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剖析未成年犯罪案例,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司法机关执法体系,加强未成年人自防意识,以及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相互配合。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 法律制度 正确引导 观念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057-02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问题,被称为当今世界最值得警觉的“三大世界问题”,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991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和成绩。从法律规范上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指明了方向。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参加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和其犯罪的客观原因,感触颇深.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深感目前未成年人的生存状态令人堪忧,这不得不提醒我们用关注的目光去审视这一特殊群体成长的背景和他们的心理历程.笔者认为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成年人处于特殊年龄段,由于受到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限制,容易常常不看学业压力的重负,再加上缺乏心理上关爱和慰籍,形成他们性格孤僻压抑、行为极端,长期压抑极端的心理状态得不到,有效沟通疏导,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李某,男,某中学初二学生,刚刚满15岁,由于在校成绩差,家长关心不够,在校该男生甚为孤僻,常常受到小C等人的欺负,某日下午放学后,李某在回家路上,被小c等人拦住,小C上前想再次往李某身上撒尿,在推搡中李某从书包中掏出一把长约10厘米的弹簧刀,逐向小C腰间刺去,后李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因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小C经伤情鉴定为重伤乙级)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
笔者从这个案例中,看到的教训是沉痛的,在十五岁花一样的年纪里,本应该是快乐学习,对未来充满希望的,但李某就是因为缺乏来自社会和周围人的关爱和有效引导,长期心理健康被忽视,而导致李某前途和命运的逆转。因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
同时,未成年人在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由于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不能使其摆脱恶劣的环境,最后该未成年人也走上犯罪道路,由原来的受害者变成了侵害者,笔者考虑到加强未成年人对侵害自己权益的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正确自我保护措施,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手段。
二是,当今社会压力巨大,从而影响到未成年人家长,对未成年人的评价思维单一,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不健全,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偏离了“育人”的教育理念。家长和学校过分关注成绩排名,造成一些学习成绩相对一般的未成年人,心理压力過大,而厌学,在逃学的日子里无意中涉足了犯罪。我们成年人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全面发展,成为人格健全、品德高尚、志趣高远的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这就要求成年人,不断学习,提高自己各方面水平。家长与孩子一起成长,在不断自我提高和帮助孩子提高中,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是未成年人年龄尚幼,自身法律知识欠缺,人生阅历尚浅,往往对自己行为违法性没有明确而清晰的认知,在对李某和小强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发现他们都对自己实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刑事违法性,没有应当具有的正确认知。因此,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刻不容缓。
四是消极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令人担忧。网吧和游戏机室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比较突出。所谓的“三厅、两室、两吧”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不良文化的泛滥,对未成年人产生着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对于像小强这样经常出入网吧等场所的问题是少年,其从普通学生到犯罪嫌疑人的滑落,过程中受到了不良行为示范的影响,导致他为获取娱乐费用铤而走险,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型犯罪。以此看来,我们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制度相对不够完善,各种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构不规范或者缺失。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的重要原因,但在国家各项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政府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以公共机构为抓手,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美好前景。
一个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危及到一个家庭或者一个学校,甚至是不特定社会群体,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大于成年人犯罪,而且还大大超出成年人犯罪的危险程度。要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尝试:
(1)根据未成年人心理特征,从法律制度上健全未成年保护机制与帮教措施
首先,立法思想上,既要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又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立法;其次,具体制度措施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应当落实到家庭成员内部;监护代理制度应该落实到学校;最后,对于未成年人的国家保障制度,应该落实到专门机构,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义务应当落实到工读学校、少年犯管教所等专门机构;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见兼顾到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和未成年人受害者两大类别。
(2)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应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少年司法机关执法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规定给我们从事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目前各地已实施“圆桌庭审方式”和“人性化处罚办法”,是一种新的尝试。我国部分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建立了“未成年人联合保护制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国家司法机关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重要一环,应当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惩罚犯罪和保护合法权益相结合,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穿于刑事执法工作的全过程。结合案例,加强法律进学校、进社会、进企业等宣传。加大对监护人监护职责宣传教育,提高监护人的监管责任。
(3)未成年人自身应当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念,建立犯罪行为自我防范意识
注重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意识、文明的行为习惯,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备正确的是非观念,自觉抵御社会上消极因素的侵袭。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要把预防犯罪作为法制教育的出发点和核心,把《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自觉抵御能力。对未成年人及时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只有揭开神秘的面纱,使得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问题得到及时的解答和疏导,才能阻止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4)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的相互配合,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打下坚实的基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是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是各种社会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因为,只有政府才有可能从更全局的角度,采取制度性的措施应对。因此政府因更多介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事业中去,发挥正应有的作用。二是健全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提升学校“育人”教学理念,突出德育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地位。以德育人,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三是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教育“第一站”的基础教育工作。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新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新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新能力,从而帮助未成年人塑造健全的人格,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四要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对非法网吧、录像厅、游戏机室和影像制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执法,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朱小燕.浅议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犯罪中的职能及完善.法制与社会, 2009(32).
