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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值得铭记的2012年“两会”
【部长声音】 要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负
【专家建言】 引导民间资本 构建草根金融
【地方支持】 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
【金融界访谈】 对中小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
【业界反馈】 政府应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
【综述】 值得铭记的2012年“两会”
2012年的全国“两会”,对中小企业发展而言值得铭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用下“死命令”的方式,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及相关部门出台自己行业内的新36条实施细则,以有效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并且已经明确了时间界限,就是今年上半年必须把相关的实施细则出齐。
这也意味着,困扰中小企业多年的“非禁即入”等诸多难题有望得到解决。
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主管部委工信部、与中小企业融资密切相关的“一行三会”及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一把手都先后明确表态,在今年将采取新的有效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两会”的代表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等都仍在一如既往地为中小企业发展鼓与呼。
相伴而生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新三板扩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民间资本浙江试点等话题纷纷涌出,点燃了中小企业发展腾飞的梦想。
业界代表也毫不含糊,对政府的示好直接回应。“我们自身更需要强身健骨,抵挡风险。毕竟政策倾斜只是我们壮大的一个条件”。
这样的“两会”共识,让我们欣慰。
【部长声音】 要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负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新36条”实施细则上半年出台
张平说,对于引导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所以2005年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这两个“36条”都是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新36条”应该说针对性更强,它针对的就是市场准入问题,也就是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法律允许的行业和领域。
但是毋庸讳言,我们还有很多做得不够的地方,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判断,最近国务院进一步强调,对于解决市场准入的问题,各个相关部门都必须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并且已经明确了时间界限,就是今年上半年必须把相关的实施细则出齐。
用温家宝总理的话说,这叫“死命令”。对于各个方面反映比较多的一些领域,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进一步明确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包括能源、电信、铁路、金融、市政、教育、卫生等。
现在国务院各个相关部门都在认真开展工作,研究起草相关的实施细则,确保上半年能够出台,进一步解决“玻璃门”、“弹簧门”问题。我相信,经过各个方面的努力,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伴随着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民营资本、民间投资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民间资本进银行业将出细则
尚福林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基本和国有资本进入是同样标准,没有特别的障碍。而实际上,当前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已经有大量民间资本进入。
银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含境内法人股、自然人股和其他社会公众股)占比分别为42%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已达92%。
尚福林说,如果民营企业想购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股票,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也可以通过增发或定向增发等方式进入大型商业银行。
尚福林表示,目前银监会正在进一步梳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相关规定,下一步将出台有关实施细则,适当时会尝试一些突破。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中小企业私募债先试点
郭树清表示主板退市制度可能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之后特别强调了争取在上半年推出高收益债,也叫做中小企业私募债。目前在发行办法、投资者条件等方面均需做出一系列安排,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他透露,发行高收益债要施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郭树清说,等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关办法发布后,今年上半年可能先进行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工信部部长苗圩:要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负
苗圩表示,作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要减少小微企业负担,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企业反映比较多的不合理收费。对于不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我们也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考虑到小型、微型企业的困难,给他们减少一些收费,减少一些罚款,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相对比较宽松的环境。
苗圩说,工信部已联合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单独指标、单独考核,争取能够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具体而言,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30亿元专项资金来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推动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特别是扶持有特色的产业规模化发展。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财政上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谢旭人表示,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包括一些新的措施:一是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二是进一步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小微企业推进结构性调整和科技进步。三是设立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四是要进一步清理各种涉及企业的不合规的收费,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建立涉企收费的维权机制。与此同时,继续研究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做好对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工作。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走出去
陈德铭说,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前提下,商务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走出去”。但这种支持不是政府补贴,因为世贸组织的规则不能直接给企业补贴帮助,如果那样做,我是严重失职。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商务部尽力做好。
具体来说,我们在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时候,会给予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和所在国的国情介绍。商务部已经在官方网上公布了一百几十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的介绍资料。其中,双边经贸协定等资料大部分是商务部和所在国的经济部门一起制定的,这些材料已经全部是中文的公布,同时也正在翻译成各种文字,英文的基本完成了,同时我们也出版了这样的书。这是第一点,信息上的帮助支持。
另外,我们在驻在国大使领导下的经商处,专门有为企业服务的机构,如果企业走出去,可以到去的那个国家咨询。还有中国在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在所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的商会,这些地方都能得到完整的投资信息、而这些信息都是无偿、免费、义务为企业服务的。
【专家建言】 引导民间资本 构建草根金融
要防止民间金融边缘化
访本刊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民间金融不是打击取缔而是要规范管理,要疏少堵、因势利导,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渠道,防止民间金融的边缘化,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2011年至今,民间借贷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中小企业主“跑路”事件时有发生,有统计显示,2011年1-9月浙江共发生228起企业主逃逸事件,其中温州以84起居首。此外,江苏、内蒙古、陕西、福建等省份许多地方也出现愈演愈烈的“高利贷”之风,资金层层转贷,利率节节攀高,不断推高金融“堰塞湖”潜在风险。
辜胜阻指出,由于缺乏足够的引导和规范,中国民间金融长期徘徊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并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的状态。从民间资金供给方来看,由于楼市限购、股市低迷、存款负利率,民间投资渠道变得越来越窄,为追求更高的收益率,大量资金流向民间借贷领域;从民间资金需求方来看,借贷主体多是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体制内融资困难,不得不向体制外寻求融资。正是因为民间资金供需双方各自面临的困境:供给方难以获得满意的收益率,需求方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导致供需双方转向民间借贷领域,较大的供需缺口使得民间资本呈现“高利贷化”。
辜胜阻认为,如果缺乏足够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可能发生“异化”,成为“高利贷”滋生的“土壤”。民间资本的“高利贷化”将加大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扰乱民间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对中国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隐患。
今年“两会”期间,辜胜阻提交了《关于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的建议》,希望政府大力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
第一,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使民间借贷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地上“阳光”规范运作。对民间金融不是打击取缔而是规范管理,要多疏少堵、因势利导,让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组成部分。对高利率借贷不能让其在“地下”野蛮成长,而应在“地上”理性发展,既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更要重视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改革和金融体制创新。
第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构建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门当户对”的金融格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社区银行经验和中国村镇银行经验,逐步放宽民间资本组建地区性民营中小银行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城市民营中小银行,将满足条件的现有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改造成规范化运作的民营中小银行,在市场准入和利率方面给予更大的灵活性。
第三,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努力消除官方利率和民间利率的双轨制,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以市场为基础、有管理的基准利率制度,循序渐进地推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放开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减少民间金融“高利贷”化的生存空间。
第四,创新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分层次的监管体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和分层化。要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探索中央监管机构只监管大的金融机构,微小型金融机构放给地方的监管模式。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在地市、县的监管能力优势,赋予其对地市、县域内草根金融类中小金融机构法人的监管权力。
三提案集中指向资本市场建设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
SMEIF记者/ 李航
继去年本刊对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进行“两会”期间采访后,今年本刊又在会场采访了贺强委员。继去年关于国际版推出的提案后,今年贺强委员关于资本市场又会提出什么样的重磅提案?
