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萨特作为 20 世纪法国著名的存在主义哲学家,其思想不但对当时的时代也对我们现代有着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同时萨特的他人观作为其哲学体系中人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代“人”之间的交往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本文试图对萨特的他人观理论做分析和挖掘。一方面,希望可以对萨特的这一思想从理论上做较为深刻的分析;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对该理论的分析对我国当前的“人际”关系问题进行反思和倡议。
[关键词]他人观;他人即地狱;注视;共在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8-0023-02
人際关系是中国人不能不面对的最复杂、最棘手、最微妙也最难以逃避的关系,常听到有人感慨身处有形无形的人际网络中,不胜其烦,又无可奈何。正如马克思主义中讲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都是社会动物,具备社会属性,除了隐士没有人可以脱离他人而生存。
1 “他人”观念的历史由来
人之存在是一个事实,而且是最贴近人自己的事实,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对任何一个人来说,最近的存在物就是他自己”,人存在这个世界上就必然会与他人、社会交往和打交道,因而,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他人”问题自始至终存在着。
早在古希腊时期,自然哲学家们,比如泰勒斯就曾提出“戒人易”“知己难”的道德格言;德谟克利特认为人与人之间应以友谊相处,互相同情、帮助、济贫就难。在神学占主导地位的中世纪时期,基督教的清规戒律被作为唯一标准来规范人民的一切社会行为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到了近代文艺复兴时期,社会契约论彰显了这一时期他人问题,认为“战争状态是人与人之间的原始状态,为了寻求和平,人与人之间必须在这里是一种契约关系。”“人与人之间是一种自由、平等、和平、互助的自然状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的关系”。①而德国古典哲学对于他人的探讨,则特别强调张扬理性,以我思、精神、自由、意志等为基点,思考人与人的关系。西方现代人本主义哲学家的代表叔本华、尼采、克尔凯郭尔则一反传统哲学忽略人或者把人归结为理性的倾向,强调人的生命存在的本体性与个体的独特性,注重和强调人的个体生存状态和现实的个人体验,把利己、自私看成是人的本性。如胡塞尔致力于批驳“唯我论”,认为求助于他人是构成世界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之在世的基本存在方式是共在,“此在”的特征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在康德、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的基础上,萨特最为系统、典型和突出的论述了“他人问题”。
2 萨特的他人观
法国著名思想家、哲学家萨特立足于建立在“自为”基础上的人学本体论,通过对以往他人观的批判分析,认为所有单个的个体存在都具有一种意识上的绝对自由。而通过相互“注视”、“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具体分析,认为我与他人之间本质上是相互冲突、相互否定和彼此排斥的。于我而言,“他人就是地狱”!
2.1 注视
在萨特存在主义哲学中,自为的存在是人的存在的意识内容,人通过意识对自在主动地改造实践,来实现自己新的可能性。那么,我怎样改变我自身呢?“他人”就成了不可缺少的中介。“通过他人的显现本身,我才能象对一个对象做判断那样对我本身做判断。”②这样,他人的世界与我的世界混杂在一起,。我与他人是通过什么来发生作用的呢?这就涉及到萨特存在主义中的“注视”。“在别人的注视下,我变成了自在的存在,我成为世界上我之外的我的存在;成了非我之我。我接受了他人赋予我的存在,我被物化了。这样在别人的注视下,我就感到痛苦、混乱与不安。”③
在别人的注视下,我对我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我的丑陋与卑劣在他人面前暴露,我自身感到了莫大的威胁,我害怕成为别人眼中的我,于是出现焦虑、痛苦与不安,虽然我感到痛苦但也无能为力。这个阶段是注视下自为的我发生变化的第一个阶段。
在我逐渐意识到他人妄想接受他人眼中的自我,将我变成自在的我时,我开始尝试通过自己的努力与他人建立平等关系,让他人认可行动中的我,这就是注视下自为的我发生变化的第二个阶段。哲学上称为注视他人的注视。“注视他人的注视就是把他自己本身置于他自己的自由中并且基于自己的自由力图与别人的自由对立。”④由于我努力与他人建立友好关系的尝试不能得到别人意识的同化,就必将使我转向别人并去注视他。我努力建立自己的自由力图与别人的自由对立。“我把我的主观性建立在别人的主观性的崩溃之上。我们正是把这种态度称为对他人的冷漠。⑤”在第三个阶段,我意识到我与他人的关系始终处于冲突中,我开始变得愤怒,并力图摆脱他人的支配,反过来力图控制他人;当我发现所有的努力都失败时,我意识到人与人之间只有冲突和矛盾,永远不可能调解,并对此感到“绝望”,于是我将注意力转向“自我”由此看到了“希望”,最终通过“超越”自我来改变自为的我。
