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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发[2017]110号2017年11月30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市政办发[2016]76号)从即日起废止。(注:详细内文请查阅原文件(市政办发[2017]110号),或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a.gov.cn—信息公开—政府公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