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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不分与所有权约束的行政属性所导致的国家在国有资产上的各种权利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是国有产权模糊的集中体现。应循着产权明晰化思路推进企业改革,确立以资产界定权利的规则,根据国有企业不同类型选择不同的改革战略: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宜选择国有国营模式,垄断性国有企业宜选择国有国控模式,竞争性国有企业宜进行公司化改造,一部分国有中小型企业宜选择民营化战略。竞争性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可选择国有资产的四层授权经营模式,其中重要环节是组建控股公司,通过竞价投标方式购买国有股的控股权,准股票是国有资产管理局向控股公司投入资本的凭证,准股息是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