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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公文中将“中秋节”三字误为“端午节”,使四川巴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与另三人受到撤职处分(成都商报9,月17日).在人们对其严格行政、严格要求的精神表示赞道的同时,笔者却为受处分者叫冤喊不平。首先,从错误性质看,属粗心大意,工作不够认真细致,究其原因,应是“行政惰性”、思想作风涣散的表现,并非故意且不是大的原则性问题。这种抓小放大的处分,是否有点不大公平,甚至存在冤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