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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是我国现代学校音乐教育的核心理念,该理念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美育思想一脉相承,渗透着新时期的素质教育思想。文章分析了这一理念的内涵及实质,并着重探讨了如何实施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课程。
关键词 审美 音乐 教育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以来的中国学校音乐教育思想经历了从“音乐美育”到“音乐审美教育”,再到2011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确立的"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转变,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形式在人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中国现代学校音乐教育思想发展的主线。
1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实质及其确立
从《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到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十年课改始终牢牢把握“以美育人”的音乐教育理念和课程宗旨,音乐审美作为新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将应用于新阶段的学校音乐教育中。新《课标》将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表述为:(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作;(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头条理念得到凸显,同时强调了音乐教育的实践性品格和创造性功能,这是对传统音乐教育极端功能化的深刻反思,是音乐教育科学本体价值的回归。
《课标》将“音乐审美”的内涵明确定义为: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这个界定有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也和现代美育思想的发展戚戚相关。
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产生之初确立的音乐美育思想,其诞生就和德育有着密切的联系,认为他们相互区别又相辅相成,音乐美育是辅助德育的重要手段,这种美育观深深受到中国古代教育思想中“乐以修身养性、以乐教完成德育”文化传统的影响。“礼为德育、乐为美育”,蔡元培的西方美育思想中国化的尝试,将中国古代的礼乐思想与西方美育思想融合,赋予了中国古代乐教以新的时代内涵,推进了中国美育的普及。
音乐美育的思想也随着现代美育理论的深入研究而不断拓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美育观念与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产生初期的美育有鲜明的不同,从着眼于现代教育的完整性而提出的美育是德育和智育的辅助,发展到现今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而强调的美育在素质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种转变丰富和拓展了人们对美育本质和作用的认识,也确立了我国学校音乐教育“音乐审美教育”的思想。20世纪末的素质教育改革,明确了音乐教育的重要地位,“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的提出,突出了音乐课程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不仅凸显了音乐课程“以美育人”的独特价值,它作为一种具有陶冶情操、促进德育功能和文化理解的综合教育理念,成为国家教育方针中促进国民素质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2 如何实施“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
2.1 牢牢把握“以美育人”的音乐教育理念和课程宗旨,实现音乐基础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文化认知的有机融合
音乐课程的审美性以及审美作用的凸显不是指要在音乐课程教学中丢弃音乐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学习,相反,学生音乐审美素养的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音乐基础知识与技能、依赖于音乐实践中获得的审美体验和对多元文化的认知。
音乐的创作表演有其艺术特性,决定了音乐的欣赏、表演和教学都有特定的实质与技能要求,这是由音乐学科特性所决定的。而只有音乐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认识多元的音乐文化,正确理解各种艺术表达形式,而这也正是音乐审美体验和认知文化的过程,也是学生音乐素养的组成部分。音乐音响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有组织的音响能激起人的不同的情绪情感反应,对人有强烈的感染作用,它精细人的感知,深化人的思维,丰富人的情感,只有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知识与技能,才能感受与理解音乐,才能用音乐表达自己的情感。
2.2 重视在“音乐情感体验”中增进“音乐素养”
音乐素养可以理解为音乐能力的总和,包含音乐理解能力、音乐表现能力、音乐创造能力以及与音乐相关的文化修养。学校实施音乐教育的过程,即是学生音乐素养形成的过程。学生音乐素养的形成应在掌握一定程度的音乐基础知识与技能基础上,在音乐本体的艺术实践中,在对多元文化和不同艺术门类的探究与感知中,在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和创造能力中形成。
音乐素养与音乐审美密不可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音乐课程最重要的基本理念,而“音乐审美”不是空洞、虚幻的目标或口号,其内涵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其中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依靠的是建立在音乐听觉能力之上的对音乐艺术的有效理解。沟通和交流离不开以音乐欣赏和演唱、演奏为主要形式的音乐表演活动。“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则需要有“与音乐相关的文化修养”。简言之,音乐素养是形成音乐审美能力的根基,正由于“音乐素养”对培育和发展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性,所以值得重视。
2.3 重视“音乐本体”,倡导有效的音乐教育
“音乐本体”即音乐自身,它可以泛指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文本(乐谱)或音乐作品的音响,可以是指音色、旋律、节奏、节拍、调式、和声等音乐作品的基本要素,也可以指构成音乐作品、形成某种音乐风格或表现特点的内在规律。
在课程改革之初,在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变过程中,音乐教育对于“知识与技能”要求矫枉过正,过于忽视音乐学习的技能要求,盲目追求课堂教学的热闹效果,满足于学生课堂层面上的广泛参与,把音乐课上成了一堂“综合课”,或者使得音乐课堂成了一堂娱乐活动课。在音乐教学中从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音乐文化认知等各面降低对学生的要求,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局限于浅层次的场景描绘,将对学生的音乐要素把握要求降低到只要学生参与其中。这是忽视音乐本体的表现,致使音乐课堂游离在音乐之外,音乐本体的失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学校音乐课程教学效率不高,导致学生的音乐审美素质提不上去,因此,要科学认识音乐教学规律,正视音乐本体的重要性,倡导有效的、使学生真正受益的音乐教育。
2.4 重视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
《课标》要求系统学习母语音乐文化,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特别需要学习的,便是本民族世代相传的、最具民族音乐特征、自幼耳闻目睹受到习染的民族传统音乐。这就要求音乐教育者从我国五大传统音乐精粹中,发掘和建立适宜学生学习的本土民间传统音乐资源库,使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的熏陶,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传承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
参考文献
