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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持续发展,校企合作模式也由最初的尝试向逐步完善转化。但事实上,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许多学校出现了水土不服现象,基于此,笔者对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并对优化校企合作的策略进行了探讨,希望为实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参考作用。
1 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
1.1 校内生产线模式
合作企业在校园内设置一部分生产线,这种模式称之为校内生产线模式。校内生产线模式的设置,可以提供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技能实践的机会。对于高职教育中一些技术性工种来说,仅仅开展理论教学显然无法培养出高水平的技术型人才,当学生参加工作后,需要进行再学习与再培训。而校内生产线模式的出现,可以为高职院校提供专业相关教学设备,缓解高职院校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企业生产场地需求,一举两得。
1.2 校企互动式模式
企业与学校是两种不同的性质,企业专注于生产,而高职专注于教育。但是高职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为企业提供优秀的应用型人才,企业则提供高职学生施展才华的场所,因此,高职院校与企业应当是顺承的关系。校企互动模式就是利用这种顺承关系的互动模式。从高职院校角度分析,可以通过邀请企业专业人士参与专业教学,借助企业齐全的设备与充足的原料为师生提供实训场所,同时,也避免了枯燥的上课方式下,学生厌学情绪的出现,更加直观的了解所学专业的知识运用。从企业方面来说,可以借助实习生的技术创造更多价值,学生实习后将学到的技能再反馈给企业。这种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的合作模式具有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优势,形成了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
1.3 人才订单模式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引进。当前,高职院校与企业通过开展订单式人才模式,将两者的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结合,形成了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同步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订单模式下,高职院校与企业工程师联合授课,教育的内容以企业需求为向导,当高职学生完成技能培训后,通过考核则可以根据订单合同实现就业。这种模式下,职业技能培训更具灵活性。但同时,人才订单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高职院校主动权缺失,不利于稳定发展。因此,人才订单合作模式适合初级的合作模式。
2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运作问题
现阶段,许多高职院校都已经意识到了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其办学方针逐渐转为务实的以就业为导向。但是新旧体制的过渡环境下,校企合作模式仍然比较单一,并且高职与企业方面都缺乏长远的合作计划与人才培训战略,致使校企合作运行过程中,面临了这样或者那样的困境。其次,我国是一个人口密集的国家,经济增长方式也比较粗放。许多企业的发展依赖于廉价的劳动力带来的低成本优势,因此对于校企合作缺乏热情。再次,一部分企业由于管理模式粗放,内部体制不完善,在生产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无法支撑职业技术培训成本。在“以政府为主导”的旧合作模式之下,校企合作运行举步维艰。为此,为了克服校企合作当中的种种不利因素,应当向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合作模式进行转变,努力创造校企合作的全新局面。
3 完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措施
3.1 驱动机制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是驱动的核心,要保持高职院校与企业持续的合作关系,需要有足够的利益为驱动源。高职院校作为教育组织,其核心利益在于进行人才培养后,能够被企业寻用。而企业作为人才的聘用者,其核心利益是通过高职院校培养的优秀人才,增加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无论是高职院校还是企业,其核心利益的重点都是学生。而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校企合作模式下,学生职业能力得到提高,就业得以保障,并通过实践活动获取工作经验,得到收入。因此建立高职院校、企业、学生三方利益均衡的利益驱动机制,是促成校企合作的关键。三者中,企业的积极性调动需要高职院校提供合作收益保证,即可优先获得优秀人才、发挥师资优势帮助企业进行在职员工培训等。一方面促使企业向学习型企业转化,同时提高高职学生就业率。与此同时,政府方面对于企业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并以法规形式保护高职学生合法权益。如此,更好促进校企合作的有效运行。
3.2 激励机制
国家应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为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经济环境,包括对市场经济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等。尤其是要通过一系列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增加就业问题中来。通过将企业短期与长期发展利益结合,更好的促进企业合作积极性,提高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市场适应能力与生存能力。
3.3 约束机制
高职院校与企业可通过签订合同,以法律形式,约束高职学生在完成教育之后,到签订企业进行工作。特别是针对企业委托培养高职学生,可以通过缴纳保证金等方式,约束学生就业行为,避免学生的流失。政府方面,可以通过制订相关校企合作实施细则,对高职院校与企业两者在合作中进行明确的权责划分。并通过相应惩罚条款的制订,督促校企合作政策的落实。以法律约束力,对不能认真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进行惩罚,从而保证校企合作模式的有效性。除此之外,政府方面还可以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企業主动参与到校企合作当中,积极协调校企合作之间的问题,化解矛盾,促进校企合作模式的健康运行与持续发展。
4 结语
当前,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运行过程中,因为未能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等因素,而产生了水土不服现象。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政府进行推动、高职院校、企业积极配合,通过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优化合作策略等方式,最终探索出一条实现企业、院校、学生三方共赢的合作路径。
参考文献
[1]王伟.关于完善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07).
[2]孟源北.查吉德.高职院校发展与校企合作的互动关系[J].高教探索,2013(03).
