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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一直是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难题,并成为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源之一。股权分置的弊端主要表现在股权分置的存在导致了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形同虚设的局面,从而使上市公司内部与外部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实现了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统一,这为完善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基本市场环境。
内部制衡
股改的实施为公司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改善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这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股改有利于加强中小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在股权分置情况下,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严重,经理人的目标往往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股改实施后,大股东持股比例将下降,股权结构更趋合理,中小股东能够并有积极性参与到股东大会的决议中,从而使得中小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得以实现,内部会计信息得以真实地披露。
其次,股改加强了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在股权分置情况下,国有股所占比重较大且股权高度集中,在这种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和董事长只能代表国有股。因此,董事会不受股东大会的监督,不以股东利益为目标。股改后大股东持股比例将下降,同时法人、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逐渐介入及持股比例的提高,会使“一股独大”格局逐渐消失,形成多个大股东的制衡局面,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董事会格局,从内部增加对经理层的监督,提高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质量。
再次,股改使得经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效力得以发挥。在股权分置情况下,由于非流通股不能流通,经理人即使获得公司的股票,也无法在二级市场将其股票兑现而获得收益。股改实施后,非流通股将得以上市流通,使得获得公司股票的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公司的经营目标也将得到统一。
外部张力
股权分置的情况下,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存在分歧,由于非流通股不能流通,非流通股股东不能从股票溢价中获益。因此,国有股股东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积极性较低。另外,由于广大中小股东过于分散,导致中小股东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十分微弱。
首先,股改加强了股东执行会计信息监督职能的主动性。股改后,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的实现,将使得改善公司治理所带来的股票溢价,对于大股东具有现实收益。另一方面,大股东监督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加强,也将促进中小股东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注和监督,从而提高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其次,股改使董事会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加强。股改实施后,“一股独大”的局面将逐渐消失,中小股东的权利将得到有效地行使,从而使得股东大会的职能得以全面发挥。董事会不再由政府直接任命,而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因而,董事会能够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真正行使其对经理层的监督职能,从而减少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真实的弊端。
再次,股改为经理层真实地对外披露公司信息提供了动力。如前所述,股改使股权激励制度的效力得以全面发挥,使得公司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得以提高。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的统一和公司经营目标的统一,从而使得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及时、完整、真实,同时加强了对外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许多弊端,股改为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障,随着股改的深入实施,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将得到充分的发挥,经理人真实披露会计信息的积极性也将得到加强,从而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得到大幅的改善。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实现了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统一,这为完善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基本市场环境。
内部制衡
股改的实施为公司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改善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这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股改有利于加强中小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在股权分置情况下,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严重,经理人的目标往往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股改实施后,大股东持股比例将下降,股权结构更趋合理,中小股东能够并有积极性参与到股东大会的决议中,从而使得中小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得以实现,内部会计信息得以真实地披露。
其次,股改加强了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在股权分置情况下,国有股所占比重较大且股权高度集中,在这种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和董事长只能代表国有股。因此,董事会不受股东大会的监督,不以股东利益为目标。股改后大股东持股比例将下降,同时法人、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逐渐介入及持股比例的提高,会使“一股独大”格局逐渐消失,形成多个大股东的制衡局面,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董事会格局,从内部增加对经理层的监督,提高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质量。
再次,股改使得经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效力得以发挥。在股权分置情况下,由于非流通股不能流通,经理人即使获得公司的股票,也无法在二级市场将其股票兑现而获得收益。股改实施后,非流通股将得以上市流通,使得获得公司股票的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公司的经营目标也将得到统一。
外部张力
股权分置的情况下,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存在分歧,由于非流通股不能流通,非流通股股东不能从股票溢价中获益。因此,国有股股东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积极性较低。另外,由于广大中小股东过于分散,导致中小股东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十分微弱。
首先,股改加强了股东执行会计信息监督职能的主动性。股改后,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的实现,将使得改善公司治理所带来的股票溢价,对于大股东具有现实收益。另一方面,大股东监督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加强,也将促进中小股东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注和监督,从而提高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其次,股改使董事会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加强。股改实施后,“一股独大”的局面将逐渐消失,中小股东的权利将得到有效地行使,从而使得股东大会的职能得以全面发挥。董事会不再由政府直接任命,而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因而,董事会能够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真正行使其对经理层的监督职能,从而减少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真实的弊端。
再次,股改为经理层真实地对外披露公司信息提供了动力。如前所述,股改使股权激励制度的效力得以全面发挥,使得公司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得以提高。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的统一和公司经营目标的统一,从而使得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及时、完整、真实,同时加强了对外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许多弊端,股改为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障,随着股改的深入实施,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将得到充分的发挥,经理人真实披露会计信息的积极性也将得到加强,从而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得到大幅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