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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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文本在历史的演替中,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是作者设想,甚至也不是文本自身所包含的意义,它不是文本所固有的东西,因此称之为多余意义。本文分为三个方面:其一,指明多余意义的含义及其在文学史中可能体现的问题;其二,区分多余意义和文本本身所包含的剩余意义;其三,多余意义作为文学史论说的材料,即文学史不只是要论说文学的过去,也要论说文学的发展乃至在当今视野下的景观,这种关于多余意义的研讨可能成为文学史新的发见的契机。最后,多余意义作为文学史过程中生成的产物,需要我们积极地去发现而不是被动地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