3月2日,贺强向媒体公布了他两会期间的六个提案,其中关注资本市场的三个提案尤其引人注目。
股市交易:恢复T+O
所谓的T+0,就是当天买入的证劵(或期货)在当天就可以卖出。现在中国证券市场施行的是T+1交易,即当天买入第二天才可以卖出,在当下T+1交易已经显露出诸多弊端。
譬如当天买入的投资者在发现风险后无法及时卖出,增加了投资风险;此外还降低了股票市场资金使用的效率不利于股票市场的活跃。最重要的是,无法与股指期货T+0的交易时间匹配,增加了套利的难度。
贺强认为现在推出股市T+0交易的条件已经成熟,管理层应该深入研究,制定关乎T+0交易的规则及监管措施,做好推出股市T+0交易的准备工作。
“股市恢复T+0交易技术上并无难度,难点是现在很多人认为T+0交易将导致股市过度投机。”贺强则认为,过度投机与T+0交易无关。相反T+0交易能起到制衡多空力量、抑制机构隔夜操纵、规避散户投资风险的作用。股市过度上涨时会有卖盘套现,过度下跌时会买盘抄底,从而平抑股市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譬如,股市出现过度上涨,一些获利资金可能会选择卖出,上涨会出现大量卖盘抑制上涨;同样,过度下跌时,最早卖出的一些投资者可以在低位买入,从而抑制下跌。T+0交易有市场抹平作用。贺强认为,抑制股市风险和投机的最好办法就是利用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 再指新股发行老问题
针对中国新股发行价过高等诸多顽疾,虽然在制度方面几经改革,但仍然存在发行市场询价机制流于形式、因股票发行定价不合理而导致严重的股市“三高”问题、股票发行市场存在巨额资金进行无风险套利等一系列问题。这是历届两会针对资本市场的提案重点区。
对于新股发行的问题上,贺强认为目前核心问题在于股票从发行市场到交易市场存在一段时间间隔,切断了股票价格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形成两个市场之间很大的价差及巨大的利益诱惑,因此出现了股票发行过程中的众多问题。
他建议将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直接对接,通过中国股市的金融创新彻底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可以将十一点半前的上午交易时间作为新股的发行竞价时间,不分机构和散户,大家都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进行网上竞价,按照“双优先”原则,通过撮合成交形成市场化的成交价格。他认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对接这样的尝试在世界市场中还未曾有过,如果一经采纳这必然是一个巨大的金融创新。
他同时建议,监管层可以对集合竞价阶段股价的上限和下限予以规定,以防止大机构操纵。超额竞价时采用同比例配售的原则,认购比例不到70%则认为新股发行失败。
再议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在今年不断被呼吁推出,贺强也为此提出了《关于重新推出国债期货的提案》。
“重推国债期货有利于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国债期货交易可以活跃国债流通市场,促进债券发行,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使企业融资模式更加合理,进一步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其次,国债期货的推出,可以进一步扩大利率市场化的范围,形成整个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构建完整的利率体系,便于发挥利率杠杆的经济调节作用”。
贺强认为,现在是推出国债期货的时机已成熟。一是截止2011年底,国债年度发行量已由2000年的0.3万亿元上升到1.4万亿元,可流通国债高达6.4万亿元,可以为国债期货提供充足的交割数量,可以增强国债期货市场的抗操纵性。第二,中国国债一级发行利率完全由市场投标决定,二级国债交易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通过充分竞争形成利率,利率能较快地反映市场信息,便于形成国债期货的合理定价。第三,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中国利率波动日益频繁和剧烈,而利率每上升1%,国债市值约下降3000亿元。为规避利率风险,金融机构对国债期货具有迫切需求。第四,股指期货上市以来,整体运行平稳,没有出现暴涨暴跌和严重过度投机现象,也没有出现明显的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股指期货的有效监管对推出国债期货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现行的证券及期货法律法规体系为国债期货的成功推出提供了重要保障。
【地方支持】 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
引导中小企业发展需"放扶逼"三管齐下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玉林市委书记金湘军
SMEIF记者/张志亮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玉林市委书记金湘军表示,近年来中国出台了不少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这些政策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实际效果看,力度仍不够,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应对措施,打牢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具体来说,就是要“放”、“扶”、“逼”三管齐下。
“放”就是打破垄断、深化改革。要拓展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破除“玻璃门”“弹簧门”,细化相关政策激活民间资本,拓宽实体企业的发展空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放宽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将民间资本从“地下”引导到“地上”,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实现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的良性互动,让金融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位。
“扶”就是多予少取、松绑减负。应该实行政企联动应对高成本困境,将强农惠农的扶持政策“移植”到中小企业,通过“减税、减费、贴息”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松绑减负,构建扶持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体系,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成本。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扶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服务外包,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人才、资金、技术等社会化服务。
“逼”就是机制倒逼、加快转型。就是利用市场、环境、成本倒逼机制,实施“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产业政策,促进政策导向从“普惠制”向“特惠制”转变,推动中小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
金湘军认为,实体经济是经济之本,必须固本强源,积极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这样才能巩固和延续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金融界访谈】 对中小企业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亟待细化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
“温家宝总理刚才在会议上说,要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3月8日晚,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经济界、农业界政协委员联组讨论结束之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走出会场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说道。
梅兴保今年的政协提案之一就是关于中小企业的。他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提出了三个建议: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生存发展的空间;给地方政府应有的监管中小金融机构的权力;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使中小企业公平地享受到金融市场的好处。
在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梅兴保重点介绍了他对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看法。
记者:近年来,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您对这些政策作何评价?
