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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 建筑给排水与城市给排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新技术的发展,设计理念的更新,时代的进步要求建筑给排水设计人员更多地注意相关学科、技术的发展,具备与社会发展同步的设计思想。但是在给排水施工过程中, 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多年建筑给排水设计及施工现场的服务经验,对目前建筑给排水设计中仍然存在的违反强制性條文及重要专业规范条文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给排水设计;消防给水系统;生活给排水系统
一、前言
施工图审查工作已进行了多年,明显的强制性条文与重要专业规范条文大家一般都不会再违反,但不明显的或其他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新编新版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不常用的条文常常一不注意又违反了。有些错误是粗心所致,有些则是对规范未吃透,掌握不好。笔者将近来工作中常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简述如下。
二、其他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分为房屋建筑、工业建筑、城市建设、城乡规划、人防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另外还有像医院洁净手术部、洁净厂房等新编或再版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但许多设计人员概念中只有一本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一旦承接工业建筑、洁净厂房、医院、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就常常发生违反其他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事情。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对民用建筑来说,它只是重要专业规范条文,而对于工业建筑而言,此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水池供移动式消防车用水时,消防车发挥最大供水能力时的供水距离为150m,故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为150m。厂区一般都在偏远地区,处于城镇供水管网的尾部,水源不足,更加依靠消防水池的贮水。大中型工业厂区占地面积较大,设一个消防水池,半径往往保护不到所有的建筑物,但因执行此条文有方方面面的困难,设计人员以为不是强制性条文,就将其忽略,结果违反了工业建筑强制性条文第二篇2.13节规范GBJ16-87中第8.3.4条第四点的规定。设计中应增设水池或设连通取水口,也可采取增设室外消火栓加压泵加压至室外消防专用管,以保证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在保护半径内。
工业建筑强制性条文第二篇2.17节规范GBJ 16-87中第8.7.1 条规定:面积超过1500 ㎡的木器厂房,应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许多设计人员因不知道此条是工业部分强制性条文,未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了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演播室内如设两个及两个以上雨淋分区时,其手动启动箱处应用不同颜色绘出雨淋分区的平面图。而在其他建筑中此种情况未列入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员设计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仍按平时思路设计,就违反了此条文规定。
各类建筑设计一般都有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及规范,平时应注意扩大信息量。进行工程设计之前要先查找相关规范与资料,设计时,除强制性条文外,重要专业规范条文也应认真执行,就能尽量减少错误。
三、消防给水系统
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计算
多层民用建筑中的住宅或≥6层的其他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建筑总体积计算。现在此类建筑有许多是连体式或包围式,建筑专业分段设计,一段一个幢号,一幢一幢地提交图纸,再通过店面连接体串连起来,因单层面积未超过2500㎡,所以各幢之间并未进行防火分隔,而水专业设计人员受幢号误导,把它割裂开来,仅以一幢楼的体积计算室外消防用水量,未按整个住宅建筑群总体积计算。
单层丙类厂房与仓库合建的项目比较多,因仓库面积只占整个厂房面积的一部分,建筑专业按“厂房”定名称,水专业设计人员就按丙类厂房体积选择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设计参数,未注意到规范GBJ 16-87中第8.2.2 条第二点注1(工业建筑强制性条文)规定:“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依此条文进行计算,往往按仓库部分防火分区体积选用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设计参数已大于按整个丙类厂房体积所选用的设计参数,再考虑火灾延续时间,丙类仓库为3小时,丙类厂房为2小时,所以虽然仓库只占一部分,但消防需水量更大,此种情况就应以仓库防火分区体积数来确定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也应进行复核,在此不再叙述)。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计算错误,造成室外消防水池贮水量或室外消防管道管径不足。
