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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1947”第4条电影片特殊条款在GATS制定前已经对电影片贸易进行了规定,由此引发了电影片为货物抑或服务以及GATT为何对电影片予以特殊保护的问题。美国与欧盟在视听服务贸易中的文化政策存在激烈冲突,反映了贸易与文化间的紧张关系。由于贸易自由化对文化多样性存在威胁,因此,在WTO框架内的“文化保护”具有正当性。我国的视听服务产业应有限度地对外开放,确保多元的视听内容来源,同时在设定具体的文化保护机制时遵循比例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