梅兴保:这几年,中小企业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一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也陆续出台,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这些政策的执行问题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策本身的可操作性不够。以企业划型标准为例,虽然去年中国出台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仍显得不够清晰,比如有些中小企业被大集团控股,那么它是否还属于中小企业?被控股的比例多大才算是中小企业?在类似这种问题上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是有些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地。打个比方,银监会出台了政策,要求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向中小企业倾斜,但是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某个委员可能对政策认识不够,因此一票否决掉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我认为,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制订出实施细则,便于实际执行。 记者:“新36条”推出近两年时间,但实施细则至今未出台。您对此有何看法?
梅兴保:“新36条”提出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金融、电信、基础设施等领域,但是如何把这个政策落到实处,则需要尽快出台细化政策,否则便会继续出现“玻璃门”、“弹簧门”的问题。从目前来说,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还是过高,比如国家对于民营企业设立中小银行的政策规定过于严格,过于强调其股东有无金融背景,民营企业刚发展起来怎么会有金融背景呢?我认为,要解决这类问题,一方面要从政策入手,真正降低这些行业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要出台政策细则,使“新36条”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实实在在地得到实惠。
记者:今年,优化信贷结构是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您认为这将会给中小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梅兴保: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优化信贷结构可概括为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做行业结构方面的调整,使银行的信贷增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同时减少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贷款。另一方面要做客户结构上的调整,即提高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后一方面,我认为政府应该尽快推出政策细则,要求银行适当降低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质押要求;在利率上,给予中小企业一些优惠;在结算上,给中小企业提供方便;等等。
记者:目前,现在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还不够丰富,您对此有何建议?
梅兴保: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债权性融资,包括向银行借贷或发债;第二种是资本性融资,就是增加股份或向股东借款等。从目前来看,中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数都是采用债权性融资,涉及资本性融资的太少。实际上,资本性融资可以成为中小企业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不过,从债券性融资过渡到资本性融资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企业逐步提高资本运营的能力,市场环境的逐步完善和政策的因势利导。我们的政府和企业现在应该朝着这样一个方向往前走。
记者:业内对于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呼声甚高,和国家股份制银行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有何优势?
梅兴保:在服务对中小企业方面,中小金融机构和国家股份制银行可以形成一种互补。国家股份制银行的优势是资金充足,目前许多大型民营企业都是“温家宝总理刚才在会议上说,要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3月8日晚,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经济界、农业界政协委员联组讨论结束之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走出会场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说道。
梅兴保今年的政协提案之一就是关于中小企业的。他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提出了三个建议: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生存发展的空间;给地方政府应有的监管中小金融机构的权力;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使中小企业公平地享受到金融市场的好处。
在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梅兴保重点介绍了他对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看法。
记者:近年来,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您对这些政策作何评价?
梅兴保:这几年,中小企业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一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也陆续出台,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这些政策的执行问题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策本身的可操作性不够。以企业划型标准为例,虽然去年中国出台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仍显得不够清晰,比如有些中小企业被大集团控股,那么它是否还属于中小企业?被控股的比例多大才算是中小企业?在类似这种问题上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是有些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地。打个比方,银监会出台了政策,要求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向中小企业倾斜,但是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某个委员可能对政策认识不够,因此一票否决掉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我认为,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制订出实施细则,便于实际执行。
记者:“新36条”推出近两年时间,但实施细则至今未出台。您对此有何看法?
梅兴保:“新36条”提出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金融、电信、基础设施等领域,但是如何把这个政策落到实处,则需要尽快出台细化政策,否则便会继续出现“玻璃门”、“弹簧门”的问题。从目前来说,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还是过高,比如国家对于民营企业设立中小银行的政策规定过于严格,过于强调其股东有无金融背景,民营企业刚发展起来怎么会有金融背景呢?我认为,要解决这类问题,一方面要从政策入手,真正降低这些行业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要出台政策细则,使“新36条”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实实在在地得到实惠。
记者:今年,优化信贷结构是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您认为这将会给中小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梅兴保: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优化信贷结构可概括为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做行业结构方面的调整,使银行的信贷增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同时减少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贷款。另一方面要做客户结构上的调整,即提高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后一方面,我认为政府应该尽快推出政策细则,要求银行适当降低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质押要求;在利率上,给予中小企业一些优惠;在结算上,给中小企业提供方便;等等。
记者:目前,现在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还不够丰富,您对此有何建议?
