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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款是一个重要的法理学概念,在许多成文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它也应当是成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灵魂.然而我国立法的模糊性导致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否存在一般条款有诸多争议,即使18年最新修订版也依旧没有解决该问题.从一般条款概念与本质,看出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般条款.但司法实践中直接援引第二条进行裁判的案件呈现常态化,可见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来进行明确凸显其必要性及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