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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体系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意识的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大量的事实证明,对增值税进行仔细的研究和筹划不仅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的税后收益最大化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而且有助于促进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有助于促进增值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有助于促进增值税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本文从值税纳税人的身份特点,销售方式和销售价格等三方面对增值税的筹划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 增值税税收 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1]
二、目前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不少企业并不太重视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
1、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执行水平和社会的纳税意识的不协调,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导致人们对税收筹划和逃税区分的不是很清楚。
2、专业人才的缺乏。税收筹划需要有熟悉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经济法方面的专业人才,但是因为观念的落后导致我国税收筹划方面缺少人才。从而导致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人才缺少。
3、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税手段比较落后。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就能通过偷税漏税的手段来获得特殊收益,因此企业自然地根本没必要研究纳税筹划的问题。
三、增值税筹划的方法
(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和征收方法不同,产生了进行纳税人筹划的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稅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想通过减少税收成本的途径来节约经营成本,企业如何选择自己身份?这里介绍两种方法。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差别方法
从两种增值税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来看,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以全部收入(不含税)作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于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2)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差别法
一个角度来看,一般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进行判定后,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联合的方式使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而转变成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缩小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而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二)销售方式的筹划
1、充分利用购买者的购买心理,以折扣方式促进商品的销售
折扣销售有三种方式,分别为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三种方式。因为现金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应税行为发生之后,企业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还款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扣除,故对增值税无影响。商业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多购买货物而给予的价格上的优惠形式,商业折扣在发生后直接从销售价格中扣除,就导致了购买方和销售方的货款都是打折以后来计算的从而减少了纳税基数。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产品质量、性能等销售方自身的产品的问题购货方没有退货,但是要求在价格上给予的一种优惠。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销售折让可以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扣除,以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调动消费者(购货商)的积极性利用他们的消费心理,在销售时从企业的自身利益等综合方面考虑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减少增值税。
2、价外费用不要代收
销售时如果有代收的价外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在不同的发票上开具,最好是开具运输方的发票,如果由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则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均规定: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或消费税。
3、赊销时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在赊销时,尽量采用商业汇票,尤其是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强的融资功能,持票人急需资金或为了规避财务风险,既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向供货单位背书转让票据,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并且贴现后将风险转嫁给了银行。选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可以降低乃至避免采取托收承付结算中货已发出,却难以及时、足额收到货款等风险的发生。
若收取的是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尽管可以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但是承兑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程度视企业的信誉高低而定,商业银行、被背书人接受票据的难易程度也视承兑人的信誉而定。相比较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保证性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高,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需要分析购货方等对方的资金承兑能力,因为,若票据到期,付款方无力支付,则银行要将此票据转回贴现方,收款方又由“应收票据”转为了“应收账款”。此时,容易导致坏账的产生,而销售收入不得不确认,照样计算增值税、营业税等。 (三)销售价格的税收筹划
产品的销售价格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有自由定价的权利。纳税人可以利用定价的自由权,制定“合理”的价格,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与纳税筹划有关的定价策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与关联企业间合作定价,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间的整体税负;一种是主动制定一个稍低一点的价格,以获得更大的销售量,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例】甲、乙、丙为集团公司内部3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彼此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制造的产品的80%提供给丙企业。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假設甲企业进项税额为40000元,市场年利率为24%。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价结算货款,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17%—40000=4500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600×17%—45000=5700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80%×700×17%—57000×80%=49600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45000+57000+49600=151600元
但是,当3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时,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400×17%—40000=2800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80%+1000×20%×600)×17%—45000=4340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1000×80%×700×17%—1000×80%×500×17%=27200元
如从静态的总额看,前后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完全一样的,但考虑到税款的支付时间,两者的税额便存在差异。由于3个企业的生产具有连续性,这就使得本应由甲企业当期应纳税的税款相对减少17000元(45000—28000),即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这使得乙企业第二期与丙企业第三期纳税额分别减少了13600元和22400元,从而导致整个环节的增值率整体下降。增强了该商品在市场的竞争优势。
四、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及发展前景
税收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确认,即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投资政策等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注释:
[1]: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税收筹划,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M]2005.10.36-41。
[2]庄粉荣:实用税收筹划,西南财经大学出版2001.8第一版.77-81。
[3]张中秀:企业节税规划策略与案例[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
作者简介:王艳秋(1987.09—)女,汉,黑龙江省铁力市人,现供职单位: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关键词:增值税 增值税税收 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1]
二、目前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不少企业并不太重视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
1、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执行水平和社会的纳税意识的不协调,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导致人们对税收筹划和逃税区分的不是很清楚。
2、专业人才的缺乏。税收筹划需要有熟悉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经济法方面的专业人才,但是因为观念的落后导致我国税收筹划方面缺少人才。从而导致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人才缺少。
3、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税手段比较落后。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就能通过偷税漏税的手段来获得特殊收益,因此企业自然地根本没必要研究纳税筹划的问题。
三、增值税筹划的方法
(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和征收方法不同,产生了进行纳税人筹划的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稅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想通过减少税收成本的途径来节约经营成本,企业如何选择自己身份?这里介绍两种方法。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差别方法
从两种增值税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来看,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以全部收入(不含税)作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于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2)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差别法
一个角度来看,一般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进行判定后,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联合的方式使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而转变成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缩小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而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二)销售方式的筹划
1、充分利用购买者的购买心理,以折扣方式促进商品的销售
折扣销售有三种方式,分别为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三种方式。因为现金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应税行为发生之后,企业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还款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扣除,故对增值税无影响。商业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多购买货物而给予的价格上的优惠形式,商业折扣在发生后直接从销售价格中扣除,就导致了购买方和销售方的货款都是打折以后来计算的从而减少了纳税基数。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产品质量、性能等销售方自身的产品的问题购货方没有退货,但是要求在价格上给予的一种优惠。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销售折让可以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扣除,以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调动消费者(购货商)的积极性利用他们的消费心理,在销售时从企业的自身利益等综合方面考虑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减少增值税。
2、价外费用不要代收
销售时如果有代收的价外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在不同的发票上开具,最好是开具运输方的发票,如果由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则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均规定: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或消费税。
3、赊销时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在赊销时,尽量采用商业汇票,尤其是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强的融资功能,持票人急需资金或为了规避财务风险,既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向供货单位背书转让票据,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并且贴现后将风险转嫁给了银行。选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可以降低乃至避免采取托收承付结算中货已发出,却难以及时、足额收到货款等风险的发生。
若收取的是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尽管可以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但是承兑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程度视企业的信誉高低而定,商业银行、被背书人接受票据的难易程度也视承兑人的信誉而定。相比较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保证性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高,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需要分析购货方等对方的资金承兑能力,因为,若票据到期,付款方无力支付,则银行要将此票据转回贴现方,收款方又由“应收票据”转为了“应收账款”。此时,容易导致坏账的产生,而销售收入不得不确认,照样计算增值税、营业税等。 (三)销售价格的税收筹划
产品的销售价格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有自由定价的权利。纳税人可以利用定价的自由权,制定“合理”的价格,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与纳税筹划有关的定价策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与关联企业间合作定价,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间的整体税负;一种是主动制定一个稍低一点的价格,以获得更大的销售量,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例】甲、乙、丙为集团公司内部3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彼此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制造的产品的80%提供给丙企业。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假設甲企业进项税额为40000元,市场年利率为24%。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价结算货款,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17%—40000=4500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600×17%—45000=5700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80%×700×17%—57000×80%=49600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45000+57000+49600=151600元
但是,当3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时,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400×17%—40000=2800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80%+1000×20%×600)×17%—45000=4340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1000×80%×700×17%—1000×80%×500×17%=27200元
如从静态的总额看,前后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完全一样的,但考虑到税款的支付时间,两者的税额便存在差异。由于3个企业的生产具有连续性,这就使得本应由甲企业当期应纳税的税款相对减少17000元(45000—28000),即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这使得乙企业第二期与丙企业第三期纳税额分别减少了13600元和22400元,从而导致整个环节的增值率整体下降。增强了该商品在市场的竞争优势。
四、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及发展前景
税收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确认,即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投资政策等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注释:
[1]: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税收筹划,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M]2005.10.36-41。
[2]庄粉荣:实用税收筹划,西南财经大学出版2001.8第一版.77-81。
[3]张中秀:企业节税规划策略与案例[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
作者简介:王艳秋(1987.09—)女,汉,黑龙江省铁力市人,现供职单位: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