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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我不是潘金莲》的上映让人们将视线再一次聚焦在中国的司法系统上。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中国的法治环境已经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本文从法律视角去剖析《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尝试着给当前司法系统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法律形式主义;法制教育;言论责任
一、剧情介绍
普通的农村妇女李雪莲平日里为人强势,其丈夫秦玉河平日里胆小怕事且自私。李雪莲怀上了二胎想要留下这个孩子,但是夫妻双方在当时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所以没办法通过正常途径生下二胎。之后李雪莲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手段。那就是和丈夫秦玉河先办理离婚手续,等自己生完孩子之后,在和丈夫办理复婚手续,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然而,等到李雪莲把孩子生下来之后,却发现自己的丈夫真的成了“前夫”,原来秦玉和已经和另外的女子结婚,并且拒绝和李雪莲复婚。面对李雪莲的指责和谩骂,他更是一口咬定李雪莲是“当代潘金莲”,不守妇道,自然也不承认李雪莲生下的孩子是自己的。李雪莲遭到欺骗后,十分愤怒。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起诉了秦玉河。但是法官王公道是典型的法律形式主义者,他以李雪莲和秦玉河两人离婚协议意思清楚且符合程序为由判了李雪莲败诉。之后的李雪莲因为败诉更是被当地人所指责,被骂作是“潘金莲”。气愤不已的李雪莲不久之后就踏上了长达二十多年的上访之旅,而旁人的指责更是成为她不断上访的动力。最后,王雪莲和当地政府便开始了“你追我赶”的戏码。但是后来,秦玉河因为车祸死亡让李雪莲自身也厌倦了不断的上访,同時又得到了同班同学赵大头的关心,李雪莲选择了停止上访。可是,回想一下,自己以及当地的之上而下的官员,包括自己的前夫秦玉河都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李雪莲所坚持的事情最后竟然成了“三输”的局面,不禁难以自持,怆然落泪。
这部影片的结局令人唏嘘不已,但是我们更应该聚焦影片当中折射出来的问题加以深思,并且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推动我国司法系统改革,打造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司法环境。也让“李雪莲”式的人物越来越少,直至消失。
二、法律形式主义值得警惕
李雪莲案件的一审法官王公道在这个影片当中非常关键。因为他是坚定的法律形式主义者,所以在一审的时候直接依据李雪莲和秦玉河两人的离婚程序完整、离婚协议正确无误直接判定之前的离婚行为有效。而且王公道认为,李雪莲就算是胜诉,在复婚之后最终还是要和“这个畜生”离婚,那么就直接判她败诉,最终结果也是离婚不是更加简单直接吗?又何必来来回回折腾自己,浪费人力物力呢?所以,一锤定音,直接判了李雪莲败诉。
这一行为也直接触发了李雪莲之后二十余年的上坊之旅。也有人在影片结束之后,有过这样的猜想:如果当时判案的不是李公道,而是其他坚持法律实质派的法官,事情会不会有转机?在实质正义法律者看来,法官应当对离婚证书的效力进行认定,如果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应当判决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件当中,李雪莲和秦玉河的离婚意思明显是不真实的,尚不论秦玉河在作出离婚行为时,他的离婚意思是否真实,但是显而易见的是秦雪莲的离婚意思是不真实的,她只不过是想顺利的解决“二孩”问题和“住房”问题才选择了“假离婚”,在这种情况之下,双方的意思不真实,那么最终离婚行为也自然无效。所以,如果这个猜想能够成为现实,也许真的能避免这场悲剧。但是,结果已然造成,结果已成定局,再怎么猜想也不可能改变现实。
但是这一猜想却给抛给了我们一个沉重的话题。当今中国的法官到底是该坚持法律实质主义还是法律形式主义。其实在很早之前,法律形式和实质主义之争就开始了,但是至今也未有定论。但是就目前我国发展状况而言,我国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法律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司法的权威性也得到了极大的维护,要想进一步将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亟需大量的法律实质主义者充实各个法院去发挥自身的功能,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解决冤假错案,减少“李雪莲”式人物的出现。在李雪莲的案件当中,法官李公道运用简易方式去裁判,并没有真正地去理顺案件的逻辑,过于简单粗暴,没能解开“李雪莲”的心结,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悲剧的发生。但是到影片结束的时候,王公道仍然认为自己没有错,坚持认为自己的判决是正确的。这也更加直接反映出他作为法官缺少最为基本的判断能力和认错意识。