2.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问题
小区多幢高层建筑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及消防水箱,目前常发现的问题是,乙幢消火栓环状管网由区域内设有消防水源的甲幢供给,乙幢在两根引入管上均设有阀门,每根竖管上下亦设阀,但底部环状管上中间未设一个分段检修阀,若底部环状管某段损坏要进行检修时,就必须关闭二路进水,造成整栋楼无消防水源,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违反了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第二篇5.3节规范GB 50045-95中第7.4.1 条的规定。
消防水泵房向环状管供水的加压管不应少于两条,环状管上应分段设阀门,即在两根出水管之间要设阀门,环状管上至少还要再设一只检修阀,保证管路分段,检修时才能向管网供应全部的消防用水,设计人员未正确设计,倘若管网出现故障需维修,就无法保证供应全部的消防用水,违反了强制性条文。
犯以上错误,主要还是对用阀门将环状管分成若干独立段的意义理解不够,环状管若未分成独主段,就不能保证管网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供给火场用水,实际就是枝状管。
多层建筑物中消火栓两股充实水柱经常不能到达变配电房,违反了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第二篇5.3节规范GBJ16-87中第8.6.2条第二点的规定。究其原因,一是因为设计人员认为电气火灾不能用水扑救,就不考虑了,但电气设备着火在拉闸断电后可以用水扑救,且其附设在建筑物内,还应防止变配电房火灾蔓延;二是因为变配电房入口一般都在另外一侧,被设计人员忽略了。
3.局部自动灭火系统与防火分区问题
公共建筑中地下设备用房当有冷冻机房时,一般面积较大,建筑专业按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500㎡加自动灭火系统后面积可增加到1000㎡来设计,设计面积为900㎡,交到水专业后,水专业设计人员按常规在走道上设置喷淋系统、发电机房设置水喷雾系统,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位仅为150㎡左右,按建筑防火规范“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该防火分区面积只能做到650㎡,设计面积900㎡,超出了规范允许的防火分区面积。相同的错误,亦经常发生在一类高层商住楼,每个防火分区建筑允许面积1000㎡,加自动灭火系统后面积可增加到2000㎡,建筑设计上部住宅防火分区面积1300㎡,水专业仅在走道、电梯厅布置喷头,面积100㎡,因此该防火分区面积只能做到1100㎡,设计分区1300㎡超出了规定。此类问题水专业应在冷冻机房和住宅户内增设喷头,若觉不合理,应告知建筑专业,重新进行防火分区设计,否则形成俩不管地带,建筑专业以为已提交水专业解决了,水专业仍按常规设置,未解决问题,造成工程设计错误。
4.喷淋系统火灾危险等级问题
设计中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较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中危险级Ⅰ级定性,设计人员很熟悉,逐渐形成了凡商场就是“中危Ⅰ级”的概念,未注意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附录A 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及以上的商场时,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Ⅱ级。因此一遇到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及以上的商场时,设计就出现了错误。大型商场因其火灾危险性增大,应按中危险级Ⅱ级设防,此时喷水强度增强为8L/min·㎡,喷头正方形布置边长变小,边长为3.4m,矩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的长边边长3.6m。类似的还有设在商场内的仓库区,局部喷水强度应按仓库所储存的物品危险等级选择12~20L/ min·㎡ 的流量,喷头正方形布置边长3.0m,矩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的长边边长3.6m。
5.屋顶消防水箱贮水量与水质问题
过去消防与生活共用水箱,消防水有不被动用措施,上部生活用水不断补充,水位能够得到保证,但新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要求生活饮用水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箱分开设置,使得消防水箱与生活饮用水分开设置。对于由水泵补水的消防水箱,设计人员对其高低水位控制未深入考虑,往往是一次加压存满室内十分钟消防用水后就不再管了,或同生活水箱水位控制,而实际使用中,人们常常会把消火栓或消防卷盘当作冲洗工具,加上平时管道泄露、蒸发,水位不断下降,但又尚未达到启泵所设的低水位时,就会造成经常性的消防贮水容量不能保持设计容量,为此,建议适当增大1 吨水箱容量,作为水泵启闭时高低水位的调节,确保低水位启泵时水箱内还贮存有室内十分钟消防用水。若是公共建筑,则建议将诸如空调系统补充水、便器冲洗水等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杂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水箱,既解决了此问题,又使消防水箱内的水不至于成为死水。
