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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府[2017]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鉴于《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东府〔2015〕6号)与广东省即将实施的统一契税缴纳期限规定不一致,市政府决定,2015年1月13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东府〔2015〕6号),自2017年9月30日起废止。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