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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共青团、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我国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应当成为广大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和政府的坚强社会支柱。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和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意见》(赣发[1990]7号)的要求,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制度,尊重它们的法律地位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