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场续租优先权之争

来源 :蓝盾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haishixinyongh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7年前,甘莉承租了一个水面达40余亩的渔场。合同中写入了一个特别条款: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几年过去,租赁到期了,一个“第三者”突然插足,渔场承租人悄然易主。被撵出渔场后,甘莉心有不甘,一纸诉状将出租人和“第三者”一起告上法庭,她要用优先租赁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优先租赁权?甘莉能打赢这场优先权官司吗?请看湖南省望城县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判决。
  
  未雨绸缪,合同标明“优先租赁权”
  
  2003年初,获悉一个渔场准备出租,颇具经济头脑的甘莉立即找上门来。这渔场水面达40余亩,离甘莉的家不远,作为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甘莉不知光顾过多少回,知根知底,她相信只要管理得当,自然会赚得盆满钵满,她瞅准了这个赚钱的机会。一个诚心出租,一个诚心承租,双方一拍即合,一份渔场租赁合同书快速出笼——
  “甲方:高盛公司;乙方:甘莉。甲方将其所有的渔场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共7年。租金为每年42000元,按季度支付。逾期不交,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租赁期满后,如甲方将原有范围继续出租,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租给乙方。”
  拿到这份租赁合同,甘莉的心踏实下来。合同中“优先租赁权”的条款,是她特意要求加上去的。为什么要加上这样一个特别条款呢?原来,甘莉在这方面有过一次深刻的教训。几年前,她租了一个店面进行服装经营,合同签了三年,三年到期后,她提出续租,不料房东横竖不同意,说你又没有优先权,凭什么一定要租给你,结果硬是把店面租给了别人。甘莉耿耿于怀,为此还特意向律师咨询,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扭转局面,不料,律师明明白白地告诉她,法律上没有优先租赁权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了,出租人不同意续租,那是出租人的权利。法律上的路走不通,甘莉不得不接受了现实。现在,从服装经营转到渔场承包,甘莉便吸取了上次的教训。
  渔场承包合同签的是7年。至于合同到期之后,甘莉还要不要继续承租,当然只能等到时看情况再说。总而言之,这优先租赁权握在手里,行使不行使是自己的事,到时候续不续租,她牢牢地把握着主动权。而这个条款,对出租方来说,似乎也没有什么坏处,租给谁还不是照样收租金,到时候再租给你甘莉,对于公司来说,看不出有任何不妥。于是,当甘莉提出要增加这样一个条款的时候,高盛公司爽快地答应了。
  此后的几年,甘莉花了不少心思,投入了不少资金,把渔场打造成了一个钓鱼休闲的好处所。加之这几年经济发展迅速,钓鱼成为了许多有钱人放松休闲的首选,甘莉的渔场办得红红火火,钞票自然也挣了不少。挣钱了,甘莉遵守着合同的约定,每个季度都按时地缴纳租金。而高盛公司,对甘莉也很照顾,有客户要钓鱼休闲,一般都选择到甘莉承租的渔场,完后不用付账,签个单,直接抵扣租金。就是在这样还算愉快的合作中,7年的租赁期走到了尽头。
  2010年元旦,甘莉和高盛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了。按理说,续不续租,双方应该有一个说法,可奇怪的是,甘莉这边保持沉默,高盛公司那边也迟迟没有声音。双方都不表态,一切维持现状,甘莉继续经营着渔场。然而,这平静当中,一场纠纷已经开始酝酿……
  