梅兴保: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债权性融资,包括向银行借贷或发债;第二种是资本性融资,就是增加股份或向股东借款等。从目前来看,中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数都是采用债权性融资,涉及资本性融资的太少。实际上,资本性融资可以成为中小企业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不过,从债券性融资过渡到资本性融资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企业逐步提高资本运营的能力,市场环境的逐步完善和政策的因势利导。我们的政府和企业现在应该朝着这样一个方向往前走。
记者:业内对于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呼声甚高,和国家股份制银行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有何优势? 他还指出,地方政府可主导建立小额信贷基金,采取投贷结合的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除此之外,刘克崮还认为,应加快《贷款通则》的修订,明确界定小额贷款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央政府统一政策,中央地方分级监管,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明确省级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与风险处置。
具体可采用中央地方两层金融监管体系,由一行三会监管存款类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监管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等非存款类机构,地方日常监管工作交由金融办。
省级金融办负责细化监管方式,统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核算办法与会计凭证,为其提供IT建设标准和基础软件服务。
【业界反馈】 政府应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
李立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有赖于金融创新
SMEIF记者/王占国
“只有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实现金融创新,才是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立新向SMEIF记者这样表示。
从早期的小微企业主,成长为如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之一的领军人,李立新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深有感触。他说,目前中国拥有中小微企业约4200万户,中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中国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中小微企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所处的发展环境令人忧虑,尤其是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乱等问题亟待解决。
李立新通过调研指出,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为了应对各种不利的外部环境,中小微企业近年来加紧了转型升级的步伐,因而导致融资需求加大。第二,国家货币政策趋紧,中小微企业首当其冲,融资愈加困难。第三,中国金融改革滞后,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当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归根结底是中国现有的金融改革滞后在宏观调控背景下的突出反映,症结在政策体制。中国实体经济体系已经高度多样化、多元化、复杂化,可是我们的金融体系却是相对单一,金融创新不足”,他说。
李立新认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之道,在于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实现金融创新。他就此提出了以下建议。
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各级政府应设立由政府直接控制和出资的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如社区银行),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融资;省市和各镇街均应建立和健全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补充政策性融资的不足;减低甚至减免中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等等。
将民间借贷合法化、经营规范化。各级政府要针对民间借贷制订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一方面使民间借贷走到“阳光”下,另一方面防止高利贷挑战金融安全底线;通过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探索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管理中心,从而订立凡民间借贷必须经登记、监督等相关制度;等等。
搭建政府、企业、金融监管机购、银行、民间借贷组织、中介机构共享的信息平台。政府应当鼓励成立中小微企业产业联盟,把金融监管机构、银行、民间借贷组织、中介机构引进到产业联盟中来,搭建满足参与各方需求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政府、贷款人应严格督察贷款对象的经营行为,以确保到期收回贷款;等等。
督促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责任。比如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转变思路,在信贷额度上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占比,与此同时,应不提高利率(甚或降低利率),不额外收费,不搭售理财产品。
政府的融资支持不应是“普惠制”,而应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对那些低端的、没有市场的、污染环境的、无法升级的中小微企业,由市场自然淘汰,这符合市场法则。
刘金虎:构建八大服务体系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SMEIF记者/张志亮
“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一信息令人振奋。”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工商联主席刘金虎说。刘金虎连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他先后7次提交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提案。
刘金虎说,目前,占中国经济体70%的中小企业,担负着与民生相关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社会职责。刘金虎在调研中发现,目前中小企业普遍档次低,规模小,融资难,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匮乏,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除企业自身问题外,政府及相关部门关注大企业多,对中小企业扶持不够,缺乏服务手段。
刘金虎建议,应推进中小企业八大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即创业辅导、网络信息、技术支持、人才培训、法律维权、信用担保、合作交流以及事务代理服务体系建设。他提出,应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设立服务热线、网上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征信平台,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为贷款、担保放大流量清除障碍。
邱继宝:设立政策性银行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SMEIF记者/张志亮
邱继宝表示,1994年,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将原四大国有银行所负有的政策性职能分离出来,切断基础货币与政策性业务的联系,由此,政策性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体系在中国正式建立。三大政策性银行自成立以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比之境外,一些发达国家并没有为大型项目、大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反而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美国的社区银行、德国的储蓄银行、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等,以其运作成本低、资金灵活、分工专业化等诸多优势,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孟加拉,其设立的乡村银行,也是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
具体到中国设立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的可行性,邱继宝说,资金来源,可采取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央企利润的二次分配。在分支机构设置上可以越过省、市,直接设到县和乡镇。如果考虑到新设机构成本太高、时间太长,也可以将目前覆盖面较广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造成国家中小企业银行。银行的职能应以融资手段贯彻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策略,不仅不去追逐利润,而且不能规避必要的损失。
至于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如何准确实现政府意图,邱继宝说,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仍然要保留银行的基本属性,实施政府政策意图时应当以“银行的方式”,而不是以财政的直接配给方式进行;因此,当存在信用交易时,银行仍然有收回本息的责任和义务,不能通过对本息的放弃来体现国家政策,而应当通过信贷投向的倾斜、利率的优惠等手段进行。
总之,邱继宝希望国家应当尽快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抓紧建立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技术援助等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将优惠措施向一些前景好、可持续发展性强的优质中小企业倾斜。同时,对民营银行(包括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设立可以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和资金来源,限定其服务对象与合理的利率上限,并且与其他的金融机构共同建立起多样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从而推动中国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达到“解决当前、立足未来”的目标。
应仲树:小微企业,靠政策更要靠自己
SMEIF记者/张志亮
全国政协委员、仪邦集团董事局主席应仲树指出,政策倾斜只是小微企业壮大的一个条件,更重要的要靠企业自身强身健骨、挡住诱惑。小微企业实力薄,就像一个新生命诞生一样,当然要大人去呵护和关爱,对于政策的期望肯定比较大。
但当前整个社会都比较浮躁,刚刚步入市场的小微企业需要钱,最容易形成盲目投资——看哪赚钱就投哪,甚至脱离了自己在行的东西进入到外行的领域,这就有很大风险。应仲树说,作为一个小微企业,赚钱是第一,但是不是唯一。对于企业发展有利的事,少挣钱或者不挣钱都应做。
中国是新型发展中国家,有好多诱惑,能不能挡住诱惑是一个问题。在没有做熟的前提下,别人搞创新你也跟风搞创新,别人投资辅业你也投资辅业,这种风险小微企业把控不住。(备注:以上所有文章除署名外,皆为SMEIF记者根据相关委员提案综合报道)
【部长声音】 要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负
【专家建言】 引导民间资本 构建草根金融
【地方支持】 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
【金融界访谈】 对中小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
【业界反馈】 政府应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
【综述】 值得铭记的2012年“两会”
2012年的全国“两会”,对中小企业发展而言值得铭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用下“死命令”的方式,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及相关部门出台自己行业内的新36条实施细则,以有效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并且已经明确了时间界限,就是今年上半年必须把相关的实施细则出齐。
这也意味着,困扰中小企业多年的“非禁即入”等诸多难题有望得到解决。
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主管部委工信部、与中小企业融资密切相关的“一行三会”及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一把手都先后明确表态,在今年将采取新的有效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两会”的代表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等都仍在一如既往地为中小企业发展鼓与呼。
