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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众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实现了现代网络技术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不断壮大的网络监督浪潮,不仅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而且也成为监督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另一种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公民社会的建立,总的来看,民众网络监督具有必然性、优越性。其主流是健康的、积极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如网民情绪化宣泄、侵犯公民隐私权、恶意诽谤诬陷等现象。一定的社会因素,网络媒体的匿名性和开放性以及人民大众素质的参差不齐等是造成网络监督弊端的原因。鉴于此,在看到网络监督推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同时,也要重视其带来的负面因素,积极引导网民合法、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诉求,促进大众网络监督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大众网络监督 民主监督 利弊
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地进步,公民对信息需求量在不断的加大,参与公众舆论监督的诉求也日益强烈,网络逐渐成为一种联系着每一个受众身外世界的极其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网络的平等性使网络发挥了更为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它不同于传统媒介,网络的监督作用更具有全民性和自由性,因而势必更为强大,网络监督在推进我国民主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它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以促进我国网络监督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网络监督的涵义和意义
1.网络监督及大众网络监督的涵义。网络监督是政府或人民大众通过互联网对某一件事的了解、关注、研究,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比如说网络问政、网络围观等都属于网络监督。它既包括政府通过网络进行监督,也包括人民大众通过网络进行监督,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参政意识的提高,以人民大众为代表的新型监督力量正成为重要的监督力量。
大众网络监督就是公众在网络监督中扮演信息的传播者,舆论的引领者,政治的参与者和社会的监督者,表达民意,从而对社会各类人物事件、特别是对政府官员行为的监督。普通民众的网络监督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它曝光不良现象,有助于提高民主政治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培养了全社会的公民意识,让人民更加主动地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
2.大众网络监督的意义。大众网络监督是科技发展与民主政治有机融合的结果,为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人民权益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平台,使得网络监督、网络反腐上下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接受公共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成社会共识。这些年,无论是中央领导还是地方官员,都在不同的场合公开力挺公共监督。如从江西、广西提出新闻也是生产力、软实力,广东省领导欢迎网友“灌水”、“拍砖”,到温家宝总理再三强调“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至于腐败”,都是例证。从害怕监督,到欢迎监督、强化监督,这样的认识历程背后,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渐入人心和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时代要求。中国人民大众及网民见证了网络监督的强大威力。一起起网络监督事件在网场、官场引起一次次强烈震动,一个个“问题官员”经不起网络监督,或被问罪,或被去职。大众网络监督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和重视,有关部门应对的速度越来越快,力度也越来越大。
二、大众网络监督的优势
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大众网络监督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它实现了现代网络技术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不断壮大的网络监督浪潮,已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成为监督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另一种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建立,总的来看,民众网络监督具有必要性、优越性。
1.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开放性。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匿名性、互动性、便捷性等特征,跟其他表达意见的方式相比,网络监督所受限制最少,“门槛”最低,风险和成本也较小,“人人都是传播者”。网络为公民提供了更为自由、及时、充分的意见表达空间。普通网民很轻松的拥有了网络话语权,可以在不需要任何人、任何机构审核批准的前提下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对社会事务提出质疑。不用担心遭到报复而遮遮掩掩,可以大胆地把自己在其它场合不敢或不愿意表达的观点表露出来,这就使得网络信息比现实环境来得真实更具体,从而也具有更可靠更便利的参考价值,对反腐起到更好的作用,有利于真实民意的发布和政府对群众心声的准确把握。
2.大众网络监督容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网民的草根性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更具有强大的独立性,腐败行为或腐败分子一旦被网友在网上曝光,将能够引起网民们的持续关注,网民可以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大量知识和信息,通过自我吸收理解,使某一方面的信息成为供大众共享的资源,它是一个个独立个体的意见的集聚和放大,从而迅速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如果相關机关反应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其负面效应便会在网络上放大,给工作带来被动。甚至可以通过舆论压力“迫使”权威服从大众意愿,这在无形之中又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处理、应对这类事情的压力、动力和能力,从而在政府行政方面大大提高了公共权力行使的透明度。
“躲猫猫”事件中政府部门主动邀请网友参与查清事实真相便是一例。2009年2月份,云南省晋宁县24岁男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因“颅骨损伤”不治身亡。当地公安部门通报,他是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撞到墙壁受伤。这一事件传到网络上之后,迅速掀起了网络热议。多数人不相信公安部门给出的解释,并要求查清事实真相。云南省委宣传部迅速组织事实真相调查委员会,并公开面向社会邀请网友和社会人士参与调查。最终调查表明,李荞明是被同舍在押人员殴打致死。人民群众在网络监督中的逐渐强势,已经使政府部门逐渐认识到了网络监督的重要性。
