数额不菲的人头费、管理费,每年还要向旅游局交一定的年费,而导游的收入只能从旅客进景区的差价中来。在这种非正常的经营模式下,导游为了生存只能把谋利的眼光放在游客身上。这就是为何游客总觉得导游黑的原因,其实导游很惨,没有任何收入保障。”
导游导购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旅行社的利益以及导游自身的生存。一些旅行社甚至还有购物指标,完不成规定任务,不仅个人收入受影响,还要面临失业的危险。所以,导游在讲解过程中通常面临着两个任务:导游讲解和导购讲解。
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在同一旅游服务项目上,消费者享受的是同样的游程,同样的服务,老人并没有享受到额外的服务内容,仅仅因为年龄的差异,其旅游费用就要高出其他消费者,显然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及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享受同质同价的服务。
对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行为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旅行社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因此,对于强迫购物的旅行社,消费者可以根据该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对旅行社的违法情形进行处罚。
如今的旅游市场,充满了欺骗。从旅游广告开始,到报名咨询,然后参团旅游,行程安排,游食住行,定点购物,无一不存在着人为操作上的陷阱。整个骗局的大部分工作,是由导游来完成的,但设下骗局的,恰恰是旅行社及游客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