相伴而生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新三板扩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民间资本浙江试点等话题纷纷涌出,点燃了中小企业发展腾飞的梦想。
业界代表也毫不含糊,对政府的示好直接回应。“我们自身更需要强身健骨,抵挡风险。毕竟政策倾斜只是我们壮大的一个条件”。
这样的“两会”共识,让我们欣慰。
【部长声音】 要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负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新36条”实施细则上半年出台
张平说,对于引导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所以2005年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这两个“36条”都是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新36条”应该说针对性更强,它针对的就是市场准入问题,也就是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法律允许的行业和领域。
但是毋庸讳言,我们还有很多做得不够的地方,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判断,最近国务院进一步强调,对于解决市场准入的问题,各个相关部门都必须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并且已经明确了时间界限,就是今年上半年必须把相关的实施细则出齐。
用温家宝总理的话说,这叫“死命令”。对于各个方面反映比较多的一些领域,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进一步明确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包括能源、电信、铁路、金融、市政、教育、卫生等。
现在国务院各个相关部门都在认真开展工作,研究起草相关的实施细则,确保上半年能够出台,进一步解决“玻璃门”、“弹簧门”问题。我相信,经过各个方面的努力,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伴随着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民营资本、民间投资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民间资本进银行业将出细则
尚福林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基本和国有资本进入是同样标准,没有特别的障碍。而实际上,当前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已经有大量民间资本进入。
银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含境内法人股、自然人股和其他社会公众股)占比分别为42%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已达92%。
尚福林说,如果民营企业想购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股票,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也可以通过增发或定向增发等方式进入大型商业银行。
尚福林表示,目前银监会正在进一步梳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相关规定,下一步将出台有关实施细则,适当时会尝试一些突破。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中小企业私募债先试点
郭树清表示主板退市制度可能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之后特别强调了争取在上半年推出高收益债,也叫做中小企业私募债。目前在发行办法、投资者条件等方面均需做出一系列安排,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他透露,发行高收益债要施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郭树清说,等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关办法发布后,今年上半年可能先进行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工信部部长苗圩:要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负
苗圩表示,作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要减少小微企业负担,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企业反映比较多的不合理收费。对于不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我们也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考虑到小型、微型企业的困难,给他们减少一些收费,减少一些罚款,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相对比较宽松的环境。
苗圩说,工信部已联合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单独指标、单独考核,争取能够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具体而言,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30亿元专项资金来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推动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特别是扶持有特色的产业规模化发展。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财政上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谢旭人表示,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包括一些新的措施:一是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二是进一步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小微企业推进结构性调整和科技进步。三是设立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四是要进一步清理各种涉及企业的不合规的收费,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建立涉企收费的维权机制。与此同时,继续研究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做好对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工作。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走出去
陈德铭说,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前提下,商务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走出去”。但这种支持不是政府补贴,因为世贸组织的规则不能直接给企业补贴帮助,如果那样做,我是严重失职。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商务部尽力做好。
具体来说,我们在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时候,会给予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和所在国的国情介绍。商务部已经在官方网上公布了一百几十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的介绍资料。其中,双边经贸协定等资料大部分是商务部和所在国的经济部门一起制定的,这些材料已经全部是中文的公布,同时也正在翻译成各种文字,英文的基本完成了,同时我们也出版了这样的书。这是第一点,信息上的帮助支持。
另外,我们在驻在国大使领导下的经商处,专门有为企业服务的机构,如果企业走出去,可以到去的那个国家咨询。还有中国在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在所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的商会,这些地方都能得到完整的投资信息、而这些信息都是无偿、免费、义务为企业服务的。
【专家建言】 引导民间资本 构建草根金融
要防止民间金融边缘化
访本刊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民间金融不是打击取缔而是要规范管理,要疏少堵、因势利导,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渠道,防止民间金融的边缘化,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2011年至今,民间借贷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中小企业主“跑路”事件时有发生,有统计显示,2011年1-9月浙江共发生228起企业主逃逸事件,其中温州以84起居首。此外,江苏、内蒙古、陕西、福建等省份许多地方也出现愈演愈烈的“高利贷”之风,资金层层转贷,利率节节攀高,不断推高金融“堰塞湖”潜在风险。
辜胜阻指出,由于缺乏足够的引导和规范,中国民间金融长期徘徊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并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的状态。从民间资金供给方来看,由于楼市限购、股市低迷、存款负利率,民间投资渠道变得越来越窄,为追求更高的收益率,大量资金流向民间借贷领域;从民间资金需求方来看,借贷主体多是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体制内融资困难,不得不向体制外寻求融资。正是因为民间资金供需双方各自面临的困境:供给方难以获得满意的收益率,需求方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导致供需双方转向民间借贷领域,较大的供需缺口使得民间资本呈现“高利贷化”。
辜胜阻认为,如果缺乏足够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可能发生“异化”,成为“高利贷”滋生的“土壤”。民间资本的“高利贷化”将加大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扰乱民间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对中国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隐患。
今年“两会”期间,辜胜阻提交了《关于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的建议》,希望政府大力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
第一,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使民间借贷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地上“阳光”规范运作。对民间金融不是打击取缔而是规范管理,要多疏少堵、因势利导,让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组成部分。对高利率借贷不能让其在“地下”野蛮成长,而应在“地上”理性发展,既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更要重视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改革和金融体制创新。
第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构建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门当户对”的金融格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社区银行经验和中国村镇银行经验,逐步放宽民间资本组建地区性民营中小银行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城市民营中小银行,将满足条件的现有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改造成规范化运作的民营中小银行,在市场准入和利率方面给予更大的灵活性。
第三,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努力消除官方利率和民间利率的双轨制,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以市场为基础、有管理的基准利率制度,循序渐进地推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放开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减少民间金融“高利贷”化的生存空间。
第四,创新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分层次的监管体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和分层化。要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探索中央监管机构只监管大的金融机构,微小型金融机构放给地方的监管模式。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在地市、县的监管能力优势,赋予其对地市、县域内草根金融类中小金融机构法人的监管权力。
三提案集中指向资本市场建设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
SMEIF记者/ 李航
继去年本刊对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进行“两会”期间采访后,今年本刊又在会场采访了贺强委员。继去年关于国际版推出的提案后,今年贺强委员关于资本市场又会提出什么样的重磅提案?