2.2 自我与他人的具体关系
萨特以人对他人的“性”态度作为基本模式,具体地阐述了我与他人关系的类型。因为萨特认为性的态度是与他人关系的基本原始的行为,其中包含着“他人的存在”的原始偶然性和自为的“人为性”的原始偶然性。而人与人之间的许多复杂性都是这些原始行为的多样化。
对待他人的第一种态度是:爱情、语言和受虐色情狂。萨特认为爱情是一种意识活动,因为爱情远远不止是纯粹肉体的占有的情欲,所以很难成功和满足,我和他人都是自由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实爱情就是冲突。而受虐色情狂这种极端的态度就是要谋划使自己被他人吞并,并且在主观性中消失以便使我摆脱我自己的主观性。这种态度最终归于失败。
对待他人的第二种态度:冷漠、情欲、憎恨、性虐待狂。作为这种态度的极端性虐待狂要求的是一种非相互性的关系,要充当一个自由的占有的权利的存在,把他的对象完全当作一种工具,用痛苦来显现这个对象的肉体。这种态度和第一种态度一样是归于失败的。 虽然以上两种态度在形式上有差别,但萨特认为它们的本质都一样,都是相互否定、彼此对立性的,这是人类无法挽救的归宿,也是人的命运。他认为,之所以会这样,根本原因在于他人的不可把握性,在于自我和他人的不可通约性,而这种内在矛盾是无法化解的。于是,萨特总结到:“他人原则上是不可能把握的:当我寻找他时他逃离了我,而当我逃离他时他又占有了我。……事实上,我恰恰应该把处境中的别人当作工具性对象;因此,我唯一的权力是改变对别人而言处境和对处境而言的别人。”“因此人的实在无法摆脱这两难处境:或超越别人或被别人所超越。意识间关系的本质不是‘共在’,而是冲突。”一句话概括就是——“他人就是地狱”!⑥
2.3 “他人即地狱”
实际上,在萨特那里,“他人”这个提法最早出现在戏剧《禁闭》中。剧中台词“他人就是地狱”是《禁闭》中男主人公的一句话,并非一个哲学命题。萨特在《禁闭》中用寓言的手法写了三个鬼魂,来到一个房间。一个是逃兵,一个是同性恋者,一个是杀婴者。他们三者都需要靠一方的认可来确立自己的存在价值,而又互相妨碍对方做到这一点。因此三者在一起是互相折磨。所以剧中主人公加尔森感叹地说:“用不着铁铐架,他人就是地狱!”此剧公演后,影响很大,这句话也不胫而走,广为传播,被人们视为萨特关于“他人”观点的经典表述。“他人即地狱”虽然不是出现在《存在与虚无》的理论中,但是它可以说是《存在与虚无》中萨特他人观的一个缩影和诠释,因此后来很多论者用“他人就是地狱”来概括萨特的他人观。
萨特认为真正的自由是孤立的个人存在,他人是妨碍个人自由的。每个人只有反对他人的时候,才是绝对自由的。他声称:对于个人自由来说,“他人就是地狱”。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他人都是我的一个一个障碍,是对我自由行为的一种限制。个人自由和他人自由乃是一种异化关系。个人自由既是绝对的,但又受到他人自由的限制,所以他人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一种障碍,因此萨特说“他人就是地狱”。萨特认为,由于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作主体, 把他人当作对象性存在,因此一个人在别人眼里是客体,而不是主体,我的主体性便被他人活生生地剥夺了,他称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关系是“主奴关系”,并指出人际关系不是“共有”而是冲突,他人自由是对自己自由的妨碍和束缚,只有与他人斗争,才能在把他人对象化的过程中求得自己的主体化。这就意味着,要获得个人自由,就必须排斥他人的自由和他人的存在。于是萨特在《禁闭》中把自我与他人的关系简单地概括为“他人就是地狱”。在萨特看来,人是永远不可克服的矛盾存在自身,人永远要为自己的自由而压缩破坏他人的自由,人就是他人的地狱,人的地狱就是他人。在这种解释下,前期萨特眼中的“他人”似乎是对一个人自由的限制、妨碍、束缚、否定等等,人和人之间似乎是一种排斥、冲突和敌对的关系。
在处理同他人的具体关系中,萨特感到了抛开具体的环境,从空洞的绝对自由,从绝对孤立和对立中去谈我和他人的关系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不可能达到绝对的自由,人不可能是孤立的,他必然要同他人发生一定的关系。萨特感到了人要为自己的选择担负起责任。人要生活在集体、群体这个大环境中,因此在后期萨特的观点相对于早期有了很大的调整,开始涉及“责任和环境”,并提出了人生活在其中的“集团”。⑦
3 萨特与马克思关于“自我”与“他人”关系的对立、差异
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人的个人本质。人的现实活动永远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社会关系构成其人和人、人和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生存状态。因为,人作为历史的人本来是“在世”的、配置在社会关系之中的,而社会关系是生产实践活动中的社会结合形式,实践性本身就蕴含着社会性。离开社会性,人也就失去具体性,成为一种单纯的自然生物的存在,而不再是现实的人。
