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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事一、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之间的职权关系上存在着职能差异被放大、上下级脱节等问题,其症结在于长期以来对于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是否继续承担公诉职能存在争论。重构两审检察机关的职权关系,主要包括强化二审检察的公诉意识,增强主动性;建立二审检察指挥原公诉人机制,形成公诉一体合力;加强沟通配合,维护检察机关共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