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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这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本文指出应完善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制定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的增值税处理办法,调整原“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增值税政策,对提前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对相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以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