而萨特也讲到: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必然与他人打交道,也就是“共在”。人的生存的时间性,不断超越自身、存在先于本质、人的本质都是通过自我谋划、筹划自身而获得的。自我在谋划筹划的过程中,他人也在像自我一样以之为主体为自己而谋划、筹划,但是,每个人在筹划、谋划超越自己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到他人的利益,不能只考虑自己,因为人与他人是“共在”的。所以萨特看到了人与他人之间的共在就是“冲突”、“他人就是地狱”,因而,萨特强调个人具有绝对自由,強调维护个人自由要与尊重他人的自由相结合、追求自由要与承担责任相结合,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理解个人自由。
4 萨特他人观的影响及启示
正如美国的贝得·贝格尔在《神圣的帷幕》中说的:“世界是在交往中形成的,也在交往中得以维持。”“人际关系是一笔资源,如果把握好这笔资源,就会赢得更多的机会……”⑧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现代人的生存质量逐渐提高,人们已不是为了温饱而单纯地与他人交际,以获得物质的满足,而是更多的希望通过彼此的交互作用来求得精神的充实、知识的拓展和事业的成功。因此,社会成员构成庞大的、立体的、多维的、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并按照各自的需要,进行着性质各异、目的不同的社会交往,从而使人际关系呈现出金钱化、利己化、失信化、冷漠化的特点。⑨
萨特的观点是建立在绝对自由的基础之上的,缺乏一种责任感,向我们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我”与他人之间的真实关系,看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固定的、僵化的、对立的关系,带有一定的消极性,但是他更加强调我们要在行动中肯定自己的自由,打破他人目光对我的限制,积极的生存于世,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状态下人类心灵的真实写照,这对我们研究西方社会有很大的帮助,可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一定的经验教训。马克思则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发展看作是一个过程,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由物的依赖到人的依赖,最终达到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人与人之间最终实现和谐共处,而并非是萨特所谓的绝对的对立。
在当代中国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是一种关系范畴,和谐社会作为关系体系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身与心之间的关系。离开关系就谈不上和谐。从本质上理解,和谐社会就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与自然、与社会、与他人、与自身等对象性客体关系的和谐。因此,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人学理论的建设中还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为指导,对萨特的思想只能是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尤其是萨特的他人观,在社会成员构成庞大的、立体的、多维的、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的环境中,不能只是按照各自的需要,而使人际关系呈现出金钱化、利己化、失信化、冷漠化,我们应该在社会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在行动中肯定自己的自由,打破他人目光对我的限制,积极的生存于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法]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 年。
[2] [法]萨特:《辩证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年。
[3]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年。
[4] 熊振均:《他人,就是地狱——萨特的自由观浅析》[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5)。
[5] 张一兵:《马克思主义与存在主义——萨特<辩证理性批判>解读》[J],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04期。
[6] 张琪梓:《萨特的他人观——研究萨特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视角》[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
