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中引起大家热议的话题之一就是“微信造谣最高可判七年”。微信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已经成为大众沟通交流的重要即时工具,微信的兴起为人们的沟通带来了便利,但与此同时,微信上虚假信息的传播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本文首先对微信这种新兴媒体的传播特点进行简述。其次,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微信造谣的危害性。最后,对《刑九》将微信造谣具体量化入罪的必要性进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