[2]虞渊.未成年犯罪调查研究报告:社会诱因与犯罪预防.法制与社会,(9).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 法律制度 正确引导 观念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057-02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问题,被称为当今世界最值得警觉的“三大世界问题”,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991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和成绩。从法律规范上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指明了方向。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参加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和其犯罪的客观原因,感触颇深.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深感目前未成年人的生存状态令人堪忧,这不得不提醒我们用关注的目光去审视这一特殊群体成长的背景和他们的心理历程.笔者认为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成年人处于特殊年龄段,由于受到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限制,容易常常不看学业压力的重负,再加上缺乏心理上关爱和慰籍,形成他们性格孤僻压抑、行为极端,长期压抑极端的心理状态得不到,有效沟通疏导,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李某,男,某中学初二学生,刚刚满15岁,由于在校成绩差,家长关心不够,在校该男生甚为孤僻,常常受到小C等人的欺负,某日下午放学后,李某在回家路上,被小c等人拦住,小C上前想再次往李某身上撒尿,在推搡中李某从书包中掏出一把长约10厘米的弹簧刀,逐向小C腰间刺去,后李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因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小C经伤情鉴定为重伤乙级)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
笔者从这个案例中,看到的教训是沉痛的,在十五岁花一样的年纪里,本应该是快乐学习,对未来充满希望的,但李某就是因为缺乏来自社会和周围人的关爱和有效引导,长期心理健康被忽视,而导致李某前途和命运的逆转。因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
同时,未成年人在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由于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不能使其摆脱恶劣的环境,最后该未成年人也走上犯罪道路,由原来的受害者变成了侵害者,笔者考虑到加强未成年人对侵害自己权益的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正确自我保护措施,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手段。
二是,当今社会压力巨大,从而影响到未成年人家长,对未成年人的评价思维单一,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不健全,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偏离了“育人”的教育理念。家长和学校过分关注成绩排名,造成一些学习成绩相对一般的未成年人,心理压力過大,而厌学,在逃学的日子里无意中涉足了犯罪。我们成年人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全面发展,成为人格健全、品德高尚、志趣高远的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这就要求成年人,不断学习,提高自己各方面水平。家长与孩子一起成长,在不断自我提高和帮助孩子提高中,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是未成年人年龄尚幼,自身法律知识欠缺,人生阅历尚浅,往往对自己行为违法性没有明确而清晰的认知,在对李某和小强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发现他们都对自己实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刑事违法性,没有应当具有的正确认知。因此,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刻不容缓。
四是消极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令人担忧。网吧和游戏机室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比较突出。所谓的“三厅、两室、两吧”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不良文化的泛滥,对未成年人产生着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对于像小强这样经常出入网吧等场所的问题是少年,其从普通学生到犯罪嫌疑人的滑落,过程中受到了不良行为示范的影响,导致他为获取娱乐费用铤而走险,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型犯罪。以此看来,我们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制度相对不够完善,各种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构不规范或者缺失。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的重要原因,但在国家各项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政府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以公共机构为抓手,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美好前景。
一个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危及到一个家庭或者一个学校,甚至是不特定社会群体,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大于成年人犯罪,而且还大大超出成年人犯罪的危险程度。要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尝试:
(1)根据未成年人心理特征,从法律制度上健全未成年保护机制与帮教措施
首先,立法思想上,既要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又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立法;其次,具体制度措施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应当落实到家庭成员内部;监护代理制度应该落实到学校;最后,对于未成年人的国家保障制度,应该落实到专门机构,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义务应当落实到工读学校、少年犯管教所等专门机构;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见兼顾到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和未成年人受害者两大类别。
(2)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应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少年司法机关执法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规定给我们从事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目前各地已实施“圆桌庭审方式”和“人性化处罚办法”,是一种新的尝试。我国部分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建立了“未成年人联合保护制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国家司法机关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重要一环,应当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惩罚犯罪和保护合法权益相结合,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穿于刑事执法工作的全过程。结合案例,加强法律进学校、进社会、进企业等宣传。加大对监护人监护职责宣传教育,提高监护人的监管责任。
(3)未成年人自身应当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念,建立犯罪行为自我防范意识
注重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意识、文明的行为习惯,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备正确的是非观念,自觉抵御社会上消极因素的侵袭。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要把预防犯罪作为法制教育的出发点和核心,把《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自觉抵御能力。对未成年人及时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只有揭开神秘的面纱,使得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问题得到及时的解答和疏导,才能阻止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4)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的相互配合,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打下坚实的基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是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是各种社会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因为,只有政府才有可能从更全局的角度,采取制度性的措施应对。因此政府因更多介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事业中去,发挥正应有的作用。二是健全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提升学校“育人”教学理念,突出德育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地位。以德育人,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三是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教育“第一站”的基础教育工作。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新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新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新能力,从而帮助未成年人塑造健全的人格,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四要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对非法网吧、录像厅、游戏机室和影像制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执法,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朱小燕.浅议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犯罪中的职能及完善.法制与社会, 2009(32).
[2]虞渊.未成年犯罪调查研究报告:社会诱因与犯罪预防.法制与社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