[7] 舒安娜:《当代社会人际关系的新特点及其协调对策》,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02期。
[8] 王国华:《开启“地狱”之门》[D],吉林大学,2013。
[关键词]他人观;他人即地狱;注视;共在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8-0023-02
人際关系是中国人不能不面对的最复杂、最棘手、最微妙也最难以逃避的关系,常听到有人感慨身处有形无形的人际网络中,不胜其烦,又无可奈何。正如马克思主义中讲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都是社会动物,具备社会属性,除了隐士没有人可以脱离他人而生存。
1 “他人”观念的历史由来
人之存在是一个事实,而且是最贴近人自己的事实,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对任何一个人来说,最近的存在物就是他自己”,人存在这个世界上就必然会与他人、社会交往和打交道,因而,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他人”问题自始至终存在着。
早在古希腊时期,自然哲学家们,比如泰勒斯就曾提出“戒人易”“知己难”的道德格言;德谟克利特认为人与人之间应以友谊相处,互相同情、帮助、济贫就难。在神学占主导地位的中世纪时期,基督教的清规戒律被作为唯一标准来规范人民的一切社会行为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到了近代文艺复兴时期,社会契约论彰显了这一时期他人问题,认为“战争状态是人与人之间的原始状态,为了寻求和平,人与人之间必须在这里是一种契约关系。”“人与人之间是一种自由、平等、和平、互助的自然状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的关系”。①而德国古典哲学对于他人的探讨,则特别强调张扬理性,以我思、精神、自由、意志等为基点,思考人与人的关系。西方现代人本主义哲学家的代表叔本华、尼采、克尔凯郭尔则一反传统哲学忽略人或者把人归结为理性的倾向,强调人的生命存在的本体性与个体的独特性,注重和强调人的个体生存状态和现实的个人体验,把利己、自私看成是人的本性。如胡塞尔致力于批驳“唯我论”,认为求助于他人是构成世界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之在世的基本存在方式是共在,“此在”的特征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在康德、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的基础上,萨特最为系统、典型和突出的论述了“他人问题”。
2 萨特的他人观
法国著名思想家、哲学家萨特立足于建立在“自为”基础上的人学本体论,通过对以往他人观的批判分析,认为所有单个的个体存在都具有一种意识上的绝对自由。而通过相互“注视”、“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具体分析,认为我与他人之间本质上是相互冲突、相互否定和彼此排斥的。于我而言,“他人就是地狱”!
2.1 注视
在萨特存在主义哲学中,自为的存在是人的存在的意识内容,人通过意识对自在主动地改造实践,来实现自己新的可能性。那么,我怎样改变我自身呢?“他人”就成了不可缺少的中介。“通过他人的显现本身,我才能象对一个对象做判断那样对我本身做判断。”②这样,他人的世界与我的世界混杂在一起,。我与他人是通过什么来发生作用的呢?这就涉及到萨特存在主义中的“注视”。“在别人的注视下,我变成了自在的存在,我成为世界上我之外的我的存在;成了非我之我。我接受了他人赋予我的存在,我被物化了。这样在别人的注视下,我就感到痛苦、混乱与不安。”③
在别人的注视下,我对我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我的丑陋与卑劣在他人面前暴露,我自身感到了莫大的威胁,我害怕成为别人眼中的我,于是出现焦虑、痛苦与不安,虽然我感到痛苦但也无能为力。这个阶段是注视下自为的我发生变化的第一个阶段。
在我逐渐意识到他人妄想接受他人眼中的自我,将我变成自在的我时,我开始尝试通过自己的努力与他人建立平等关系,让他人认可行动中的我,这就是注视下自为的我发生变化的第二个阶段。哲学上称为注视他人的注视。“注视他人的注视就是把他自己本身置于他自己的自由中并且基于自己的自由力图与别人的自由对立。”④由于我努力与他人建立友好关系的尝试不能得到别人意识的同化,就必将使我转向别人并去注视他。我努力建立自己的自由力图与别人的自由对立。“我把我的主观性建立在别人的主观性的崩溃之上。我们正是把这种态度称为对他人的冷漠。⑤”在第三个阶段,我意识到我与他人的关系始终处于冲突中,我开始变得愤怒,并力图摆脱他人的支配,反过来力图控制他人;当我发现所有的努力都失败时,我意识到人与人之间只有冲突和矛盾,永远不可能调解,并对此感到“绝望”,于是我将注意力转向“自我”由此看到了“希望”,最终通过“超越”自我来改变自为的我。
2.2 自我与他人的具体关系
萨特以人对他人的“性”态度作为基本模式,具体地阐述了我与他人关系的类型。因为萨特认为性的态度是与他人关系的基本原始的行为,其中包含着“他人的存在”的原始偶然性和自为的“人为性”的原始偶然性。而人与人之间的许多复杂性都是这些原始行为的多样化。
