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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5年,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关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出的建议共30件,比去年增加3件。其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29件,闭会后提出的建议1件。30件建议中,由我院单独办理4件,由我院主办、其他单位协办7件,由其他单位主办、我院协办19件。上述建议,我院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工作。同去年相比,今年代表建议件数增加11.1%,而且建议质量高,针对性强,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聚焦司法改革,推动提升司法公信力。例如温州团周赞代表提出的“关于充实基层法院人员编制的建议”,认为近年“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突出,法院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应加大对基层法院人员编制配备力度,以缓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压力。台州团柳正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陪审员职能作用,促进司法民主公正的建议”,建议优化选任条件,设立专家陪审制度,完善随机抽取方式,保障陪审权利,明确义务责任,设立独立的陪审员管理机构。金华团何德兴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合理确定法官员额的建议”,建议确定法官员额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避免简单 “一刀切”,实现优化法官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缓解办案压力。还有舟山团钟达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宁波海事法院舟山分院的建议”。
二是关注“执行难”问题,促进落实执行阶段的公平公正。例如杭州团楼季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缓解'执行难'的建议”,提出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排除各种干扰来缓解我省依然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尤其是一些具有影响大、数额大及性质恶劣的疑难案件,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我省司法的公平正义。金华团程燕姬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刑事判决的执行,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能够统一口径,具体细化执行的流程,明晰各机关的职责,加强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还有绍兴团谢中富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司法部门在财产执行中对异地债权人应当参与分配的建议”。
三是围绕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法院强化应对举措、确保司法公正。例如绍兴团谢中富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以购买巨额保险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打击此类行为,以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温州团王茂法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协调和扶持完善破产制度的建议”,建议建立常态性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大对企业破产案件配套政策的扶持,加大企业市场化破产理念的宣传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企业风险。金华团程燕姬代表提出的“关于司法机关保障单位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建议”,建议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及时通知被害人参加诉讼,保障单位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办理代表建议的具体做法
2015年3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后,省法院严格按照交办会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办理协商,完善办理机制,创新办理举措,注重组织保障,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法院党组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齐奇要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动力,真心实意地采纳代表意见、接受代表监督。分管院领导专门主持召开交办会,传达省“两会”交办会精神,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明确办理重点,制定推进计划,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建议办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省法院办公室负责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分析总结。在办理之前,对建议进行整理分类,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交办;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内部主办、会办部门及相关厅局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办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对个别办理质量不高或效果不好的问题,采取专题剖析、当面督促等方式,认真抓好整改提高。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建议办理和答复意见起草工作,在指定专人负责的同时,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四个亲自”:亲自对代表建议进行研究,亲自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亲自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亲自与有关代表进行沟通,确保责任高标准落实。
(三)规范程序,提高质量。不断完善建议办理制度和程序,重点把好“四关”。一是把好交办关。在交办建议时做到:明确承办建议的总体情况,明确办理方案和进度要求,明确需要重点办理的建议。二是把好承办关。各承办部门把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提出标准要求,精心做好办理工作和答复工作。三是把好审核关。由办公室对各承办部门的答复意见进行审核修改,确保答复意见明确、内容完善、格式规范。四是把好制发关。每一件建议的答复意见都经分管院领导审定把关,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统一格式组织印刷,按规定程序向代表寄送,并抄送省人大议案建议部门和各会办单位。
(四)加强沟通,争取理解。在办理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凡属我院主办的建议,都能做到每件与领衔代表沟通联系,承办庭室还利用座谈、调研、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和互动协商,了解代表的实际想法和意图,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对建议答复的满意率。在答复代表建议时一并寄送《征求意见表》,在办结后做好跟踪回访、“回头看”等,对于代表提出的个别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做好释明工作。
三、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工作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切实加以落实,既是人民法院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履行宪法法律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严三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关切期待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结合代表建议中反映出来的热点问题,深化“八项司法”,将代表的意见建议吸收转化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创新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我院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对于代表们给予的肯定和好评我们深受鼓舞,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离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人大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积极适应建议办理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队伍建议,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讲求实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妥善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影响,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大力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倾力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坚定信心推动司法改革,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全力抓好执法办案,优质高效完成全年任务。
