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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私法回应人类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诉求,赋予近代民事主体以最大限度的个体自由,并形塑了平等的观念样态。但是,个体自由与社会自由、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促使民事主体在传统的自由与平等观念中注入某些社会价值与实质正义的成分,从而引发了民事主体观念的现代变革,并在私法上获得了原则与制度的双重外显,而其实质则是私法现代化与民事主体现代化的具体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