对待他人的第一种态度是:爱情、语言和受虐色情狂。萨特认为爱情是一种意识活动,因为爱情远远不止是纯粹肉体的占有的情欲,所以很难成功和满足,我和他人都是自由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实爱情就是冲突。而受虐色情狂这种极端的态度就是要谋划使自己被他人吞并,并且在主观性中消失以便使我摆脱我自己的主观性。这种态度最终归于失败。
对待他人的第二种态度:冷漠、情欲、憎恨、性虐待狂。作为这种态度的极端性虐待狂要求的是一种非相互性的关系,要充当一个自由的占有的权利的存在,把他的对象完全当作一种工具,用痛苦来显现这个对象的肉体。这种态度和第一种态度一样是归于失败的。 虽然以上两种态度在形式上有差别,但萨特认为它们的本质都一样,都是相互否定、彼此对立性的,这是人类无法挽救的归宿,也是人的命运。他认为,之所以会这样,根本原因在于他人的不可把握性,在于自我和他人的不可通约性,而这种内在矛盾是无法化解的。于是,萨特总结到:“他人原则上是不可能把握的:当我寻找他时他逃离了我,而当我逃离他时他又占有了我。……事实上,我恰恰应该把处境中的别人当作工具性对象;因此,我唯一的权力是改变对别人而言处境和对处境而言的别人。”“因此人的实在无法摆脱这两难处境:或超越别人或被别人所超越。意识间关系的本质不是‘共在’,而是冲突。”一句话概括就是——“他人就是地狱”!⑥
2.3 “他人即地狱”
实际上,在萨特那里,“他人”这个提法最早出现在戏剧《禁闭》中。剧中台词“他人就是地狱”是《禁闭》中男主人公的一句话,并非一个哲学命题。萨特在《禁闭》中用寓言的手法写了三个鬼魂,来到一个房间。一个是逃兵,一个是同性恋者,一个是杀婴者。他们三者都需要靠一方的认可来确立自己的存在价值,而又互相妨碍对方做到这一点。因此三者在一起是互相折磨。所以剧中主人公加尔森感叹地说:“用不着铁铐架,他人就是地狱!”此剧公演后,影响很大,这句话也不胫而走,广为传播,被人们视为萨特关于“他人”观点的经典表述。“他人即地狱”虽然不是出现在《存在与虚无》的理论中,但是它可以说是《存在与虚无》中萨特他人观的一个缩影和诠释,因此后来很多论者用“他人就是地狱”来概括萨特的他人观。
萨特认为真正的自由是孤立的个人存在,他人是妨碍个人自由的。每个人只有反对他人的时候,才是绝对自由的。他声称:对于个人自由来说,“他人就是地狱”。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他人都是我的一个一个障碍,是对我自由行为的一种限制。个人自由和他人自由乃是一种异化关系。个人自由既是绝对的,但又受到他人自由的限制,所以他人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一种障碍,因此萨特说“他人就是地狱”。萨特认为,由于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作主体, 把他人当作对象性存在,因此一个人在别人眼里是客体,而不是主体,我的主体性便被他人活生生地剥夺了,他称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关系是“主奴关系”,并指出人际关系不是“共有”而是冲突,他人自由是对自己自由的妨碍和束缚,只有与他人斗争,才能在把他人对象化的过程中求得自己的主体化。这就意味着,要获得个人自由,就必须排斥他人的自由和他人的存在。于是萨特在《禁闭》中把自我与他人的关系简单地概括为“他人就是地狱”。在萨特看来,人是永远不可克服的矛盾存在自身,人永远要为自己的自由而压缩破坏他人的自由,人就是他人的地狱,人的地狱就是他人。在这种解释下,前期萨特眼中的“他人”似乎是对一个人自由的限制、妨碍、束缚、否定等等,人和人之间似乎是一种排斥、冲突和敌对的关系。
在处理同他人的具体关系中,萨特感到了抛开具体的环境,从空洞的绝对自由,从绝对孤立和对立中去谈我和他人的关系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不可能达到绝对的自由,人不可能是孤立的,他必然要同他人发生一定的关系。萨特感到了人要为自己的选择担负起责任。人要生活在集体、群体这个大环境中,因此在后期萨特的观点相对于早期有了很大的调整,开始涉及“责任和环境”,并提出了人生活在其中的“集团”。⑦
3 萨特与马克思关于“自我”与“他人”关系的对立、差异
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人的个人本质。人的现实活动永远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社会关系构成其人和人、人和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生存状态。因为,人作为历史的人本来是“在世”的、配置在社会关系之中的,而社会关系是生产实践活动中的社会结合形式,实践性本身就蕴含着社会性。离开社会性,人也就失去具体性,成为一种单纯的自然生物的存在,而不再是现实的人。
而萨特也讲到: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必然与他人打交道,也就是“共在”。人的生存的时间性,不断超越自身、存在先于本质、人的本质都是通过自我谋划、筹划自身而获得的。自我在谋划筹划的过程中,他人也在像自我一样以之为主体为自己而谋划、筹划,但是,每个人在筹划、谋划超越自己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到他人的利益,不能只考虑自己,因为人与他人是“共在”的。所以萨特看到了人与他人之间的共在就是“冲突”、“他人就是地狱”,因而,萨特强调个人具有绝对自由,強调维护个人自由要与尊重他人的自由相结合、追求自由要与承担责任相结合,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理解个人自由。