  “第三者”插足,渔场承租人悄然易主
  
  2010年2月,甘莉收到高盛公司的书面通知,渔场租赁合同到期,合同已经自动解除,限甘莉于10日内搬离。
  “不是有‘优先租赁权’吗?除非这渔场不出租了,否则我可以优先租赁啊,怎能叫我搬离呢?”甘莉找到高盛公司方质问,得到的答复是,渔场要继续出租,只不过,现在要整体出租,而不像原来那样分别出租。原来,甘莉承包的只是高盛公司欲出租场地的一部分,高盛公司这次准备把另外一些场地也打包在一起出租。因为是整体出租,高盛公司觉得,合同中约定的“优先租赁权”便不存在了,就是说,按高盛公司的理解,甘莉对渔场享有的“优先租赁权”打了水漂。
  高盛公司否定了“优先租赁权”,甘莉却不这样认为,合同上白纸黑字,凭什么你说没有了就没有了。不管高盛公司怎么说,甘莉咬定一个死理,一切按合同办。渔场不是还要继续出租吗,那好,你跟别人谈妥后,把租金等条款告诉我,在同等条件下,我要续租的话,就得保障我的优先租赁权。话儿撂下了,不过,在高盛公司看来,却没有什么作用,渔场是我们的,用得着来征求你的意见,看你的脸色吗!双方谁也不肯让步,事情僵持下来。
  甘莉耐心地等待着高盛公司出牌,高盛公司这边呢,根本没有优先租赁给甘莉的意思,而是紧锣密鼓地寻找着新的承租人。甘莉等不来高盛公司给出的“同等条件”,却接二连三地收到了高盛公司的搬离通知。2010年3月、4月,高盛公司又接连下发两道通知,限甘莉立即搬离,还郑重地提示,逾期将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甘莉依然无动于衷。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渔场承租人却悄然易主,一个名叫曾宇的人与高盛公司签订包括渔场在内的租赁合同后,成了渔场新的承租人。
  “第三者”插足,问题一下子复杂化了。一边是甘莉占着渔场不肯搬离,一边是曾宇等待着进入渔场开展经营,怎么办呢?曾宇找高盛公司,因为高盛公司有义务把渔场交到他手中,高盛公司当然只能找甘莉,在又一次下发限期搬离的通知没有效果后,于2010年5月初组织人员强行清场,曾宇随即接管了场地,并开始投资经营。
  纠纷远没有平息,被赶走的甘莉岂肯善罢甘休,一个月后,她一纸诉状将高盛公司和曾宇一起告上了法庭。甘莉诉称,她跟高盛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她享有优先租赁权,在同等条件下,高盛公司应当把渔场出租给她。然而,高盛公司却对她的优先租赁权视而不见,在没有征求她的意见的情况下,将渔场出租给了曾宇,侵犯了她所享有的优先租赁权。现在,她要求实现合同约定的优先租赁权,请求判决确认高盛公司侵犯了她的优先租赁权,并确认高盛公司与曾宇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约定了优先权,续租时能后来居上吗?
  