李公道式的法官在中国并不是少数,尤其是在法治力量较为薄弱的基层,法官的专业能力是差强人意的。这一现象大多是由于基层晋升机会少、工作繁忙而且工资待遇不高,且要对所判案件终身负责,承担着较大的职业风险,很多专业的法律人才往往都不会选择在基层就业,而是进入了各大城市的律所或者是更高的平台,这也直接导致了基层法院法官质量良莠不齐,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效果,更影响到了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就像影片中新任市长马文彬说的那样,“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绝大多数人并不是输在大的方面,而是输在小的层面上,只有先把小的方面处理好,在由点及面,才能更好地把小与大两个方面处理到位,最终才能真正地实现政策目标。
因此,笔者认为,在基层法官素养上,必须下大力气。一方面,是要给予基层法官“明媚的明天”,比如说可以给予更多的发展平台、上升空间和学习交流机会,及时提升基层法官的知识结构,激发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切实提升基层法官的薪资待遇,可以根据基层法官的表现和群众、领导评价等对法官的绩效进行综合评定,为基层法院提供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三、司法不独立危害巨大
影片中,新旧两届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采用“围追堵截”“恐吓欺骗”等多种令人咋舌的手段阻止李雪莲上访。这两任官员都把群众置于自己的对立面,并没有真正意识到李雪莲想要做的很简单,就是希望能够澄清自己的名声,争回“面子”,然后让丈夫的行为受到相应的惩罚,其实她自己也甘愿接受法律对她行为的惩罚。李雪莲的诉求很简单,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就完全能够满足,而且也应当是司法系统给予她的正常对待。但是,可惜的是,各级官员,各个系统的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一个人能够去倾听她内心的心声,也没人愿意去理解她的“气”到底意味着什么,就直接把李雪莲当做了敌对分子,“严加防范”,最后导致这件事情滚雪球般,越闹越大,李雪莲在见到“首长”之后,甚至是凭借着以一己之力让当地的政治官员换了个遍。
关键词:法律形式主义;法制教育;言论责任
一、剧情介绍
普通的农村妇女李雪莲平日里为人强势,其丈夫秦玉河平日里胆小怕事且自私。李雪莲怀上了二胎想要留下这个孩子,但是夫妻双方在当时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所以没办法通过正常途径生下二胎。之后李雪莲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手段。那就是和丈夫秦玉河先办理离婚手续,等自己生完孩子之后,在和丈夫办理复婚手续,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然而,等到李雪莲把孩子生下来之后,却发现自己的丈夫真的成了“前夫”,原来秦玉和已经和另外的女子结婚,并且拒绝和李雪莲复婚。面对李雪莲的指责和谩骂,他更是一口咬定李雪莲是“当代潘金莲”,不守妇道,自然也不承认李雪莲生下的孩子是自己的。李雪莲遭到欺骗后,十分愤怒。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起诉了秦玉河。但是法官王公道是典型的法律形式主义者,他以李雪莲和秦玉河两人离婚协议意思清楚且符合程序为由判了李雪莲败诉。之后的李雪莲因为败诉更是被当地人所指责,被骂作是“潘金莲”。气愤不已的李雪莲不久之后就踏上了长达二十多年的上访之旅,而旁人的指责更是成为她不断上访的动力。最后,王雪莲和当地政府便开始了“你追我赶”的戏码。但是后来,秦玉河因为车祸死亡让李雪莲自身也厌倦了不断的上访,同時又得到了同班同学赵大头的关心,李雪莲选择了停止上访。可是,回想一下,自己以及当地的之上而下的官员,包括自己的前夫秦玉河都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李雪莲所坚持的事情最后竟然成了“三输”的局面,不禁难以自持,怆然落泪。
这部影片的结局令人唏嘘不已,但是我们更应该聚焦影片当中折射出来的问题加以深思,并且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推动我国司法系统改革,打造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司法环境。也让“李雪莲”式的人物越来越少,直至消失。
二、法律形式主义值得警惕