4 萨特他人观的影响及启示
正如美国的贝得·贝格尔在《神圣的帷幕》中说的:“世界是在交往中形成的,也在交往中得以维持。”“人际关系是一笔资源,如果把握好这笔资源,就会赢得更多的机会……”⑧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现代人的生存质量逐渐提高,人们已不是为了温饱而单纯地与他人交际,以获得物质的满足,而是更多的希望通过彼此的交互作用来求得精神的充实、知识的拓展和事业的成功。因此,社会成员构成庞大的、立体的、多维的、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并按照各自的需要,进行着性质各异、目的不同的社会交往,从而使人际关系呈现出金钱化、利己化、失信化、冷漠化的特点。⑨
萨特的观点是建立在绝对自由的基础之上的,缺乏一种责任感,向我们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我”与他人之间的真实关系,看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固定的、僵化的、对立的关系,带有一定的消极性,但是他更加强调我们要在行动中肯定自己的自由,打破他人目光对我的限制,积极的生存于世,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状态下人类心灵的真实写照,这对我们研究西方社会有很大的帮助,可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一定的经验教训。马克思则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发展看作是一个过程,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由物的依赖到人的依赖,最终达到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人与人之间最终实现和谐共处,而并非是萨特所谓的绝对的对立。
在当代中国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是一种关系范畴,和谐社会作为关系体系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身与心之间的关系。离开关系就谈不上和谐。从本质上理解,和谐社会就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与自然、与社会、与他人、与自身等对象性客体关系的和谐。因此,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人学理论的建设中还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为指导,对萨特的思想只能是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尤其是萨特的他人观,在社会成员构成庞大的、立体的、多维的、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的环境中,不能只是按照各自的需要,而使人际关系呈现出金钱化、利己化、失信化、冷漠化,我们应该在社会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在行动中肯定自己的自由,打破他人目光对我的限制,积极的生存于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法]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 年。
[2] [法]萨特:《辩证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年。
[3]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年。
[4] 熊振均:《他人,就是地狱——萨特的自由观浅析》[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5)。
[5] 张一兵:《马克思主义与存在主义——萨特<辩证理性批判>解读》[J],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04期。
[6] 张琪梓:《萨特的他人观——研究萨特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视角》[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
[7] 舒安娜:《当代社会人际关系的新特点及其协调对策》,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02期。
[8] 王国华:《开启“地狱”之门》[D],吉林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