  一纸诉状,两个被告,高盛公司和曾宇的反应各不相同。
  对于曾宇来说,官司胜败对他影响不大,因为甘莉与高盛公司之间的纠纷与他无关。他虽然是插足的“第三者”,不过,插足之前他不知道甘莉和高盛公司间的纠纷;插足之后,也是被动牵扯进来的。如果他和高盛公司的租赁合同有效,他就履行合同;如果无效,高盛公司就得赔偿他的损失。总而言之,他左右逢源,立于不败之地。
  对于高盛公司来说,就不是无关紧要了,官司一旦落败,可就意味着公司得赔偿损失。高盛公司积极应诉,答辩状中,详细地论述了两大理由:其一,与甘莉的租赁合同已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租期届满前、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内,甘莉都没有向高盛公司作出继续租赁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便甘莉曾享有优先租赁权,也因其没有及时行使而过期作废;其二,甘莉即便享有优先租赁权,也仅享有部分租 赁物的优先权,而高盛公司现在是场地整体出租,原来出租的渔场只占出租物的一部分,而且比例不到四分之一,对部分租赁物的优先租赁权不能及于整体,因此,甘莉的优先租赁权无法实现。
  一个坚持优先租赁权,一个否定优先租赁权,2010年国庆前夕,湖南省望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那么,究竟谁能获得法律的支持?约定了优先权,续租者能不能后来居上呢?答案当然只能由法院给出。
  法官认为:优先租赁权是指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对租赁物继续出租时,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同时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竟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条件时,出租人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甘莉和高盛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在租赁合同到期后,高盛公司在与新的承租人商定承租条件后,应当征求甘莉是否愿意接受该条件续租,高盛公司未征求甘莉的意见,直接与曾宇签订租赁合同,违反了双方在合同中关于优先租赁权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租赁物,只有租金的多少才能客观反映租赁物使用价值的大小,而不是单纯以面积的大小论,甘莉交缴的租金占全部租金的比例超过2/3,故甘莉的优先租赁权及于全部租赁物。高盛公司与曾宇签订租赁合同,虽然侵犯了甘莉的优先租赁权,但甘莉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曾宇存在恶意行为,曾宇系善意承租人,已实际接管租赁场地,且投资较大,故甘莉主张确认高盛公司与曾宇之间租赁合同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法确认高盛公司侵犯了甘莉的优先租赁权,同时驳回了要求确认高盛公司与曾宇租赁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了,法院给出了说法,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续租一定能后来居上。新的承租者曾宇是善意承租者,这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甘莉的优先租赁权换不来续租合同,换来的只能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高盛公司主动找到甘莉,双方平等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这起优先租赁权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编:向丽)
其他文献
2010年11月15日,24岁的王贝在整形手术中出现意外,命丧手术台。  此一事件再次把整形美容安全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王贝之死对本来就乱象丛生的整容业而言或许早就习以为常,但王小姐是2005年成都赛区的“超女”,因此,她的整容致死便不由引发各界热议。  其实,王贝事件只暴露出了整形美容产业链的冰山一角。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曾指出,医疗整形美容行业内,医患矛盾比较突出,手术事故投诉率高,早已成为医
期刊
“1元奖励”引发诉讼  2011年5月11日,任乐亮在洛阳赛博数码城购买电脑椅后索要发票时,数码城经营部营业员称如要发票还要再交20元的发票钱。任乐亮认为,按照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5月18日,任乐亮将商家拒开发票的行为举报到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经西工区国税局调查,任乐亮举报属实
期刊
据新华社报道,重庆一投资千万元新修的殡仪馆一天没用便遭废弃:成都投资数十亿元三年两次打造的“非遗公园”将被拆除:北京一体育馆刚刚装修一新就要寿终正寝……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频繁出现“短命工程”,除了浪费的巨额社会财富令人震惊,其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更发人深省,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学教授竹立家表示,现在很少听说哪个官员因为“短命工程”而被追究责任的,这就难怪一些官员决策时过于随意。对建设和拆除行为
期刊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前不久在河南省淅川县山区农村发生了一件令人扼腕叹息的稀奇案件——  家住豫西南淅川县山区农村的吴华强,60多岁,每天坚持下地干活。他有一个十分幸福的家庭,儿孙满堂,劳作之余一家老少尽享天伦之乐,其乐融融。  2010年8月下旬的一天傍晚,吴华强的邻居康锋来到吴家,请吴华强帮忙。原来,康锋家新养了一头母牛,康锋发觉他家的母牛近两天烦躁不安,吃食不正常,拿不准母牛到底算不算发情。因
期刊
去年11月份,河南平顶山市关于人民群众生活幸福程度的幸福指数一经公布,即刻引发外界关注。居民反映政府在单方运作幸福指数,自己是“被幸福”的。而相关专家则说:“这是有益探索,平顶山给全国提供了一个政府公共服务考核的样本,”  窃以为,幸福不幸福,实际上是一个很“个体”的事情。就像鞋子舒服不舒服,只有穿的人自己知道一样。  当前,在房价居高不下,教育投入节节攀升,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社会一直诟病的顽疾,
期刊
用一台高配置的电脑做武器,每天坐在家里轻点鼠标,就能月赚万元。难道世上真有如此美事?这就是当下一种所谓时尚新职业——“代秒人”。现在每天有数百商家在网上搞“秒杀”活动,10元的大品牌运动衣,69元的飞机票,500元的笔记本电脑及液晶电视等等。如果你没有时间参与或杀技不够一流,只要出些劳务费找到他们,十有八九会为你“抢”到自己惊喜的宝贝。令人吃惊的是,有人甚至用1元钱“杀”到了小汽车及大套住房。据说
期刊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如今,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20多个省市进行。其用意在于腾出农
期刊
在20HD9年、2010年,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共有50多名贪官相继下台、受审、被判。这些看起来似乎没有关联的案件,却因为一个神秘的女人而串通起来。  这个女人名叫黄月玲,案发前是江西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宏伟的情妇。就是这个神秘的女人,将周宏伟迷惑得神魂颠倒。周宏伟在沦为黄月玲赚钱的棋子后,不仅先后收受贿赂、挪用公款高达679万元供情妇消遣,还将系统内50多名官员拉下马,为情妇所用,从而引爆了
期刊
2010年12月,一场由华人首富李嘉诚下属的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两家公司状告《财经》杂志的侵权官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官司揭开了商务部官员郭京毅贪腐联盟的盖子,一个连结部委青年高官、商人与掮客律师的贪腐联盟曝光在世人面前。    建立兄弟联盟,设卡收费分赃    1986年9月,郭京毅与同学张玉栋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同时到国家外经贸部报到。郭京毅被分配在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成绩出
期刊
2009年1月21日凌晨3时,北京首都机场北侧的一处大院里,一个男人发出凄厉的求救声:“快来人,着火了……”邻居们被惊醒后,发现呼救者正是租住在大院里的河北小伙方军。当人们赶来将火扑灭后,却看到了令人惊悚的一幕:方军妻子杨小芬和女儿都惨死在出租屋中。邻居们齐声讯问他家里是不是闯进了强盗,方军却气若游丝地说:“媳妇和孩子都是我杀的,你们快报警吧!”    飞来艳遇    2008年10月,26岁的方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