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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1994年6月,我买了一辆某厂生产的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因为不经常骑,所以这辆自行车使用了七八年看起来还像新的一样。2004年我骑车出去买东西,上车时,脚踏板突然脱落,我重重地摔在地上,脚踝严重错位.打了三个月的石膏,花了1300元医药费。该车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有严重缺陷。不知道我还能不能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