3月2日,贺强向媒体公布了他两会期间的六个提案,其中关注资本市场的三个提案尤其引人注目。
股市交易:恢复T+O
所谓的T+0,就是当天买入的证劵(或期货)在当天就可以卖出。现在中国证券市场施行的是T+1交易,即当天买入第二天才可以卖出,在当下T+1交易已经显露出诸多弊端。
譬如当天买入的投资者在发现风险后无法及时卖出,增加了投资风险;此外还降低了股票市场资金使用的效率不利于股票市场的活跃。最重要的是,无法与股指期货T+0的交易时间匹配,增加了套利的难度。
贺强认为现在推出股市T+0交易的条件已经成熟,管理层应该深入研究,制定关乎T+0交易的规则及监管措施,做好推出股市T+0交易的准备工作。
“股市恢复T+0交易技术上并无难度,难点是现在很多人认为T+0交易将导致股市过度投机。”贺强则认为,过度投机与T+0交易无关。相反T+0交易能起到制衡多空力量、抑制机构隔夜操纵、规避散户投资风险的作用。股市过度上涨时会有卖盘套现,过度下跌时会买盘抄底,从而平抑股市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譬如,股市出现过度上涨,一些获利资金可能会选择卖出,上涨会出现大量卖盘抑制上涨;同样,过度下跌时,最早卖出的一些投资者可以在低位买入,从而抑制下跌。T+0交易有市场抹平作用。贺强认为,抑制股市风险和投机的最好办法就是利用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 再指新股发行老问题
针对中国新股发行价过高等诸多顽疾,虽然在制度方面几经改革,但仍然存在发行市场询价机制流于形式、因股票发行定价不合理而导致严重的股市“三高”问题、股票发行市场存在巨额资金进行无风险套利等一系列问题。这是历届两会针对资本市场的提案重点区。
对于新股发行的问题上,贺强认为目前核心问题在于股票从发行市场到交易市场存在一段时间间隔,切断了股票价格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形成两个市场之间很大的价差及巨大的利益诱惑,因此出现了股票发行过程中的众多问题。
他建议将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直接对接,通过中国股市的金融创新彻底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可以将十一点半前的上午交易时间作为新股的发行竞价时间,不分机构和散户,大家都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进行网上竞价,按照“双优先”原则,通过撮合成交形成市场化的成交价格。他认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对接这样的尝试在世界市场中还未曾有过,如果一经采纳这必然是一个巨大的金融创新。
他同时建议,监管层可以对集合竞价阶段股价的上限和下限予以规定,以防止大机构操纵。超额竞价时采用同比例配售的原则,认购比例不到70%则认为新股发行失败。
再议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在今年不断被呼吁推出,贺强也为此提出了《关于重新推出国债期货的提案》。
“重推国债期货有利于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国债期货交易可以活跃国债流通市场,促进债券发行,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使企业融资模式更加合理,进一步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其次,国债期货的推出,可以进一步扩大利率市场化的范围,形成整个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构建完整的利率体系,便于发挥利率杠杆的经济调节作用”。
贺强认为,现在是推出国债期货的时机已成熟。一是截止2011年底,国债年度发行量已由2000年的0.3万亿元上升到1.4万亿元,可流通国债高达6.4万亿元,可以为国债期货提供充足的交割数量,可以增强国债期货市场的抗操纵性。第二,中国国债一级发行利率完全由市场投标决定,二级国债交易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通过充分竞争形成利率,利率能较快地反映市场信息,便于形成国债期货的合理定价。第三,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中国利率波动日益频繁和剧烈,而利率每上升1%,国债市值约下降3000亿元。为规避利率风险,金融机构对国债期货具有迫切需求。第四,股指期货上市以来,整体运行平稳,没有出现暴涨暴跌和严重过度投机现象,也没有出现明显的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股指期货的有效监管对推出国债期货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现行的证券及期货法律法规体系为国债期货的成功推出提供了重要保障。
【地方支持】 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
引导中小企业发展需"放扶逼"三管齐下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玉林市委书记金湘军
SMEIF记者/张志亮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玉林市委书记金湘军表示,近年来中国出台了不少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这些政策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实际效果看,力度仍不够,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应对措施,打牢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具体来说,就是要“放”、“扶”、“逼”三管齐下。
“放”就是打破垄断、深化改革。要拓展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破除“玻璃门”“弹簧门”,细化相关政策激活民间资本,拓宽实体企业的发展空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放宽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将民间资本从“地下”引导到“地上”,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实现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的良性互动,让金融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位。
“扶”就是多予少取、松绑减负。应该实行政企联动应对高成本困境,将强农惠农的扶持政策“移植”到中小企业,通过“减税、减费、贴息”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松绑减负,构建扶持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体系,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成本。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扶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服务外包,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人才、资金、技术等社会化服务。
“逼”就是机制倒逼、加快转型。就是利用市场、环境、成本倒逼机制,实施“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产业政策,促进政策导向从“普惠制”向“特惠制”转变,推动中小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
金湘军认为,实体经济是经济之本,必须固本强源,积极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这样才能巩固和延续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金融界访谈】 对中小企业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亟待细化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
“温家宝总理刚才在会议上说,要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3月8日晚,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经济界、农业界政协委员联组讨论结束之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走出会场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说道。
梅兴保今年的政协提案之一就是关于中小企业的。他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提出了三个建议: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生存发展的空间;给地方政府应有的监管中小金融机构的权力;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使中小企业公平地享受到金融市场的好处。
在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梅兴保重点介绍了他对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看法。
记者:近年来,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您对这些政策作何评价?
