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调解与公证的介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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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在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和实践中,法院开始尝试引入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诉讼调解,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日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纠纷。公证机构基于其特定的制度和职能优势,可以也应当积极地参与到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以推进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和实践的完善与发展。在参与调解的方式上,公证机构可以通过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帮助法院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并根据不同的参与方式界定其工作的内容和方向等。
  关键词:民事诉讼;公证;调解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227-02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建立和完善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正是在这种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法院之外的各种调解协助力量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运用。就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而言,公证处要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1]。为此,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应当依托其制度优势,积极介入到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发展当中,逐渐成长成为一种特殊的调解协助力量。以切实地落实中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
  一、调解制度属性与公证制度功能的比较
  诉讼调解制度在功能属性上存在着特别的优势。首先,诉讼调解在功能属性上明显具有和解性,不致引起当事人之间紧张关系的激化[2]。其次,法院调解在功能属性上具有调解内容的开放性。与诉讼调解的功能属性相比较,在解决社会矛盾方面,公证制度与诉讼调解有着相通性。公证制度的要义同样也并不在于强行裁决纠纷,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规范和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其特有的释明和引导功能,保证社会关系的和谐运转。关于公证调解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公证的程序性规范中。2006年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第56条规定,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因此,公证制度在功能属性上完全契合了法院调解制度的特点和属性。同时,诉讼调解制度在功能属性上也存在着某些不足。例如,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足。从法院调解的实践来看,调解中的让步基本上是单向度的让步。偏重于调解不利于审判质量的提高,因为法官不再需要深入分析研究案情[3]。面对调解制度在功能属性上的缺陷,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的介入恰恰可以弥补这些不足。
  当然,公证处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均可介入争议事项的调解处理,即便是在非诉讼领域,也是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公证方可介入调解纠纷,促进纠纷的解决。公证调解的条件一般为:第一,必须是已经办理过公证的事项。尚未办理公证的事项发生纠纷的,公证不宜介入调解。第二,必须是公证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继续履行发生障碍的。第三,必须经当事人请求而进行公证调解,公证机构不得主动介入纠纷的调解。第四,必须向原先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申请调解。因为原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的来龙去脉最为了解,所存留的原始证据材料最为完整,分析产生纠纷的症结也更具优势,因此更容易也更有把握进行调解,调解的成功几率也较高[4] 。因此,在诉讼阶段,公证处参与法院调解也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公证处曾经办理过的公证事项。第二,必须经当事人和法院的请求或同意。
  二、委托调解与公证受托
  委托调解,是指法院对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委托调解是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的新举措[5]。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显然可以也应当成为一种受托进行调解的社会力量。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一方面具有国家和社会所赋予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具有专业知识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显然完全具备受托进行调解的资信和能力。但是,从目前的委托调解实践来看,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运用。
  在性质与效果方面,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受托进行调解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受托进行调解后,如果最终需要法院制作或确认调解书的,其调解应当属于诉讼调解。如果当事人不需要法院制作或确认调解书的,则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受托进行调解应当属于公证调解,当然,这种公证调解不同于《公证法》上所确定的公证调解,而是一种扩展意义上的公证调解。此外,与其他的社会调解力量相比,公证机构基于其特定的法定职能,可以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核认可,赋予其稳定的法律效力。并且可以对特定的调解协议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使当事人获得基本等同于法院调解书的法律文书。正是在这方面,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受托进行调解具有特殊的优势。
  在民事诉讼中,并非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适合委托调解。因此,就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受托调解而言,需要明确哪些案件适合委托调解,哪些案件不适合委托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 条明确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5 条要求法院应“重点做好以下案件的调解工作: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再审案件”。《调解规定》第2 条明确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以上司法解释对确定公证受托调解的范围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首先,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受托进行的调解应当是法律允许进行调解的案件。其次,原则上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受托进行调解的一般应为简单的民事案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需要根据特定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的能力和条件来具体确定。例如,对于那些曾经在公证机构办理过公证,后期因为同样的事项发生诉讼争议,而公证机构在当事人心中仍然具有很高威信的,则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依然可以受托进行调解。
  三、协助调解与公证介入
  协助调解是指法院邀请调解人参与诉讼调解,请调解人帮助法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促进纠纷的调解解决。《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协助调解是中国法院在新时期对依靠群众解决民事纠纷的调解传统的回归[6]。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参与协助调解探索和尝试无疑是非常有益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拥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随着中国公证业的发展和公证队伍的扩大,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中有着精湛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望。由这样的机构及人员协助法院做调解工作,既受到当事人的欢迎,也有利于法院成功地调解那些涉及专业问题的纠纷。
  尽管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可以协助调解,但协助调解是以法院为主体的调解。在协助调解中,主持调解的仍然是人民法院,法院对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方案的形成、调解协议的审查和批准、调解书的制作负有责任。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对上述活动可以提出意见,但只是辅助和参考性质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即主要是根据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和意见,帮助法官做当事人的工作,提出有助于解决纠纷的方案,利用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影响力等,促使调解成功。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协助调解还有着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的介入为充分尊重实现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对哪些案件可以由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介入协助调解尚无明确界定。由于协助调解在性质上仍然是法官为主体进行的调解,所以只要案件属于调解的范围,法官认为需要协助、当事人也同意协助者加入,就可以采用协助调解的方式。在这方面,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协助调解的范围要比委托调解宽。委托调解中的调解活动是由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所以在确定委托调解案件范围时,必须考虑到调解组织或调解人的实际能力。一般而言,不宜把那些事实争议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委托给社会组织或个人调解。但协助调解不同,协助人接受邀请后只是帮助法官调解,调解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可以由法官来处理,所以就没有必要对适用协助调解的案件的范围作特别的限定。
  
  参考文献:
  [1]赵大程.进一步加强公证处建设着力发挥公证制度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J].中国司法,2010,(4):8-10.
  [2][日]谷口安平.程序正义与诉讼[M].王亚新,刘荣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48.
  [3]李浩.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J].法学研究,1996,(4):57-68.
  [4]乔永茂,詹爱萍.公证调解在构建中国ADR体系中的比较优势(上)[J].中国公证,2010,(11):19-21.
  [5]李浩.委托调解若干问题研究——对四个基层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初步考察[J].法商研究,2008,(1):133-140.
  [6]李浩.法院协助调解机制研究[J].法律科学,2009,(4):62-70.[责任编辑 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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