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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单位一职工,1986年因工受伤被截去左下臂.伤愈后,单位给其重新安排了工作,工资没有下降.1998年单位为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为三级伤残.其后,单位仍给其继续发放工资,并给付了护理津贴.现在其要求单位支付1998年至今的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80%计算).我们应如何处理?哈尔滨铁路局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