梅兴保:这几年,中小企业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一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也陆续出台,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这些政策的执行问题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策本身的可操作性不够。以企业划型标准为例,虽然去年中国出台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仍显得不够清晰,比如有些中小企业被大集团控股,那么它是否还属于中小企业?被控股的比例多大才算是中小企业?在类似这种问题上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是有些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地。打个比方,银监会出台了政策,要求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向中小企业倾斜,但是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某个委员可能对政策认识不够,因此一票否决掉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我认为,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制订出实施细则,便于实际执行。 记者:“新36条”推出近两年时间,但实施细则至今未出台。您对此有何看法?
梅兴保:“新36条”提出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金融、电信、基础设施等领域,但是如何把这个政策落到实处,则需要尽快出台细化政策,否则便会继续出现“玻璃门”、“弹簧门”的问题。从目前来说,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还是过高,比如国家对于民营企业设立中小银行的政策规定过于严格,过于强调其股东有无金融背景,民营企业刚发展起来怎么会有金融背景呢?我认为,要解决这类问题,一方面要从政策入手,真正降低这些行业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要出台政策细则,使“新36条”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实实在在地得到实惠。
记者:今年,优化信贷结构是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您认为这将会给中小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梅兴保: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优化信贷结构可概括为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做行业结构方面的调整,使银行的信贷增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同时减少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贷款。另一方面要做客户结构上的调整,即提高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后一方面,我认为政府应该尽快推出政策细则,要求银行适当降低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质押要求;在利率上,给予中小企业一些优惠;在结算上,给中小企业提供方便;等等。
记者:目前,现在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还不够丰富,您对此有何建议?
梅兴保: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债权性融资,包括向银行借贷或发债;第二种是资本性融资,就是增加股份或向股东借款等。从目前来看,中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数都是采用债权性融资,涉及资本性融资的太少。实际上,资本性融资可以成为中小企业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不过,从债券性融资过渡到资本性融资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企业逐步提高资本运营的能力,市场环境的逐步完善和政策的因势利导。我们的政府和企业现在应该朝着这样一个方向往前走。
记者:业内对于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呼声甚高,和国家股份制银行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有何优势?
梅兴保:在服务对中小企业方面,中小金融机构和国家股份制银行可以形成一种互补。国家股份制银行的优势是资金充足,目前许多大型民营企业都是“温家宝总理刚才在会议上说,要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3月8日晚,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经济界、农业界政协委员联组讨论结束之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走出会场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说道。
梅兴保今年的政协提案之一就是关于中小企业的。他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提出了三个建议: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生存发展的空间;给地方政府应有的监管中小金融机构的权力;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使中小企业公平地享受到金融市场的好处。
在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梅兴保重点介绍了他对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看法。
记者:近年来,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您对这些政策作何评价?
梅兴保:这几年,中小企业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一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也陆续出台,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这些政策的执行问题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策本身的可操作性不够。以企业划型标准为例,虽然去年中国出台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仍显得不够清晰,比如有些中小企业被大集团控股,那么它是否还属于中小企业?被控股的比例多大才算是中小企业?在类似这种问题上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是有些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地。打个比方,银监会出台了政策,要求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向中小企业倾斜,但是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某个委员可能对政策认识不够,因此一票否决掉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我认为,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制订出实施细则,便于实际执行。
记者:“新36条”推出近两年时间,但实施细则至今未出台。您对此有何看法?
梅兴保:“新36条”提出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金融、电信、基础设施等领域,但是如何把这个政策落到实处,则需要尽快出台细化政策,否则便会继续出现“玻璃门”、“弹簧门”的问题。从目前来说,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还是过高,比如国家对于民营企业设立中小银行的政策规定过于严格,过于强调其股东有无金融背景,民营企业刚发展起来怎么会有金融背景呢?我认为,要解决这类问题,一方面要从政策入手,真正降低这些行业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要出台政策细则,使“新36条”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实实在在地得到实惠。
记者:今年,优化信贷结构是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您认为这将会给中小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梅兴保: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优化信贷结构可概括为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做行业结构方面的调整,使银行的信贷增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同时减少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贷款。另一方面要做客户结构上的调整,即提高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后一方面,我认为政府应该尽快推出政策细则,要求银行适当降低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质押要求;在利率上,给予中小企业一些优惠;在结算上,给中小企业提供方便;等等。
记者:目前,现在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还不够丰富,您对此有何建议?
