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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监督权.我主张从两个不同的层面来界定。一是从宪制层面,检察机关行使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权.这里的法律监督是广义的.即检察机关的所有职权在宪制意义上均是为实现其法律监督职能而配置:二是在技术层面.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又可以通过更为具体化的“诉讼职权”和狭义上的“监督职权”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