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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基础教育闻名于世的芬兰,其幼儿教育主管与监督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师资队伍完备、课程设置更是突出了寓教于乐的特点且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做后盾。本文通过分析芬兰幼儿教育的现状及特色,结合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责任、建立与完善学前教育的政策与福利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等建议来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
芬兰 幼儿 教育 教育现状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我国从2010年到2020年十年间学前教育发展的三大任务。完成三大任务必须要克服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的诸如:资源短缺、资金投入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师资队伍不健全等问题。一直以基础教育闻名于世的北欧国家芬兰,其幼儿教育明确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多样的教育机构、大量的财政投入以及完备的师资队伍以及合理的课程设置可以为我国解决上述问题提供借鉴性的意义。
一、芬兰幼儿教育的概况
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在芬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前教育是专门针对6岁幼儿在学前班实施的由国家提供的700个小时的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一部分。根据1998年芬兰《基础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芬兰所有6岁的学龄前儿童都有权自愿接受为期一年免费的学前教育,全国各地的市政府当局有义务为本地区的学龄前儿童提供免费学前教育,包括免费的课本、学习材料及手工制作材料。 6岁之前幼儿教育称幼儿保育与教育,大都在日托机构完成。日托机构包括当地政府开办的,面向所有幼儿的公立日托中心和提供多种多样免费的游戏或活动的开放式日托中心、流动时间托儿所,以及受到政府允许由政府提供培训和监督为3岁以下乡村地区的幼儿提供保育与教育公立家庭托儿所。除了以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公立日托机构之外,芬兰还有同样为幼儿提供保育与教育的私立日托机构以及宗教组织开展活动。目前私立日托机构主要以家庭日托所和群体家庭日托所的形式存在,为少部分的幼儿提供相应的保教服务。游戏团体和家庭圈是宗教组织开展活动的典型代表。游戏团体是针对3~6岁的幼儿,家庭圈主要针对一个教区5~6岁的幼儿,宗教组织开展的这些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宗教教育。
这两种不同属性的幼儿教育机构所开设的课程也是不同的:作为义务教育组成部分的学前班开设有核心课程,主要是为了使学前班的课程与小学一、二年级的课程形成一个统一体,为幼儿接受基础教育做准备。[4]托幼机构虽然没有统一的课程和教育方式,但课程主要是围绕幼儿的兴趣以游戏的活动方式展开的。
形式多样的日托机构和免费的学前班分属不同的中央部门管理:日托机构由社会事务与健康部主管,学前班主要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一些具体方案的实施与监督如:幼儿的健康服务、社会服务以及日托中心的课程和评价、监督学前课程的发展、学前质量的评量以及其他服务。
自1973年起芬兰政府颁布了《幼儿日间照顾法案法案》《幼儿日间照顾规定》至今,特别是1998年芬兰颁布了《基础教育法》《关于教师资格规定》《关于教育与文化投入法案》等一系列法律保证适龄幼儿接受良好的教育。[5]除了这些法律之外,还有良好的幼儿福利政策:儿童福利、育婴福利、产假、幼儿保教福利以及政府对有幼儿的家庭依据其收入、人数以及房子的花费提供住房补贴,以减少父母的压力;单亲家庭(离异、未婚先育家庭)另一方通过法律确定不用担负抚养幼儿责任的家庭可享受基本的生活补贴等其他形式的福利。