[1] 金亚文.谱写音乐教育的光辉篇章——纪念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30周年(四)[J].中国音乐教育,2009(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 审美 音乐 教育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以来的中国学校音乐教育思想经历了从“音乐美育”到“音乐审美教育”,再到2011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确立的"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转变,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形式在人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中国现代学校音乐教育思想发展的主线。
1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实质及其确立
从《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到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十年课改始终牢牢把握“以美育人”的音乐教育理念和课程宗旨,音乐审美作为新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将应用于新阶段的学校音乐教育中。新《课标》将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表述为:(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作;(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头条理念得到凸显,同时强调了音乐教育的实践性品格和创造性功能,这是对传统音乐教育极端功能化的深刻反思,是音乐教育科学本体价值的回归。
《课标》将“音乐审美”的内涵明确定义为: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这个界定有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也和现代美育思想的发展戚戚相关。
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产生之初确立的音乐美育思想,其诞生就和德育有着密切的联系,认为他们相互区别又相辅相成,音乐美育是辅助德育的重要手段,这种美育观深深受到中国古代教育思想中“乐以修身养性、以乐教完成德育”文化传统的影响。“礼为德育、乐为美育”,蔡元培的西方美育思想中国化的尝试,将中国古代的礼乐思想与西方美育思想融合,赋予了中国古代乐教以新的时代内涵,推进了中国美育的普及。
音乐美育的思想也随着现代美育理论的深入研究而不断拓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美育观念与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产生初期的美育有鲜明的不同,从着眼于现代教育的完整性而提出的美育是德育和智育的辅助,发展到现今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而强调的美育在素质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种转变丰富和拓展了人们对美育本质和作用的认识,也确立了我国学校音乐教育“音乐审美教育”的思想。20世纪末的素质教育改革,明确了音乐教育的重要地位,“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的提出,突出了音乐课程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不仅凸显了音乐课程“以美育人”的独特价值,它作为一种具有陶冶情操、促进德育功能和文化理解的综合教育理念,成为国家教育方针中促进国民素质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2 如何实施“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
2.1 牢牢把握“以美育人”的音乐教育理念和课程宗旨,实现音乐基础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文化认知的有机融合
音乐课程的审美性以及审美作用的凸显不是指要在音乐课程教学中丢弃音乐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学习,相反,学生音乐审美素养的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音乐基础知识与技能、依赖于音乐实践中获得的审美体验和对多元文化的认知。
音乐的创作表演有其艺术特性,决定了音乐的欣赏、表演和教学都有特定的实质与技能要求,这是由音乐学科特性所决定的。而只有音乐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认识多元的音乐文化,正确理解各种艺术表达形式,而这也正是音乐审美体验和认知文化的过程,也是学生音乐素养的组成部分。音乐音响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有组织的音响能激起人的不同的情绪情感反应,对人有强烈的感染作用,它精细人的感知,深化人的思维,丰富人的情感,只有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知识与技能,才能感受与理解音乐,才能用音乐表达自己的情感。
2.2 重视在“音乐情感体验”中增进“音乐素养”
音乐素养可以理解为音乐能力的总和,包含音乐理解能力、音乐表现能力、音乐创造能力以及与音乐相关的文化修养。学校实施音乐教育的过程,即是学生音乐素养形成的过程。学生音乐素养的形成应在掌握一定程度的音乐基础知识与技能基础上,在音乐本体的艺术实践中,在对多元文化和不同艺术门类的探究与感知中,在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和创造能力中形成。
音乐素养与音乐审美密不可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音乐课程最重要的基本理念,而“音乐审美”不是空洞、虚幻的目标或口号,其内涵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其中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依靠的是建立在音乐听觉能力之上的对音乐艺术的有效理解。沟通和交流离不开以音乐欣赏和演唱、演奏为主要形式的音乐表演活动。“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则需要有“与音乐相关的文化修养”。简言之,音乐素养是形成音乐审美能力的根基,正由于“音乐素养”对培育和发展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性,所以值得重视。
2.3 重视“音乐本体”,倡导有效的音乐教育
“音乐本体”即音乐自身,它可以泛指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文本(乐谱)或音乐作品的音响,可以是指音色、旋律、节奏、节拍、调式、和声等音乐作品的基本要素,也可以指构成音乐作品、形成某种音乐风格或表现特点的内在规律。
在课程改革之初,在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变过程中,音乐教育对于“知识与技能”要求矫枉过正,过于忽视音乐学习的技能要求,盲目追求课堂教学的热闹效果,满足于学生课堂层面上的广泛参与,把音乐课上成了一堂“综合课”,或者使得音乐课堂成了一堂娱乐活动课。在音乐教学中从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音乐文化认知等各面降低对学生的要求,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局限于浅层次的场景描绘,将对学生的音乐要素把握要求降低到只要学生参与其中。这是忽视音乐本体的表现,致使音乐课堂游离在音乐之外,音乐本体的失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学校音乐课程教学效率不高,导致学生的音乐审美素质提不上去,因此,要科学认识音乐教学规律,正视音乐本体的重要性,倡导有效的、使学生真正受益的音乐教育。
2.4 重视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
《课标》要求系统学习母语音乐文化,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特别需要学习的,便是本民族世代相传的、最具民族音乐特征、自幼耳闻目睹受到习染的民族传统音乐。这就要求音乐教育者从我国五大传统音乐精粹中,发掘和建立适宜学生学习的本土民间传统音乐资源库,使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的熏陶,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传承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
参考文献
[1] 金亚文.谱写音乐教育的光辉篇章——纪念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30周年(四)[J].中国音乐教育,2009(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