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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项工程也随之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措施,期望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建设工程的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程量清算计价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量清算计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并严格按照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完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促进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有序竞争;还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投入,实现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增强了我国工程行业的竞争力,提高了我国工程造价的专业水平,促使我国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一)从事监理的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综合、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相应资质所能承担的监理任务都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必须严格执行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根据具体工程类别,确定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不能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监理的科学性
建设单位之所以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就是因为监理单位拥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拥有足够数量的业务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经验丰富,能够实现建设单位投资顺利。因此,监理招投标中,招标人是“基于能力的选择”而选择的中标人,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的能力,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的构成及其监理规划应成为选择的重点。
(三)立场的公正性
作为监理单位,竭诚为建设单位服务,一定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同时,应成为公正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在提供监理服务中,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应排除各种干扰,特别是当被监理方和委托方发生利益矛盾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行政法规、法律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
(一)评标方法不够科学和有效
只有采取了最为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才能选出最佳的承包单位,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选择评标方法,并且也没有制定出与评标方法相关的规定,所以,怎样才能制定出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评标方法就是很关键的。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我们普遍采用的方法为综合评估法,由于这种方法是由项目负责人直接编制的,所以就很容易出现人为操纵的现象,那么就很难得到令人信服的评标结果,这就失去了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意义,一些人钻了法律的漏洞,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二)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不足
由于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只能从本企业过去工程的资料中进行整合更改,从而使施工方案格式化、标准化,失去了对工程投标的针对性。产生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招投标主管部门没有对招标人进行宣传教育,没能让招标人认识到编制高质量的投标文件有利于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同时,加强招投标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条款合理、合法性的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给予纠正。
(二)标底有时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漏项更是常有出现
现在的工程往往从立项到开工建设时间仓促,因此无论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还是标底的编制时间更是有限。直接导致了清单漏项,标底的编制不合理,有时甚至标底和实际工程造价出入较大。这样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投标,使不合理的低价企业中标,更使报价更加合理的企业失去了机会。最主要的是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竣工结算价格远远超出标底价格,使建设单位无法有效的控制建设投资。
(三)招标文件版本不同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版本应用分为两大类,为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目前多数省份为了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在国家版本的基础上,又编写了适用于当地的《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在省内,招标文件版本的使用无强制规定,有的使用交通运输部版本,有的使用建设部版本,也有在版本上进行随意修改、使用,使得版本格式不一。
(四)投标备案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个投标单位如要扩大业务范围,则需在全国不同的省份备案,在省内不同的市、州、地区备案,在行业涉及到的不同部门备案,手续繁多。不同省份和省内不同地区、部门,又存在备案所需资料不同、备案审批时限不同、备案流程不同、电子系统操作平台不同等,因投标人不熟悉具体操作细节、流程,往往要来回补办手续好几次,特别是省外,路途遥远,资源消耗大。外地监理企业到本地投标,必须到本地主管部门备案,这样的要求很普遍,但这些登记备案应仅限于达到“主管部门方便监管”的目的,有些地区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将这一道程序发展成限制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参与竞争,对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障碍,使得备案难。多重备案、备案难,大量消耗投标人的精力和时间,面对繁琐的备案手续和程序,有的投标人甚至会考虑项目大小,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三、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一)推行互联网招投标,建立统一、开放的工程交易市场
推行互联网招投标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的工程交易市场,有利于政府实现对工程招投标的统一监督和管理,有利于克服主观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二)推行电子评标系统
推行电子评标系统,就可以给招标人和评标专家提供合理、科学、高效的评审工具。其具备以下几个优点:第一,电子评标系统方便快捷,其能对一些招标数据进行快速的自动统计、整理,这样就便于评委专家进行查阅相关的数据,有效识别不平衡报价。第二,电子评标系统能摆脱以往那种复杂的数据处理工作,避免出现人为因素的错误,且可以把结果按照图表形式进行直观展示。第三,电子评标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使整个招标过程具有公平、科学、公正、合理。
(三)加强低价中标后的监管
对于低价标,业主单位要深入了投标人是否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技术条件。对于低价中标的建设项目要建立强有力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加强低价中标操作程序的研究,应区分不同的评标方法,建立分别使用不同评标方法的有关制度,对于低价中标监理有效的评审制度,加强实施低价中标的约束与监管机制、招标文件范本、合同文本、工程保险等相关保障制度的建立。另外,严格把好变更关,如工程变更,项目班子变更等。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并建立以中标人履约担保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
(一)实行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的领导人经常充当着招标的代表,一般情况下,由国家来提供投资所用的钱,招标方的切身利益不受工程质量的好坏以及工程价款的多少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进而为施工企业留下了营私舞弊的机会。由于施工企业收取了了许多的好处,负责招标的人没有意识到工程的质量、造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进而使得施工方对一些同行企业进行邀请,对“内定”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进而引发“陪标”现象。为了房子类似的情况再发生,监督管理招标负责人,通过制定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工程项目的质量出现任何问题,对招标负责人进行严厉惩罚。行政干预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得以消除,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陪标现象”得以避免。
(二)提升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监督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并且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监督部门的相关人员应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都应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也应不断的充实自身的力量,认真的履行行政职能,对于招投标工作中已出现漏洞和问题的关键环节应给予重点的关注。对于招投标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更应明确他们的责任,严格的监督招投标工作中涉及最多的工程,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同时应实行动态的管理模式,用最快的速度发现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題,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结束语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必须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增强我国工程行业的竞争力,还可以提高我国工程造价的专业水平,促进我国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毛清平.浅论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J].招标与投标,2014,08:26-27.
[2]张利,陈世福.工程监理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建议[J].湖南水电,2014,03:112-114.
[3]张甜,汪绪明.浅议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J].江西建材,2014,15:241-242.
