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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对药品不良反应伤害分级进行研究。方法资料选自医药及卫生管理方面的专家30人,对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总结性分级研究,并综合资料建立调查统计表。结果药品不良反应的伤害通常是人体系统及器官受损,受损程度可以分为6级,各等级按受损程度均值划分。较轻度伤害:>8.20;轻度伤害:7.05-8.20;中度伤害:4.31-7.04;重度伤害:2.79-4.30;极重度伤害:≤2.78;死亡另为一级。结论药品不良反应分级虽然还存在某些局限性,但有利于其相关救济补偿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分级;伤害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516-01
药品不良反应(ADR)伤害在临床护理用药中时有发生,同时这种伤害的发生也会引起各种医疗纠纷。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还未建立比较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伤害救济补偿制度,因此加大对药品反应不良伤害分级的研究,对其救济补偿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资料选自医药及卫生管理方面的专家30人,对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总结性分级研究。其中包括:医药博士2人;医药硕士5人;医药学士10人;医药专科10人;药品不良反应监管部门领导专家1人;医院的医药科室主任1人;医药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专家1人。所有专家均具有10年以上的医学工作年限,并具备中级以上的职称,且所选专家具有代表性及区域覆盖性。
1.2分级方法及标准
1.2.1分级方法根据各专家对人体器官及部位受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研究结果,进行调查统计,并综合分析后制定出药品不良反应伤害分级的最终咨询统计表。
1.2.2分级标准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分级研究统计依据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ADR)伤害分类作为标准,将人体受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器官及系统分为30种[1]。各器官系统受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级别分为6级:①较輕度伤害A1:具有不良反应症状,停药后恢复正常。②轻度伤害A2:血液及器官功能检测异常,需住院治疗3d-7d后恢复。③中度伤害A3:有不良反应并加重原有疾病,住院7d以上,经治疗后可以恢复。④重度伤害A4:检测出器官功能已部分丧失,直接造成伤残或需持续性治疗。⑤极重度伤害A5:检测出器官功能已永久性的损伤,并造成严重的身体残疾,需持久治疗维持生命。⑥死亡:导致患者直接死亡。
2结果
根据30位专家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其受损部位通常是人体系统及器官受损,受损程度可以分为6级,各等级按受损程度均值划分。较轻度伤害:>8.20;轻度伤害:7.05-8.20;中度伤害:4.31-7.04;重度伤害:2.79-4.30;极重度伤害:≤2.78;死亡为一级。具体的药品不良反应(ADR)伤害除死亡外的调查统计如表1所示。
3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伤害不同于其他事故伤害,通常受损害的部位不是身体的结构缺陷,而是功能器官受损。但药品不良反应伤害,也可以借鉴其他事故伤害的经验,如药品不良反应伤害分级适用范围的救济补偿制度的建立;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分级;导致残疾的分级评定标准;不良症状是药品不良反应损害造成的,还是因为原有疾病转归的判定等[2]。目前,药品不良反应伤害还不能考虑社会心理变化及参与度的影响,所以还存在某些局限性。
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分级评定,可以采取委员会制,评定的专家有临床医学专家及资深药学的专家,同时也可以吸收社会学的专家来参与评定。除此之外,还应该充分地了解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分级方法的应用,通过受损程度的均值进行对应的级别确定,注意遵循综合评定的原则。在鉴定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级别时,必须根据患者受损器官及系统在受损前后的相关病史,客观、准确地区分是否与药品不良反应相关。
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分级,是进行药品不良伤害补偿制度建立的核心因素,也是对药品不良反应伤害进行补偿救济的基础。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比较具体的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伤害分级的补偿救济体系,同时也缺乏与ADR相关性的医学研究[3]。本研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不良的伤害分类,对其伤害级别进行统计研究,探究了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量化分级,进而为以后构建相关的救济补偿制度准备了参考的依据。
本研究表明,药品不良反应(ADR)的伤害通常是人体系统及器官受损,受损程度可以分为6级,各等级按受损程度均值划分。较轻度伤害:>8.20;轻度伤害:7.05-8.20;中度伤害:4.31-7.04;重度伤害:2.79-4.30;极重度伤害:≤2.78;死亡为一级。
综上所述,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伤害的分级研究,是完善医药制度的基础,人体受药品不良反应伤害主要是器官及系统部位。由于药品不良反应伤害还不能考虑社会心理变化及参与度的影响,所以分级评定还存在某些局限性。因此,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分级的研究,有利于构建医药救济补偿制度的完善,从而促进医药事业的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登笑,黄淇敏.对药品不良反应伤害量化分级评分标准的研究[J].药学服务与研究,2010,10(05):354-356.