芬兰的幼儿教师可以分为:学前班教师、特殊幼儿教师、社会教育者、助教、保育员以及日托中心的经营者。芬兰的幼儿教师学历高,参加培训多,幼儿教师一般是由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并获得相应资格的教师担任,社会教育者主要是由主修社会学或教育学取得学士学位甚至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保育员也需要至少职业学院以上的学历……不管是哪一类幼儿教师都有职前、职后培训,职后培训每一年都有几乎所有的教师都能参与进来。近年来,芬兰在教师培训上提出了免费的原则,大部分老师都可以获得免费的在职培训或进修。高学历的幼儿教师加上职前、职后的培训使芬兰幼儿教师具有强的适应能力。
二、芬兰幼儿教育体系的特色
从上述的介绍可以看出芬兰多种多样实施幼儿保教的机构、分级的幼儿教育理念、完整的政策保障幼儿保教的顺利进行。芬兰幼儿保教特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级的幼儿教育阶段
以6岁为界,把幼儿教育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阶段,对应不同的性质:非义务性质、义务性质;不同的管理部门:社会事务与健康部、教育部;不同的实施机构:日托机构、学前班;分层的课程设置:以游戏为主,以核心课程为主;不同的任务:以保育为主,保育教育并重;不同的师资配备:学前班资格的教师、保育员……分级的幼儿教育、分部门的管理使幼儿教育的任务更加明确,避免了幼儿教育小学化的现象,使对幼儿教育在拨款、监督以及师资配备上也更加明确。
(二)完整的政策与福利制度
为了保障芬兰幼儿教育的顺利实施,芬兰政府颁布了各种幼儿教育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了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师资的配备以及课程设置,形成了体系完备的政策。除此之外,芬兰还有良好的幼儿教育福利:针对所有儿童、条件差的家庭、特殊情况的父母及儿童等,这些福利保障了所有儿童进入相应的幼教机构接受保育与教育。至2006年,芬兰6岁幼儿接受免费学前教育已超过96%,这些幼儿的70%也同时参加了托幼中心。
(三)多种类型的幼儿教育机构
芬兰的父母可根据情况为幼儿选择在公立日托中心接受教育,也可接受一定的补助在私立日托中心接受教育,还可以在家自己照顾幼儿。相应的有各种类型的幼儿教育机构:公立与私立,公立幼儿教育机构由政府直接开办、有政府授予开办,私立的幼儿教育机构由家庭组织、宗教团体开办等,多种多样的幼儿教育机构使芬蘭幼儿有了多种选择与机构,保障了幼儿接受保育与教育的可能。
以基础教育闻名于世的芬兰,其幼儿教育主管与监督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师资队伍完备、课程设置更是突出了寓教于乐的特点且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做后盾。本文通过分析芬兰幼儿教育的现状及特色,结合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责任、建立与完善学前教育的政策与福利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等建议来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
芬兰 幼儿 教育 教育现状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我国从2010年到2020年十年间学前教育发展的三大任务。完成三大任务必须要克服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的诸如:资源短缺、资金投入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师资队伍不健全等问题。一直以基础教育闻名于世的北欧国家芬兰,其幼儿教育明确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多样的教育机构、大量的财政投入以及完备的师资队伍以及合理的课程设置可以为我国解决上述问题提供借鉴性的意义。
一、芬兰幼儿教育的概况
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在芬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前教育是专门针对6岁幼儿在学前班实施的由国家提供的700个小时的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一部分。根据1998年芬兰《基础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芬兰所有6岁的学龄前儿童都有权自愿接受为期一年免费的学前教育,全国各地的市政府当局有义务为本地区的学龄前儿童提供免费学前教育,包括免费的课本、学习材料及手工制作材料。 