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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回顾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体制的背景,阐述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分析并总结了目前发达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特征,提出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针。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顶级层次,是站在整个国家和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依据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参与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实施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监管,来满足建筑工程的质量的基本要求;在合理的使用寿命内,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确保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装饰装修的效果应该达到美观、实用;维护国家和集体大众利益。
一、我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体制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体制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制应运而生,并随之不断发展进步:第一,经历了建筑工程投资主体由国家为主向国家、企业、个人的多元化转变,且投资使用有偿化;第二,建筑工程建设方式实现了由建设单位自我组织向市场化发包的转变;第三,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由国家分配转变为企业投标承揽;第四,建筑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国家计划供应改革为市场供应;第五,建筑工程的建筑物由"产品"变成了"商品"。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的形成有着客观的规律性,是按照建筑工程实施建设的基本程序分阶段逐渐形成的。每个阶段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三个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评价体系,才能实现建筑工程质量整体优化的目标。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该体系是指建筑工程中各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的组织实施方式方法。它包括直接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审核监督、业主及物业等中介组织对参与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和活动的督促与监督、代表政府和公众利益的政府质量监督。其中,建筑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是整个体系的最高层次,其监督的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是最整体最全面的监管。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该体系是指建筑工程各参与主体或监管机构内部组织系统为保证建筑工程产品质量、建筑工程活动质量和建筑工程服务质量达到客户的要求和期望的标准,所建立起来的并规范实施的具体细化的质量职能和措施。国际建筑行业普遍实行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和ISOI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对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
该体系是指建筑工程的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体系。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建筑工程活动质量评价和建筑工程服务质量评价。评价标准是该体系的关键,评价标准随着建筑工程质量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是建筑工程质量需求的具体化和度量化,该体系是基于评价标准的质量评定过程,通过有效的评价,对建筑工程质量给予形象地可识别的描述,促进建筑工程各主体提高质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三、发达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特征
我国已经成功加入了WTO,建筑行业作为第一批开放的行业,毫无疑问将面临国际市场上新的机遇和挑战,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也不例外,必须要遵照国际惯例,实施有效的调控和监督管理,以更好地保证国家和公众的建筑工程质量整体利益。纵观世界上比较发达的几个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法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建筑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践,总结他们在监督管理思想、体制、法制体系3个方面有效运作的共同特点。
(一)思想特征
国外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是基于建筑工程质量形成的本质规律性和质量管理的内在特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运作高效的质量管理制度,以规范的法制化管理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其思想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建立质量观念,提高各责任方主体的质量意识;构建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控制管理的思想;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三大体系,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二)体制特征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三个建立、两种许可、两个重点。三个建立即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的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行业市场;建章立法,调整建筑行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两种许可指的是对建筑专业组织和建筑专业人才的注册许可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许可制度。两个重点是指对住宅建设的管理和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建设项目的管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改革方向是集中管理,精简机构,建立环境、交通、建筑集成化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法制特征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是指国家制定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秩序的法律制度及其法规体系,是政府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和主要依据,是建筑市场机制得以有序运行的基本保证。一定要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秩序的法律体系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国际性。法律体系具有完整性才能使建筑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所有各方的建设行为都纳入法律规定的轨道,法律体系具有科学性才能适应建筑行业技术进步的需要,法律体系具有国际性才能使得本国企业积极采纳和推进建筑行业的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促进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国际化。
四、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针
(一)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是"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就是在建筑工程管理和建设活动中要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增强质量意识,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嚴格实行质量否决权,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在建设活动中的基础地位和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活动中的核心思想,建筑工程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是各个阶段的建设参与者的智力劳动和物化劳动积累的全过程。人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发挥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控制思想。
(三)坚持以预防为主
建筑工程质量有较大的隐蔽性和后效性,由于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和事故带来的损失具有极大的严重性和浪费性,故要以预防为主。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以预防为主就是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防患于未然。
(四)坚持质量标准
质量监督的关键是评价,就是对其过程和结果的是否符合性给予客观判断,质量标准是评价建筑工程质量的量化尺度,是质量要求的技术反映,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坚持质量标准是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目标的重要保证。
(五)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过程是不断实施 PDCA质量管理的循环①过程,这一递进往复循环有着客观内在的逻辑必然性,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过程要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客观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严格要求,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过程的有效性。
注释:
①PDCA循环又叫戴明环,是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博士提出的,它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全部过程,就是质量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按照PDCA循环,不停顿地周而复始地运转的。