四 、生活给排水系统
1.管道倒流防止器的设置
新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将水质和防水质污染提到了重要地位,仅管道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就增加了7条强制性条文。但设计人员在执行中,有的仍未设置到位,有的则设置过头,认为多多益善,多设了不会违反强制性条文,其实多设未必有益,一是阻力大,开启压力需0.06~0.12MPa,水头损失达到0.06~0.07MPa,增加了能耗;二是其价格很高,增加了不必要的投资,所以并不是越多越好。
由城市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此强条因平时使用不多,未引起设计人员注意,一旦设计此类项目,大多都漏设了。
工业建筑一般是生活生产合用管,若工业设备产生回流,其污染水质的情况将是很严重的,过去曾发生过此类事故。在厂房设计中,有的有工艺设计,但给水管接至各种贮液槽等工业设备时均未采取防回流污染措施。有的是做预留,却未在说明中交代当可能发生的情况出现时应采取的相关防回流污染措施,留下了隐患。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的起端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注: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室外消火栓),有些设计人员不知是未注意到注释还是觉得多设保险,在每个接出室外消火栓的支管上都加设管道倒流防止器。市政供水管向小区单路供水,在引入管上设管道倒流防止器,绿地喷灌采用地下式洒水栓,每接出一个洒水栓再加设一个管道倒流防止器,经过两个管道倒流防止器水头损失后,水压所剩无几,其实小区内部有人管理,洒水栓可采用地上式,高出地面400㎜以上即可,市政管单路向小区供水亦不必设管道倒流防止器。
2.排水通气管的设置
在裙房屋面、跃层住宅设计时,排水通气管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一般都未进行处理,当审查人员要求采取相关措施时,修改通知照套规范一句话“将通气管高出窗顶0.6m”,未考虑到裙房通气管高出本层窗顶0.6m后,其对上层主楼窗口又在4m范围以内,还是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中第4.6.10 条的规定。此类错误经常出现,在已建成的工程中,也有一些甲方反映室内空气污染严重,经实地检查后,就是这类问題,所以排水通气管应尽量伸向高空排放。
五、结束语: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满足居民对高质的需求我们要求住宅的设计和施工具有更多的适应性、灵活性, 要求赋予住宅更高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内涵。在工程设计中,应全面掌握并正确使用规范。遇到各种具体问题时,应进行思考与分析,逐步加深对规范的理解,使工程设计更加合理完善。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给排水设计;消防给水系统;生活给排水系统
一、前言
施工图审查工作已进行了多年,明显的强制性条文与重要专业规范条文大家一般都不会再违反,但不明显的或其他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新编新版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不常用的条文常常一不注意又违反了。有些错误是粗心所致,有些则是对规范未吃透,掌握不好。笔者将近来工作中常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简述如下。
二、其他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分为房屋建筑、工业建筑、城市建设、城乡规划、人防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另外还有像医院洁净手术部、洁净厂房等新编或再版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但许多设计人员概念中只有一本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一旦承接工业建筑、洁净厂房、医院、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就常常发生违反其他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事情。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对民用建筑来说,它只是重要专业规范条文,而对于工业建筑而言,此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水池供移动式消防车用水时,消防车发挥最大供水能力时的供水距离为150m,故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为150m。厂区一般都在偏远地区,处于城镇供水管网的尾部,水源不足,更加依靠消防水池的贮水。大中型工业厂区占地面积较大,设一个消防水池,半径往往保护不到所有的建筑物,但因执行此条文有方方面面的困难,设计人员以为不是强制性条文,就将其忽略,结果违反了工业建筑强制性条文第二篇2.13节规范GBJ16-87中第8.3.4条第四点的规定。设计中应增设水池或设连通取水口,也可采取增设室外消火栓加压泵加压至室外消防专用管,以保证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在保护半径内。