梅兴保: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债权性融资,包括向银行借贷或发债;第二种是资本性融资,就是增加股份或向股东借款等。从目前来看,中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数都是采用债权性融资,涉及资本性融资的太少。实际上,资本性融资可以成为中小企业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不过,从债券性融资过渡到资本性融资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企业逐步提高资本运营的能力,市场环境的逐步完善和政策的因势利导。我们的政府和企业现在应该朝着这样一个方向往前走。
记者:业内对于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呼声甚高,和国家股份制银行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有何优势? 他还指出,地方政府可主导建立小额信贷基金,采取投贷结合的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除此之外,刘克崮还认为,应加快《贷款通则》的修订,明确界定小额贷款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央政府统一政策,中央地方分级监管,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明确省级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与风险处置。
具体可采用中央地方两层金融监管体系,由一行三会监管存款类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监管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等非存款类机构,地方日常监管工作交由金融办。
省级金融办负责细化监管方式,统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核算办法与会计凭证,为其提供IT建设标准和基础软件服务。
【业界反馈】 政府应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
李立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有赖于金融创新
SMEIF记者/王占国
“只有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实现金融创新,才是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立新向SMEIF记者这样表示。
从早期的小微企业主,成长为如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之一的领军人,李立新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深有感触。他说,目前中国拥有中小微企业约4200万户,中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中国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中小微企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所处的发展环境令人忧虑,尤其是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乱等问题亟待解决。
李立新通过调研指出,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为了应对各种不利的外部环境,中小微企业近年来加紧了转型升级的步伐,因而导致融资需求加大。第二,国家货币政策趋紧,中小微企业首当其冲,融资愈加困难。第三,中国金融改革滞后,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当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归根结底是中国现有的金融改革滞后在宏观调控背景下的突出反映,症结在政策体制。中国实体经济体系已经高度多样化、多元化、复杂化,可是我们的金融体系却是相对单一,金融创新不足”,他说。
李立新认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之道,在于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实现金融创新。他就此提出了以下建议。
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各级政府应设立由政府直接控制和出资的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如社区银行),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融资;省市和各镇街均应建立和健全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补充政策性融资的不足;减低甚至减免中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等等。
将民间借贷合法化、经营规范化。各级政府要针对民间借贷制订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一方面使民间借贷走到“阳光”下,另一方面防止高利贷挑战金融安全底线;通过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探索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管理中心,从而订立凡民间借贷必须经登记、监督等相关制度;等等。
搭建政府、企业、金融监管机购、银行、民间借贷组织、中介机构共享的信息平台。政府应当鼓励成立中小微企业产业联盟,把金融监管机构、银行、民间借贷组织、中介机构引进到产业联盟中来,搭建满足参与各方需求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政府、贷款人应严格督察贷款对象的经营行为,以确保到期收回贷款;等等。
督促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责任。比如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转变思路,在信贷额度上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占比,与此同时,应不提高利率(甚或降低利率),不额外收费,不搭售理财产品。
政府的融资支持不应是“普惠制”,而应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对那些低端的、没有市场的、污染环境的、无法升级的中小微企业,由市场自然淘汰,这符合市场法则。
刘金虎:构建八大服务体系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SMEIF记者/张志亮
“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一信息令人振奋。”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工商联主席刘金虎说。刘金虎连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他先后7次提交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提案。
刘金虎说,目前,占中国经济体70%的中小企业,担负着与民生相关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社会职责。刘金虎在调研中发现,目前中小企业普遍档次低,规模小,融资难,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匮乏,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除企业自身问题外,政府及相关部门关注大企业多,对中小企业扶持不够,缺乏服务手段。
刘金虎建议,应推进中小企业八大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即创业辅导、网络信息、技术支持、人才培训、法律维权、信用担保、合作交流以及事务代理服务体系建设。他提出,应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设立服务热线、网上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征信平台,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为贷款、担保放大流量清除障碍。
邱继宝:设立政策性银行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SMEIF记者/张志亮
邱继宝表示,1994年,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将原四大国有银行所负有的政策性职能分离出来,切断基础货币与政策性业务的联系,由此,政策性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体系在中国正式建立。三大政策性银行自成立以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比之境外,一些发达国家并没有为大型项目、大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反而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美国的社区银行、德国的储蓄银行、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等,以其运作成本低、资金灵活、分工专业化等诸多优势,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孟加拉,其设立的乡村银行,也是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
具体到中国设立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的可行性,邱继宝说,资金来源,可采取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央企利润的二次分配。在分支机构设置上可以越过省、市,直接设到县和乡镇。如果考虑到新设机构成本太高、时间太长,也可以将目前覆盖面较广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造成国家中小企业银行。银行的职能应以融资手段贯彻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策略,不仅不去追逐利润,而且不能规避必要的损失。
至于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如何准确实现政府意图,邱继宝说,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仍然要保留银行的基本属性,实施政府政策意图时应当以“银行的方式”,而不是以财政的直接配给方式进行;因此,当存在信用交易时,银行仍然有收回本息的责任和义务,不能通过对本息的放弃来体现国家政策,而应当通过信贷投向的倾斜、利率的优惠等手段进行。
总之,邱继宝希望国家应当尽快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抓紧建立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技术援助等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将优惠措施向一些前景好、可持续发展性强的优质中小企业倾斜。同时,对民营银行(包括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设立可以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和资金来源,限定其服务对象与合理的利率上限,并且与其他的金融机构共同建立起多样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从而推动中国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达到“解决当前、立足未来”的目标。
应仲树:小微企业,靠政策更要靠自己
SMEIF记者/张志亮
全国政协委员、仪邦集团董事局主席应仲树指出,政策倾斜只是小微企业壮大的一个条件,更重要的要靠企业自身强身健骨、挡住诱惑。小微企业实力薄,就像一个新生命诞生一样,当然要大人去呵护和关爱,对于政策的期望肯定比较大。
但当前整个社会都比较浮躁,刚刚步入市场的小微企业需要钱,最容易形成盲目投资——看哪赚钱就投哪,甚至脱离了自己在行的东西进入到外行的领域,这就有很大风险。应仲树说,作为一个小微企业,赚钱是第一,但是不是唯一。对于企业发展有利的事,少挣钱或者不挣钱都应做。
中国是新型发展中国家,有好多诱惑,能不能挡住诱惑是一个问题。在没有做熟的前提下,别人搞创新你也跟风搞创新,别人投资辅业你也投资辅业,这种风险小微企业把控不住。(备注:以上所有文章除署名外,皆为SMEIF记者根据相关委员提案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