作者简介:王雁,女,回族,江苏南京人,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土建工程师,现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顶级层次,是站在整个国家和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依据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参与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实施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监管,来满足建筑工程的质量的基本要求;在合理的使用寿命内,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确保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装饰装修的效果应该达到美观、实用;维护国家和集体大众利益。
一、我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体制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体制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制应运而生,并随之不断发展进步:第一,经历了建筑工程投资主体由国家为主向国家、企业、个人的多元化转变,且投资使用有偿化;第二,建筑工程建设方式实现了由建设单位自我组织向市场化发包的转变;第三,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由国家分配转变为企业投标承揽;第四,建筑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国家计划供应改革为市场供应;第五,建筑工程的建筑物由"产品"变成了"商品"。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的形成有着客观的规律性,是按照建筑工程实施建设的基本程序分阶段逐渐形成的。每个阶段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三个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评价体系,才能实现建筑工程质量整体优化的目标。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该体系是指建筑工程中各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的组织实施方式方法。它包括直接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审核监督、业主及物业等中介组织对参与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和活动的督促与监督、代表政府和公众利益的政府质量监督。其中,建筑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是整个体系的最高层次,其监督的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是最整体最全面的监管。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该体系是指建筑工程各参与主体或监管机构内部组织系统为保证建筑工程产品质量、建筑工程活动质量和建筑工程服务质量达到客户的要求和期望的标准,所建立起来的并规范实施的具体细化的质量职能和措施。国际建筑行业普遍实行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和ISOI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对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
该体系是指建筑工程的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体系。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建筑工程活动质量评价和建筑工程服务质量评价。评价标准是该体系的关键,评价标准随着建筑工程质量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是建筑工程质量需求的具体化和度量化,该体系是基于评价标准的质量评定过程,通过有效的评价,对建筑工程质量给予形象地可识别的描述,促进建筑工程各主体提高质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三、发达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特征
我国已经成功加入了WTO,建筑行业作为第一批开放的行业,毫无疑问将面临国际市场上新的机遇和挑战,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也不例外,必须要遵照国际惯例,实施有效的调控和监督管理,以更好地保证国家和公众的建筑工程质量整体利益。纵观世界上比较发达的几个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法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建筑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践,总结他们在监督管理思想、体制、法制体系3个方面有效运作的共同特点。
(一)思想特征
国外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是基于建筑工程质量形成的本质规律性和质量管理的内在特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运作高效的质量管理制度,以规范的法制化管理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其思想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建立质量观念,提高各责任方主体的质量意识;构建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控制管理的思想;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三大体系,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二)体制特征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三个建立、两种许可、两个重点。三个建立即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的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行业市场;建章立法,调整建筑行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两种许可指的是对建筑专业组织和建筑专业人才的注册许可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许可制度。两个重点是指对住宅建设的管理和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建设项目的管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改革方向是集中管理,精简机构,建立环境、交通、建筑集成化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法制特征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是指国家制定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秩序的法律制度及其法规体系,是政府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和主要依据,是建筑市场机制得以有序运行的基本保证。一定要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秩序的法律体系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国际性。法律体系具有完整性才能使建筑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所有各方的建设行为都纳入法律规定的轨道,法律体系具有科学性才能适应建筑行业技术进步的需要,法律体系具有国际性才能使得本国企业积极采纳和推进建筑行业的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促进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国际化。
四、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针
(一)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是"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就是在建筑工程管理和建设活动中要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增强质量意识,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嚴格实行质量否决权,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在建设活动中的基础地位和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活动中的核心思想,建筑工程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是各个阶段的建设参与者的智力劳动和物化劳动积累的全过程。人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发挥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控制思想。
(三)坚持以预防为主
建筑工程质量有较大的隐蔽性和后效性,由于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和事故带来的损失具有极大的严重性和浪费性,故要以预防为主。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以预防为主就是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防患于未然。
(四)坚持质量标准
质量监督的关键是评价,就是对其过程和结果的是否符合性给予客观判断,质量标准是评价建筑工程质量的量化尺度,是质量要求的技术反映,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坚持质量标准是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目标的重要保证。
(五)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过程是不断实施 PDCA质量管理的循环①过程,这一递进往复循环有着客观内在的逻辑必然性,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过程要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客观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严格要求,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过程的有效性。
注释:
①PDCA循环又叫戴明环,是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博士提出的,它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全部过程,就是质量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按照PDCA循环,不停顿地周而复始地运转的。
作者简介:王雁,女,回族,江苏南京人,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土建工程师,现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