工业建筑强制性条文第二篇2.17节规范GBJ 16-87中第8.7.1 条规定:面积超过1500 ㎡的木器厂房,应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许多设计人员因不知道此条是工业部分强制性条文,未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了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演播室内如设两个及两个以上雨淋分区时,其手动启动箱处应用不同颜色绘出雨淋分区的平面图。而在其他建筑中此种情况未列入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员设计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仍按平时思路设计,就违反了此条文规定。
各类建筑设计一般都有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及规范,平时应注意扩大信息量。进行工程设计之前要先查找相关规范与资料,设计时,除强制性条文外,重要专业规范条文也应认真执行,就能尽量减少错误。
三、消防给水系统
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计算
多层民用建筑中的住宅或≥6层的其他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建筑总体积计算。现在此类建筑有许多是连体式或包围式,建筑专业分段设计,一段一个幢号,一幢一幢地提交图纸,再通过店面连接体串连起来,因单层面积未超过2500㎡,所以各幢之间并未进行防火分隔,而水专业设计人员受幢号误导,把它割裂开来,仅以一幢楼的体积计算室外消防用水量,未按整个住宅建筑群总体积计算。
单层丙类厂房与仓库合建的项目比较多,因仓库面积只占整个厂房面积的一部分,建筑专业按“厂房”定名称,水专业设计人员就按丙类厂房体积选择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设计参数,未注意到规范GBJ 16-87中第8.2.2 条第二点注1(工业建筑强制性条文)规定:“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依此条文进行计算,往往按仓库部分防火分区体积选用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设计参数已大于按整个丙类厂房体积所选用的设计参数,再考虑火灾延续时间,丙类仓库为3小时,丙类厂房为2小时,所以虽然仓库只占一部分,但消防需水量更大,此种情况就应以仓库防火分区体积数来确定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也应进行复核,在此不再叙述)。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计算错误,造成室外消防水池贮水量或室外消防管道管径不足。
2.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问题
小区多幢高层建筑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及消防水箱,目前常发现的问题是,乙幢消火栓环状管网由区域内设有消防水源的甲幢供给,乙幢在两根引入管上均设有阀门,每根竖管上下亦设阀,但底部环状管上中间未设一个分段检修阀,若底部环状管某段损坏要进行检修时,就必须关闭二路进水,造成整栋楼无消防水源,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违反了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第二篇5.3节规范GB 50045-95中第7.4.1 条的规定。
消防水泵房向环状管供水的加压管不应少于两条,环状管上应分段设阀门,即在两根出水管之间要设阀门,环状管上至少还要再设一只检修阀,保证管路分段,检修时才能向管网供应全部的消防用水,设计人员未正确设计,倘若管网出现故障需维修,就无法保证供应全部的消防用水,违反了强制性条文。
犯以上错误,主要还是对用阀门将环状管分成若干独立段的意义理解不够,环状管若未分成独主段,就不能保证管网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供给火场用水,实际就是枝状管。
多层建筑物中消火栓两股充实水柱经常不能到达变配电房,违反了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第二篇5.3节规范GBJ16-87中第8.6.2条第二点的规定。究其原因,一是因为设计人员认为电气火灾不能用水扑救,就不考虑了,但电气设备着火在拉闸断电后可以用水扑救,且其附设在建筑物内,还应防止变配电房火灾蔓延;二是因为变配电房入口一般都在另外一侧,被设计人员忽略了。
3.局部自动灭火系统与防火分区问题
公共建筑中地下设备用房当有冷冻机房时,一般面积较大,建筑专业按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500㎡加自动灭火系统后面积可增加到1000㎡来设计,设计面积为900㎡,交到水专业后,水专业设计人员按常规在走道上设置喷淋系统、发电机房设置水喷雾系统,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位仅为150㎡左右,按建筑防火规范“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该防火分区面积只能做到650㎡,设计面积900㎡,超出了规范允许的防火分区面积。相同的错误,亦经常发生在一类高层商住楼,每个防火分区建筑允许面积1000㎡,加自动灭火系统后面积可增加到2000㎡,建筑设计上部住宅防火分区面积1300㎡,水专业仅在走道、电梯厅布置喷头,面积100㎡,因此该防火分区面积只能做到1100㎡,设计分区1300㎡超出了规定。此类问题水专业应在冷冻机房和住宅户内增设喷头,若觉不合理,应告知建筑专业,重新进行防火分区设计,否则形成俩不管地带,建筑专业以为已提交水专业解决了,水专业仍按常规设置,未解决问题,造成工程设计错误。
