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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过程公开招标控制价的做法,探析招标控制价在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过程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招标控制价;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一、概述
“招标控制价”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2008《计价规范》)中新增术语,是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也可称其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或最高报价。对招标人来说,它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保障招标成功的有效手段。对投标人来说,它是其投标报价的上限,直接关系到投标人采取什么样的报价策略。所以说,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科学与否,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的成败。以致可以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成效。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就招标控制价做一些肤浅的论述。
二、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一)、标底(预期造价)
标底是指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在方案、质量、期限、价金、方法、措施等方面的综合性理想控制指标或预期要求,简单地说就是“预期工程造价”。设标底招标是2000年1月《招标投标法》实施以后开始采用的,但在实践操作中,设标底招标存在以下弊端:第一,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问题;第二,编制的标底价一般为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第三,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不能反映投标人实力。
(二)、招标控制价 (最高造价)
即我们常说的“拦标价”,是招标人可以承受的最高工程造价,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上限。两者不同之处:
1、保密要求不同:标底要开标前保密,在开标时宣布。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提高了透明度。
2、编制作用不同:在评标中,标底可以用来比较分析投标报价,具有参考作用,但不能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唯一直接依据;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防止抬标,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即成为废标。
(三)、招标控制价的本质
招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增强投标活动的选择性和经济性。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一个规则,招标控制价提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向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准则,它是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在投标价格高于成本价的前提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作为中标人。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目前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按照各省制定的消耗量定额,依据市场价格并参照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来确定的。消耗量定额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在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过程中,招标人希望通过招标选择到具有成熟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的承包人,在工程成本管理和控制方面也应具有更强的竞争性,反映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因此,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制价,应遵循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具体工程的内容、范围、技术特点、施工条件、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社会常规施工管理和通用技术情况确定的价格,肩负着衡量和评审投标人报价是否满足造价控制计划的尺度的使命。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招标人的长期利益。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和特点不同于标底,决定了招标控制价无需保密。为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还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是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就公开的,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对投标报价进行设限,采取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性。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一)、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和严密的工程合同价得以稳妥实现。新的计价模式对这两点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合同价的形成方式使工程造价更接近工程实际价值。新的计价模式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动态控制。?
(二)、招投标阶段合同条款的风险和责任
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双方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新的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双方对合同价的确定共同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办法调整。双方对工程情况的理解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在合同价中,招标方以工程量清单表现,投标方体现在报价中。因此,双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会大大加强,合同条款的约定会更加周密。?
(三)、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体现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体现在三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
五、招标控制价的设置
(一)、招标控制价不易设置过高
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招标控制价,也为投标人围标、串标创造了条件,由于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实际上是“最高上限”,不是“最低下限”,其价位是社会平均水平。招標控制价不易过高,因为只要投标不超过招标控制价都是有效投标,投标人就可能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
(二)、招标控制价不易设置过低
如果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情况,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另外,如果招标控制价设置太低,若投标人能够提出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可能的情况是,该投标人并无明显的优势,而是恶性低价抢标,最终提供的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以变更、索赔等方式弥补成本。这样最终导致“优”投标人完全退出市场的恶性循环。
六、结束语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它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每个环节紧密相连。作为建设方应采取系统综合的方法对建设全过程控制,杜绝“三超”现象,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资金,能够使投资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
[1]陈梅,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刺方法探讨[J],安徽建筑,2009,(1)
[2]吴世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才智,2008,(4)
[3]张宝玲,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D],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09,(6)
[4]尹贻林,周金娥,新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控制价的有关问题分析[J],建筑经济,2009,(3)
[5]李笑,周国华,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标控制价在招投标中的作用与实践应用[J],建筑经济,2009,(11)
关键词:招标控制价;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一、概述
“招标控制价”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2008《计价规范》)中新增术语,是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也可称其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或最高报价。对招标人来说,它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保障招标成功的有效手段。对投标人来说,它是其投标报价的上限,直接关系到投标人采取什么样的报价策略。所以说,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科学与否,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的成败。以致可以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成效。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就招标控制价做一些肤浅的论述。
二、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一)、标底(预期造价)
标底是指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在方案、质量、期限、价金、方法、措施等方面的综合性理想控制指标或预期要求,简单地说就是“预期工程造价”。设标底招标是2000年1月《招标投标法》实施以后开始采用的,但在实践操作中,设标底招标存在以下弊端:第一,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问题;第二,编制的标底价一般为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第三,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不能反映投标人实力。
(二)、招标控制价 (最高造价)
即我们常说的“拦标价”,是招标人可以承受的最高工程造价,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上限。两者不同之处:
1、保密要求不同:标底要开标前保密,在开标时宣布。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提高了透明度。
2、编制作用不同:在评标中,标底可以用来比较分析投标报价,具有参考作用,但不能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唯一直接依据;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防止抬标,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即成为废标。
(三)、招标控制价的本质
招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增强投标活动的选择性和经济性。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一个规则,招标控制价提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向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准则,它是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在投标价格高于成本价的前提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作为中标人。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目前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按照各省制定的消耗量定额,依据市场价格并参照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来确定的。消耗量定额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在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过程中,招标人希望通过招标选择到具有成熟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的承包人,在工程成本管理和控制方面也应具有更强的竞争性,反映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因此,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制价,应遵循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具体工程的内容、范围、技术特点、施工条件、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社会常规施工管理和通用技术情况确定的价格,肩负着衡量和评审投标人报价是否满足造价控制计划的尺度的使命。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招标人的长期利益。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和特点不同于标底,决定了招标控制价无需保密。为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还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是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就公开的,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对投标报价进行设限,采取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性。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一)、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和严密的工程合同价得以稳妥实现。新的计价模式对这两点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合同价的形成方式使工程造价更接近工程实际价值。新的计价模式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动态控制。?
(二)、招投标阶段合同条款的风险和责任
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双方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新的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双方对合同价的确定共同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办法调整。双方对工程情况的理解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在合同价中,招标方以工程量清单表现,投标方体现在报价中。因此,双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会大大加强,合同条款的约定会更加周密。?
(三)、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体现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体现在三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
五、招标控制价的设置
(一)、招标控制价不易设置过高
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招标控制价,也为投标人围标、串标创造了条件,由于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实际上是“最高上限”,不是“最低下限”,其价位是社会平均水平。招標控制价不易过高,因为只要投标不超过招标控制价都是有效投标,投标人就可能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
(二)、招标控制价不易设置过低
如果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情况,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另外,如果招标控制价设置太低,若投标人能够提出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可能的情况是,该投标人并无明显的优势,而是恶性低价抢标,最终提供的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以变更、索赔等方式弥补成本。这样最终导致“优”投标人完全退出市场的恶性循环。
六、结束语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它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每个环节紧密相连。作为建设方应采取系统综合的方法对建设全过程控制,杜绝“三超”现象,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资金,能够使投资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
[1]陈梅,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刺方法探讨[J],安徽建筑,2009,(1)
[2]吴世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才智,2008,(4)
[3]张宝玲,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D],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09,(6)
[4]尹贻林,周金娥,新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控制价的有关问题分析[J],建筑经济,2009,(3)
[5]李笑,周国华,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标控制价在招投标中的作用与实践应用[J],建筑经济,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