二是加强沟通。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增进相互了解,保证高质量完成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坦诚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专项监督,进一步落实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制度,坚持向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是改进工作方法。坚持依托信息化推进司法公开,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抓好阳光司法的重要切入点,积极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创新成果,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打造出“浙江法院阳光司法与透明指数改革”的金名片,使司法公开成为浙江法院领先全国的一项亮点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代表建议领受任务、分办交办、答复稿起草、审核和签发,以及答复格式、称谓等作出详尽的流程规范,使办理工作更加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建议办理工作效率。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5年,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关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出的建议共30件,比去年增加3件。其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29件,闭会后提出的建议1件。30件建议中,由我院单独办理4件,由我院主办、其他单位协办7件,由其他单位主办、我院协办19件。上述建议,我院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工作。同去年相比,今年代表建议件数增加11.1%,而且建议质量高,针对性强,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聚焦司法改革,推动提升司法公信力。例如温州团周赞代表提出的“关于充实基层法院人员编制的建议”,认为近年“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突出,法院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应加大对基层法院人员编制配备力度,以缓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压力。台州团柳正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陪审员职能作用,促进司法民主公正的建议”,建议优化选任条件,设立专家陪审制度,完善随机抽取方式,保障陪审权利,明确义务责任,设立独立的陪审员管理机构。金华团何德兴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合理确定法官员额的建议”,建议确定法官员额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避免简单 “一刀切”,实现优化法官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缓解办案压力。还有舟山团钟达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宁波海事法院舟山分院的建议”。
二是关注“执行难”问题,促进落实执行阶段的公平公正。例如杭州团楼季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缓解'执行难'的建议”,提出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排除各种干扰来缓解我省依然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尤其是一些具有影响大、数额大及性质恶劣的疑难案件,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我省司法的公平正义。金华团程燕姬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刑事判决的执行,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能够统一口径,具体细化执行的流程,明晰各机关的职责,加强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还有绍兴团谢中富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司法部门在财产执行中对异地债权人应当参与分配的建议”。
三是围绕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法院强化应对举措、确保司法公正。例如绍兴团谢中富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以购买巨额保险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打击此类行为,以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温州团王茂法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协调和扶持完善破产制度的建议”,建议建立常态性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大对企业破产案件配套政策的扶持,加大企业市场化破产理念的宣传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企业风险。金华团程燕姬代表提出的“关于司法机关保障单位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建议”,建议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及时通知被害人参加诉讼,保障单位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办理代表建议的具体做法
2015年3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后,省法院严格按照交办会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办理协商,完善办理机制,创新办理举措,注重组织保障,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法院党组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齐奇要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动力,真心实意地采纳代表意见、接受代表监督。分管院领导专门主持召开交办会,传达省“两会”交办会精神,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明确办理重点,制定推进计划,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建议办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省法院办公室负责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分析总结。在办理之前,对建议进行整理分类,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交办;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内部主办、会办部门及相关厅局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办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对个别办理质量不高或效果不好的问题,采取专题剖析、当面督促等方式,认真抓好整改提高。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建议办理和答复意见起草工作,在指定专人负责的同时,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四个亲自”:亲自对代表建议进行研究,亲自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亲自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亲自与有关代表进行沟通,确保责任高标准落实。
(三)规范程序,提高质量。不断完善建议办理制度和程序,重点把好“四关”。一是把好交办关。在交办建议时做到:明确承办建议的总体情况,明确办理方案和进度要求,明确需要重点办理的建议。二是把好承办关。各承办部门把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提出标准要求,精心做好办理工作和答复工作。三是把好审核关。由办公室对各承办部门的答复意见进行审核修改,确保答复意见明确、内容完善、格式规范。四是把好制发关。每一件建议的答复意见都经分管院领导审定把关,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统一格式组织印刷,按规定程序向代表寄送,并抄送省人大议案建议部门和各会办单位。
(四)加强沟通,争取理解。在办理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凡属我院主办的建议,都能做到每件与领衔代表沟通联系,承办庭室还利用座谈、调研、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和互动协商,了解代表的实际想法和意图,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对建议答复的满意率。在答复代表建议时一并寄送《征求意见表》,在办结后做好跟踪回访、“回头看”等,对于代表提出的个别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做好释明工作。
三、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工作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切实加以落实,既是人民法院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履行宪法法律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严三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关切期待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结合代表建议中反映出来的热点问题,深化“八项司法”,将代表的意见建议吸收转化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创新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我院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对于代表们给予的肯定和好评我们深受鼓舞,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离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人大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积极适应建议办理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队伍建议,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讲求实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妥善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影响,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大力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倾力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坚定信心推动司法改革,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全力抓好执法办案,优质高效完成全年任务。
二是加强沟通。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增进相互了解,保证高质量完成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坦诚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专项监督,进一步落实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制度,坚持向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是改进工作方法。坚持依托信息化推进司法公开,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抓好阳光司法的重要切入点,积极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创新成果,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打造出“浙江法院阳光司法与透明指数改革”的金名片,使司法公开成为浙江法院领先全国的一项亮点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代表建议领受任务、分办交办、答复稿起草、审核和签发,以及答复格式、称谓等作出详尽的流程规范,使办理工作更加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建议办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