4.喷淋系统火灾危险等级问题
设计中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较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中危险级Ⅰ级定性,设计人员很熟悉,逐渐形成了凡商场就是“中危Ⅰ级”的概念,未注意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附录A 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及以上的商场时,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Ⅱ级。因此一遇到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及以上的商场时,设计就出现了错误。大型商场因其火灾危险性增大,应按中危险级Ⅱ级设防,此时喷水强度增强为8L/min·㎡,喷头正方形布置边长变小,边长为3.4m,矩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的长边边长3.6m。类似的还有设在商场内的仓库区,局部喷水强度应按仓库所储存的物品危险等级选择12~20L/ min·㎡ 的流量,喷头正方形布置边长3.0m,矩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的长边边长3.6m。
5.屋顶消防水箱贮水量与水质问题
过去消防与生活共用水箱,消防水有不被动用措施,上部生活用水不断补充,水位能够得到保证,但新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要求生活饮用水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箱分开设置,使得消防水箱与生活饮用水分开设置。对于由水泵补水的消防水箱,设计人员对其高低水位控制未深入考虑,往往是一次加压存满室内十分钟消防用水后就不再管了,或同生活水箱水位控制,而实际使用中,人们常常会把消火栓或消防卷盘当作冲洗工具,加上平时管道泄露、蒸发,水位不断下降,但又尚未达到启泵所设的低水位时,就会造成经常性的消防贮水容量不能保持设计容量,为此,建议适当增大1 吨水箱容量,作为水泵启闭时高低水位的调节,确保低水位启泵时水箱内还贮存有室内十分钟消防用水。若是公共建筑,则建议将诸如空调系统补充水、便器冲洗水等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杂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水箱,既解决了此问题,又使消防水箱内的水不至于成为死水。
四 、生活给排水系统
1.管道倒流防止器的设置
新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将水质和防水质污染提到了重要地位,仅管道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就增加了7条强制性条文。但设计人员在执行中,有的仍未设置到位,有的则设置过头,认为多多益善,多设了不会违反强制性条文,其实多设未必有益,一是阻力大,开启压力需0.06~0.12MPa,水头损失达到0.06~0.07MPa,增加了能耗;二是其价格很高,增加了不必要的投资,所以并不是越多越好。
由城市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此强条因平时使用不多,未引起设计人员注意,一旦设计此类项目,大多都漏设了。
工业建筑一般是生活生产合用管,若工业设备产生回流,其污染水质的情况将是很严重的,过去曾发生过此类事故。在厂房设计中,有的有工艺设计,但给水管接至各种贮液槽等工业设备时均未采取防回流污染措施。有的是做预留,却未在说明中交代当可能发生的情况出现时应采取的相关防回流污染措施,留下了隐患。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的起端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注: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室外消火栓),有些设计人员不知是未注意到注释还是觉得多设保险,在每个接出室外消火栓的支管上都加设管道倒流防止器。市政供水管向小区单路供水,在引入管上设管道倒流防止器,绿地喷灌采用地下式洒水栓,每接出一个洒水栓再加设一个管道倒流防止器,经过两个管道倒流防止器水头损失后,水压所剩无几,其实小区内部有人管理,洒水栓可采用地上式,高出地面400㎜以上即可,市政管单路向小区供水亦不必设管道倒流防止器。
2.排水通气管的设置
在裙房屋面、跃层住宅设计时,排水通气管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一般都未进行处理,当审查人员要求采取相关措施时,修改通知照套规范一句话“将通气管高出窗顶0.6m”,未考虑到裙房通气管高出本层窗顶0.6m后,其对上层主楼窗口又在4m范围以内,还是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中第4.6.10 条的规定。此类错误经常出现,在已建成的工程中,也有一些甲方反映室内空气污染严重,经实地检查后,就是这类问題,所以排水通气管应尽量伸向高空排放。
五、结束语: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满足居民对高质的需求我们要求住宅的设计和施工具有更多的适应性、灵活性, 要求赋予住宅更高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内涵。在工程设计中,应全面掌握并正确使用规范。遇到各种具体问题时,应进行思考与分析,逐步加深对规范的理解,使工程设计更加合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