[4]任海云.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14,07:339.
[5]傅宇峰.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20:286.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程量清算计价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量清算计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并严格按照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完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促进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有序竞争;还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投入,实现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增强了我国工程行业的竞争力,提高了我国工程造价的专业水平,促使我国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一)从事监理的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综合、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相应资质所能承担的监理任务都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必须严格执行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根据具体工程类别,确定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不能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监理的科学性
建设单位之所以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就是因为监理单位拥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拥有足够数量的业务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经验丰富,能够实现建设单位投资顺利。因此,监理招投标中,招标人是“基于能力的选择”而选择的中标人,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的能力,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的构成及其监理规划应成为选择的重点。
(三)立场的公正性
作为监理单位,竭诚为建设单位服务,一定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同时,应成为公正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在提供监理服务中,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应排除各种干扰,特别是当被监理方和委托方发生利益矛盾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行政法规、法律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
(一)评标方法不够科学和有效
只有采取了最为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才能选出最佳的承包单位,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选择评标方法,并且也没有制定出与评标方法相关的规定,所以,怎样才能制定出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评标方法就是很关键的。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我们普遍采用的方法为综合评估法,由于这种方法是由项目负责人直接编制的,所以就很容易出现人为操纵的现象,那么就很难得到令人信服的评标结果,这就失去了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意义,一些人钻了法律的漏洞,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二)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不足
由于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只能从本企业过去工程的资料中进行整合更改,从而使施工方案格式化、标准化,失去了对工程投标的针对性。产生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招投标主管部门没有对招标人进行宣传教育,没能让招标人认识到编制高质量的投标文件有利于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同时,加强招投标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条款合理、合法性的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给予纠正。
(二)标底有时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漏项更是常有出现
现在的工程往往从立项到开工建设时间仓促,因此无论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还是标底的编制时间更是有限。直接导致了清单漏项,标底的编制不合理,有时甚至标底和实际工程造价出入较大。这样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投标,使不合理的低价企业中标,更使报价更加合理的企业失去了机会。最主要的是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竣工结算价格远远超出标底价格,使建设单位无法有效的控制建设投资。
(三)招标文件版本不同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版本应用分为两大类,为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目前多数省份为了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在国家版本的基础上,又编写了适用于当地的《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在省内,招标文件版本的使用无强制规定,有的使用交通运输部版本,有的使用建设部版本,也有在版本上进行随意修改、使用,使得版本格式不一。
(四)投标备案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个投标单位如要扩大业务范围,则需在全国不同的省份备案,在省内不同的市、州、地区备案,在行业涉及到的不同部门备案,手续繁多。不同省份和省内不同地区、部门,又存在备案所需资料不同、备案审批时限不同、备案流程不同、电子系统操作平台不同等,因投标人不熟悉具体操作细节、流程,往往要来回补办手续好几次,特别是省外,路途遥远,资源消耗大。外地监理企业到本地投标,必须到本地主管部门备案,这样的要求很普遍,但这些登记备案应仅限于达到“主管部门方便监管”的目的,有些地区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将这一道程序发展成限制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参与竞争,对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障碍,使得备案难。多重备案、备案难,大量消耗投标人的精力和时间,面对繁琐的备案手续和程序,有的投标人甚至会考虑项目大小,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三、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一)推行互联网招投标,建立统一、开放的工程交易市场
推行互联网招投标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的工程交易市场,有利于政府实现对工程招投标的统一监督和管理,有利于克服主观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二)推行电子评标系统
推行电子评标系统,就可以给招标人和评标专家提供合理、科学、高效的评审工具。其具备以下几个优点:第一,电子评标系统方便快捷,其能对一些招标数据进行快速的自动统计、整理,这样就便于评委专家进行查阅相关的数据,有效识别不平衡报价。第二,电子评标系统能摆脱以往那种复杂的数据处理工作,避免出现人为因素的错误,且可以把结果按照图表形式进行直观展示。第三,电子评标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使整个招标过程具有公平、科学、公正、合理。
(三)加强低价中标后的监管
对于低价标,业主单位要深入了投标人是否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技术条件。对于低价中标的建设项目要建立强有力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加强低价中标操作程序的研究,应区分不同的评标方法,建立分别使用不同评标方法的有关制度,对于低价中标监理有效的评审制度,加强实施低价中标的约束与监管机制、招标文件范本、合同文本、工程保险等相关保障制度的建立。另外,严格把好变更关,如工程变更,项目班子变更等。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并建立以中标人履约担保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
(一)实行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的领导人经常充当着招标的代表,一般情况下,由国家来提供投资所用的钱,招标方的切身利益不受工程质量的好坏以及工程价款的多少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进而为施工企业留下了营私舞弊的机会。由于施工企业收取了了许多的好处,负责招标的人没有意识到工程的质量、造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进而使得施工方对一些同行企业进行邀请,对“内定”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进而引发“陪标”现象。为了房子类似的情况再发生,监督管理招标负责人,通过制定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工程项目的质量出现任何问题,对招标负责人进行严厉惩罚。行政干预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得以消除,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陪标现象”得以避免。
(二)提升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监督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并且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监督部门的相关人员应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都应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也应不断的充实自身的力量,认真的履行行政职能,对于招投标工作中已出现漏洞和问题的关键环节应给予重点的关注。对于招投标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更应明确他们的责任,严格的监督招投标工作中涉及最多的工程,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同时应实行动态的管理模式,用最快的速度发现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題,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结束语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必须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增强我国工程行业的竞争力,还可以提高我国工程造价的专业水平,促进我国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毛清平.浅论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J].招标与投标,2014,08:26-27.
[2]张利,陈世福.工程监理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建议[J].湖南水电,2014,03: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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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傅宇峰.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2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