李雪莲案件的一审法官王公道在这个影片当中非常关键。因为他是坚定的法律形式主义者,所以在一审的时候直接依据李雪莲和秦玉河两人的离婚程序完整、离婚协议正确无误直接判定之前的离婚行为有效。而且王公道认为,李雪莲就算是胜诉,在复婚之后最终还是要和“这个畜生”离婚,那么就直接判她败诉,最终结果也是离婚不是更加简单直接吗?又何必来来回回折腾自己,浪费人力物力呢?所以,一锤定音,直接判了李雪莲败诉。
这一行为也直接触发了李雪莲之后二十余年的上坊之旅。也有人在影片结束之后,有过这样的猜想:如果当时判案的不是李公道,而是其他坚持法律实质派的法官,事情会不会有转机?在实质正义法律者看来,法官应当对离婚证书的效力进行认定,如果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应当判决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件当中,李雪莲和秦玉河的离婚意思明显是不真实的,尚不论秦玉河在作出离婚行为时,他的离婚意思是否真实,但是显而易见的是秦雪莲的离婚意思是不真实的,她只不过是想顺利的解决“二孩”问题和“住房”问题才选择了“假离婚”,在这种情况之下,双方的意思不真实,那么最终离婚行为也自然无效。所以,如果这个猜想能够成为现实,也许真的能避免这场悲剧。但是,结果已然造成,结果已成定局,再怎么猜想也不可能改变现实。
但是这一猜想却给抛给了我们一个沉重的话题。当今中国的法官到底是该坚持法律实质主义还是法律形式主义。其实在很早之前,法律形式和实质主义之争就开始了,但是至今也未有定论。但是就目前我国发展状况而言,我国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法律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司法的权威性也得到了极大的维护,要想进一步将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亟需大量的法律实质主义者充实各个法院去发挥自身的功能,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解决冤假错案,减少“李雪莲”式人物的出现。在李雪莲的案件当中,法官李公道运用简易方式去裁判,并没有真正地去理顺案件的逻辑,过于简单粗暴,没能解开“李雪莲”的心结,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悲剧的发生。但是到影片结束的时候,王公道仍然认为自己没有错,坚持认为自己的判决是正确的。这也更加直接反映出他作为法官缺少最为基本的判断能力和认错意识。
李公道式的法官在中国并不是少数,尤其是在法治力量较为薄弱的基层,法官的专业能力是差强人意的。这一现象大多是由于基层晋升机会少、工作繁忙而且工资待遇不高,且要对所判案件终身负责,承担着较大的职业风险,很多专业的法律人才往往都不会选择在基层就业,而是进入了各大城市的律所或者是更高的平台,这也直接导致了基层法院法官质量良莠不齐,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效果,更影响到了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就像影片中新任市长马文彬说的那样,“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绝大多数人并不是输在大的方面,而是输在小的层面上,只有先把小的方面处理好,在由点及面,才能更好地把小与大两个方面处理到位,最终才能真正地实现政策目标。
因此,笔者认为,在基层法官素养上,必须下大力气。一方面,是要给予基层法官“明媚的明天”,比如说可以给予更多的发展平台、上升空间和学习交流机会,及时提升基层法官的知识结构,激发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切实提升基层法官的薪资待遇,可以根据基层法官的表现和群众、领导评价等对法官的绩效进行综合评定,为基层法院提供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三、司法不独立危害巨大
影片中,新旧两届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采用“围追堵截”“恐吓欺骗”等多种令人咋舌的手段阻止李雪莲上访。这两任官员都把群众置于自己的对立面,并没有真正意识到李雪莲想要做的很简单,就是希望能够澄清自己的名声,争回“面子”,然后让丈夫的行为受到相应的惩罚,其实她自己也甘愿接受法律对她行为的惩罚。李雪莲的诉求很简单,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就完全能够满足,而且也应当是司法系统给予她的正常对待。但是,可惜的是,各级官员,各个系统的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一个人能够去倾听她内心的心声,也没人愿意去理解她的“气”到底意味着什么,就直接把李雪莲当做了敌对分子,“严加防范”,最后导致这件事情滚雪球般,越闹越大,李雪莲在见到“首长”之后,甚至是凭借着以一己之力让当地的政治官员换了个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