6岁之前幼儿教育称幼儿保育与教育,大都在日托机构完成。日托机构包括当地政府开办的,面向所有幼儿的公立日托中心和提供多种多样免费的游戏或活动的开放式日托中心、流动时间托儿所,以及受到政府允许由政府提供培训和监督为3岁以下乡村地区的幼儿提供保育与教育公立家庭托儿所。除了以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公立日托机构之外,芬兰还有同样为幼儿提供保育与教育的私立日托机构以及宗教组织开展活动。目前私立日托机构主要以家庭日托所和群体家庭日托所的形式存在,为少部分的幼儿提供相应的保教服务。游戏团体和家庭圈是宗教组织开展活动的典型代表。游戏团体是针对3~6岁的幼儿,家庭圈主要针对一个教区5~6岁的幼儿,宗教组织开展的这些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宗教教育。
这两种不同属性的幼儿教育机构所开设的课程也是不同的:作为义务教育组成部分的学前班开设有核心课程,主要是为了使学前班的课程与小学一、二年级的课程形成一个统一体,为幼儿接受基础教育做准备。[4]托幼机构虽然没有统一的课程和教育方式,但课程主要是围绕幼儿的兴趣以游戏的活动方式展开的。
形式多样的日托机构和免费的学前班分属不同的中央部门管理:日托机构由社会事务与健康部主管,学前班主要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一些具体方案的实施与监督如:幼儿的健康服务、社会服务以及日托中心的课程和评价、监督学前课程的发展、学前质量的评量以及其他服务。
自1973年起芬兰政府颁布了《幼儿日间照顾法案法案》《幼儿日间照顾规定》至今,特别是1998年芬兰颁布了《基础教育法》《关于教师资格规定》《关于教育与文化投入法案》等一系列法律保证适龄幼儿接受良好的教育。[5]除了这些法律之外,还有良好的幼儿福利政策:儿童福利、育婴福利、产假、幼儿保教福利以及政府对有幼儿的家庭依据其收入、人数以及房子的花费提供住房补贴,以减少父母的压力;单亲家庭(离异、未婚先育家庭)另一方通过法律确定不用担负抚养幼儿责任的家庭可享受基本的生活补贴等其他形式的福利。
芬兰的幼儿教师可以分为:学前班教师、特殊幼儿教师、社会教育者、助教、保育员以及日托中心的经营者。芬兰的幼儿教师学历高,参加培训多,幼儿教师一般是由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并获得相应资格的教师担任,社会教育者主要是由主修社会学或教育学取得学士学位甚至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保育员也需要至少职业学院以上的学历……不管是哪一类幼儿教师都有职前、职后培训,职后培训每一年都有几乎所有的教师都能参与进来。近年来,芬兰在教师培训上提出了免费的原则,大部分老师都可以获得免费的在职培训或进修。高学历的幼儿教师加上职前、职后的培训使芬兰幼儿教师具有强的适应能力。
二、芬兰幼儿教育体系的特色
从上述的介绍可以看出芬兰多种多样实施幼儿保教的机构、分级的幼儿教育理念、完整的政策保障幼儿保教的顺利进行。芬兰幼儿保教特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级的幼儿教育阶段
以6岁为界,把幼儿教育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阶段,对应不同的性质:非义务性质、义务性质;不同的管理部门:社会事务与健康部、教育部;不同的实施机构:日托机构、学前班;分层的课程设置:以游戏为主,以核心课程为主;不同的任务:以保育为主,保育教育并重;不同的师资配备:学前班资格的教师、保育员……分级的幼儿教育、分部门的管理使幼儿教育的任务更加明确,避免了幼儿教育小学化的现象,使对幼儿教育在拨款、监督以及师资配备上也更加明确。
(二)完整的政策与福利制度
为了保障芬兰幼儿教育的顺利实施,芬兰政府颁布了各种幼儿教育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了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师资的配备以及课程设置,形成了体系完备的政策。除此之外,芬兰还有良好的幼儿教育福利:针对所有儿童、条件差的家庭、特殊情况的父母及儿童等,这些福利保障了所有儿童进入相应的幼教机构接受保育与教育。至2006年,芬兰6岁幼儿接受免费学前教育已超过96%,这些幼儿的70%也同时参加了托幼中心。
(三)多种类型的幼儿教育机构
芬兰的父母可根据情况为幼儿选择在公立日托中心接受教育,也可接受一定的补助在私立日托中心接受教育,还可以在家自己照顾幼儿。相应的有各种类型的幼儿教育机构:公立与私立,公立幼儿教育机构由政府直接开办、有政府授予开办,私立的幼儿教育机构由家庭组织、宗教团体开办等,多种多样的幼儿教育机构使芬蘭幼儿有了多种选择与机构,保障了幼儿接受保育与教育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