[3]林奕水,黄军辉.高职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模式探讨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5,34(12).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持续发展,校企合作模式也由最初的尝试向逐步完善转化。但事实上,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许多学校出现了水土不服现象,基于此,笔者对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并对优化校企合作的策略进行了探讨,希望为实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参考作用。
1 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
1.1 校内生产线模式
合作企业在校园内设置一部分生产线,这种模式称之为校内生产线模式。校内生产线模式的设置,可以提供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技能实践的机会。对于高职教育中一些技术性工种来说,仅仅开展理论教学显然无法培养出高水平的技术型人才,当学生参加工作后,需要进行再学习与再培训。而校内生产线模式的出现,可以为高职院校提供专业相关教学设备,缓解高职院校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企业生产场地需求,一举两得。
1.2 校企互动式模式
企业与学校是两种不同的性质,企业专注于生产,而高职专注于教育。但是高职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为企业提供优秀的应用型人才,企业则提供高职学生施展才华的场所,因此,高职院校与企业应当是顺承的关系。校企互动模式就是利用这种顺承关系的互动模式。从高职院校角度分析,可以通过邀请企业专业人士参与专业教学,借助企业齐全的设备与充足的原料为师生提供实训场所,同时,也避免了枯燥的上课方式下,学生厌学情绪的出现,更加直观的了解所学专业的知识运用。从企业方面来说,可以借助实习生的技术创造更多价值,学生实习后将学到的技能再反馈给企业。这种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的合作模式具有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优势,形成了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
1.3 人才订单模式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引进。当前,高职院校与企业通过开展订单式人才模式,将两者的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结合,形成了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同步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订单模式下,高职院校与企业工程师联合授课,教育的内容以企业需求为向导,当高职学生完成技能培训后,通过考核则可以根据订单合同实现就业。这种模式下,职业技能培训更具灵活性。但同时,人才订单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高职院校主动权缺失,不利于稳定发展。因此,人才订单合作模式适合初级的合作模式。
2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运作问题
现阶段,许多高职院校都已经意识到了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其办学方针逐渐转为务实的以就业为导向。但是新旧体制的过渡环境下,校企合作模式仍然比较单一,并且高职与企业方面都缺乏长远的合作计划与人才培训战略,致使校企合作运行过程中,面临了这样或者那样的困境。其次,我国是一个人口密集的国家,经济增长方式也比较粗放。许多企业的发展依赖于廉价的劳动力带来的低成本优势,因此对于校企合作缺乏热情。再次,一部分企业由于管理模式粗放,内部体制不完善,在生产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无法支撑职业技术培训成本。在“以政府为主导”的旧合作模式之下,校企合作运行举步维艰。为此,为了克服校企合作当中的种种不利因素,应当向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合作模式进行转变,努力创造校企合作的全新局面。
3 完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措施
3.1 驱动机制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是驱动的核心,要保持高职院校与企业持续的合作关系,需要有足够的利益为驱动源。高职院校作为教育组织,其核心利益在于进行人才培养后,能够被企业寻用。而企业作为人才的聘用者,其核心利益是通过高职院校培养的优秀人才,增加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无论是高职院校还是企业,其核心利益的重点都是学生。而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校企合作模式下,学生职业能力得到提高,就业得以保障,并通过实践活动获取工作经验,得到收入。因此建立高职院校、企业、学生三方利益均衡的利益驱动机制,是促成校企合作的关键。三者中,企业的积极性调动需要高职院校提供合作收益保证,即可优先获得优秀人才、发挥师资优势帮助企业进行在职员工培训等。一方面促使企业向学习型企业转化,同时提高高职学生就业率。与此同时,政府方面对于企业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并以法规形式保护高职学生合法权益。如此,更好促进校企合作的有效运行。
3.2 激励机制
国家应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为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经济环境,包括对市场经济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等。尤其是要通过一系列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增加就业问题中来。通过将企业短期与长期发展利益结合,更好的促进企业合作积极性,提高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市场适应能力与生存能力。
3.3 约束机制
高职院校与企业可通过签订合同,以法律形式,约束高职学生在完成教育之后,到签订企业进行工作。特别是针对企业委托培养高职学生,可以通过缴纳保证金等方式,约束学生就业行为,避免学生的流失。政府方面,可以通过制订相关校企合作实施细则,对高职院校与企业两者在合作中进行明确的权责划分。并通过相应惩罚条款的制订,督促校企合作政策的落实。以法律约束力,对不能认真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进行惩罚,从而保证校企合作模式的有效性。除此之外,政府方面还可以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企業主动参与到校企合作当中,积极协调校企合作之间的问题,化解矛盾,促进校企合作模式的健康运行与持续发展。
4 结语
当前,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运行过程中,因为未能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等因素,而产生了水土不服现象。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政府进行推动、高职院校、企业积极配合,通过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优化合作策略等方式,最终探索出一条实现企业、院校、学生三方共赢的合作路径。
参考文献
[1]王伟.关于完善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07).
[2]孟源北.查吉德.高职院校发展与校企合作的互动关系[J].高教探索,2013(03).
[3]林奕水,黄军辉.高职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模式探讨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5,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