[2]程立,丁吉玉,等.我院1080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与研究[J].齐鲁药事,2011,30(05):44-46.
[3]解家玲,李海军.2011年我院326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国医疗前沿,2012,10(19):69-71.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分级;伤害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516-01
药品不良反应(ADR)伤害在临床护理用药中时有发生,同时这种伤害的发生也会引起各种医疗纠纷。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还未建立比较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伤害救济补偿制度,因此加大对药品反应不良伤害分级的研究,对其救济补偿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资料选自医药及卫生管理方面的专家30人,对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总结性分级研究。其中包括:医药博士2人;医药硕士5人;医药学士10人;医药专科10人;药品不良反应监管部门领导专家1人;医院的医药科室主任1人;医药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专家1人。所有专家均具有10年以上的医学工作年限,并具备中级以上的职称,且所选专家具有代表性及区域覆盖性。
1.2分级方法及标准
1.2.1分级方法根据各专家对人体器官及部位受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研究结果,进行调查统计,并综合分析后制定出药品不良反应伤害分级的最终咨询统计表。
1.2.2分级标准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分级研究统计依据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ADR)伤害分类作为标准,将人体受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器官及系统分为30种[1]。各器官系统受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级别分为6级:①较輕度伤害A1:具有不良反应症状,停药后恢复正常。②轻度伤害A2:血液及器官功能检测异常,需住院治疗3d-7d后恢复。③中度伤害A3:有不良反应并加重原有疾病,住院7d以上,经治疗后可以恢复。④重度伤害A4:检测出器官功能已部分丧失,直接造成伤残或需持续性治疗。⑤极重度伤害A5:检测出器官功能已永久性的损伤,并造成严重的身体残疾,需持久治疗维持生命。⑥死亡:导致患者直接死亡。
2结果
根据30位专家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其受损部位通常是人体系统及器官受损,受损程度可以分为6级,各等级按受损程度均值划分。较轻度伤害:>8.20;轻度伤害:7.05-8.20;中度伤害:4.31-7.04;重度伤害:2.79-4.30;极重度伤害:≤2.78;死亡为一级。具体的药品不良反应(ADR)伤害除死亡外的调查统计如表1所示。
3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伤害不同于其他事故伤害,通常受损害的部位不是身体的结构缺陷,而是功能器官受损。但药品不良反应伤害,也可以借鉴其他事故伤害的经验,如药品不良反应伤害分级适用范围的救济补偿制度的建立;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分级;导致残疾的分级评定标准;不良症状是药品不良反应损害造成的,还是因为原有疾病转归的判定等[2]。目前,药品不良反应伤害还不能考虑社会心理变化及参与度的影响,所以还存在某些局限性。
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分级评定,可以采取委员会制,评定的专家有临床医学专家及资深药学的专家,同时也可以吸收社会学的专家来参与评定。除此之外,还应该充分地了解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分级方法的应用,通过受损程度的均值进行对应的级别确定,注意遵循综合评定的原则。在鉴定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级别时,必须根据患者受损器官及系统在受损前后的相关病史,客观、准确地区分是否与药品不良反应相关。
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分级,是进行药品不良伤害补偿制度建立的核心因素,也是对药品不良反应伤害进行补偿救济的基础。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比较具体的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伤害分级的补偿救济体系,同时也缺乏与ADR相关性的医学研究[3]。本研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不良的伤害分类,对其伤害级别进行统计研究,探究了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量化分级,进而为以后构建相关的救济补偿制度准备了参考的依据。
本研究表明,药品不良反应(ADR)的伤害通常是人体系统及器官受损,受损程度可以分为6级,各等级按受损程度均值划分。较轻度伤害:>8.20;轻度伤害:7.05-8.20;中度伤害:4.31-7.04;重度伤害:2.79-4.30;极重度伤害:≤2.78;死亡为一级。
综上所述,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伤害的分级研究,是完善医药制度的基础,人体受药品不良反应伤害主要是器官及系统部位。由于药品不良反应伤害还不能考虑社会心理变化及参与度的影响,所以分级评定还存在某些局限性。因此,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分级的研究,有利于构建医药救济补偿制度的完善,从而促进医药事业的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登笑,黄淇敏.对药品不良反应伤害量化分级评分标准的研究[J].药学服务与研究,2010,10(05):354-356.
[2]程立,丁吉玉,等.我院1080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与研究[J].齐鲁药事,2011,30(05):44-46.
[3]解家玲,李海军.2011年我院326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国医疗前沿,2012,10(19):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