3.大众网络监督的交互性使公众的参与意识增强。大众网络监督发挥着强大的信息交流作用,使得网民在增强自律意识的同时相互学习,在参与中学习、在参与中互补,在参与中提高素养。作为政治的参与者,广大群众在日益走向成熟和理性,他们在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言论的同时会在参照别人已有的评论和在传播的舆论的基础之上,用自己的理性思维更加深入的思考当下的问题,或者赞同普遍一致的舆论,或者有自己更加独到的见解和想法,这样不仅能提升自身对一项政策或法律法规理解力,更能加强网民个人素养,也会增强自我防范的意识,避免以后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对于个别不负责任、偏离事实和公德的网上言论,人们也在进行批评或抨击,正义、法律、公德、知识在自发传播,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大众网络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鞭挞腐败的有效手段。人民大众在网络舆论之中都会成为推动事件发展的最重要的力量,网民的质疑、追问和求真精神促使媒体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互联网时代网络监督的力量,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为关于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意义之争。这不仅体现了公众在网络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也培养了公众的责任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三、大众网络监督的现存问题
1.大众网络监督存在信任危机。首先,网络监督中虚假信息多,准确性无法核实。网络无限的开放性有利也有弊,它让人们能够获取更多的信息,却也使虚假信息泛滥。开展网络监督,其目的就是让广大群众能够在正常的真实的信息传播中发表言论和监督,而虚假信息则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力。
其次,网络的自我规制、自我管理能力不足。网络监督没有相应的政府回应制度支持,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民族观念和道德水平,并且由于网络监督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无法受到严格的审核和管理,因此网络无法有力的进行自我规制。
2.大众网络监督缺乏理性思维。网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这种攻击都是以骂人和损人为主,而不是以探讨问题、研究问题的心态来写文章,多是极端的人身污蔑与攻击,情绪性发泄特征最为明显。许多的情绪性集中于社会阴暗面、腐败案件、突发事件的一些负面效应,而据此散布的种种偏激言论又将会演变成各种谣言。例如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9.0级地震,并造成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然而这起事故在中国却引起了一场令人咋舌的“抢盐风波”。
要完全杜绝这些缺乏理性思维的网络谣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网络谣言又是可以防堵的。如果能够建立起有效的防堵网络谣言的机制,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便会被压缩,危害也会降低。因此如果网络情绪性舆论泛滥,不迅速对曲解的事实进行澄清,不对情绪性舆论进行疏导,将会煽动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的非理性情绪,最终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
3.网络监督有时会演变成网络暴力。所谓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它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们进行讨伐与攻击。这些恶语相向的文字,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为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或是某些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刻薄、恶毒甚至残忍,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就如在网络上兴起的“人肉搜索”,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它就有可能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成为“网络暴力”,导致社会的不安定。
4.大众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完整的网络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监督主体的正当监督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很多时候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致使民众不愿、不敢行使网络舆论监督权。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如《互聯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网络监管存在不少漏洞与“空白”,比如说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
由于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就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合理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四、规范和完善大众网络监督的途径
大众网络监督的好的一面值得我们更加重视和继续的发扬,而其存在的一些负面影响,就要求人们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大众网络监督的效能。
1.建立健全大众网络监督信息收集、处理和快速反馈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大众网络监督,完善制度设计,面对各种反腐败网络信息的时候,应该设计出一条完整的应对机制,确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筛查、甄别、调查、处理以及反馈信息的程序,及时面对和答复公众的质疑和反应,这样才能激发广泛群众参与网络监督或网络反腐的积极性。例如有些信息涉及到重大事件或某个领导干部,应建立专门的调查处理小组和新闻发布小组。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通过权威的渠道发布出来,让广大群众在事实面前去发表更理性的评论,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功效,抵消网络监督中的片面和歪曲言论,这样才能实现大众网络监督的有序性和有效性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硬性压制大众网络监督是不可能的,放任自流则更不可取,重点在于政府对舆论的引导。政府应全面、准确地把握网络舆论的新动向、新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面及时准确地通过网络等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全面客观的介绍自然灾害、突发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政府的应对措施和公共防范措施等,这样可以消除社会公众的误解和疑惑,驳斥谣言,引导社会舆论,对各种舆论进行整合,更进一步完善大众网络监督的过程。同时,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够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德”,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合法合理地开展监督。
3.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强化网民法律意识。通过网络参与社会监督,是人民民主在网络时代的一种具体体现,要行使好这项公民权利,就应该在尊重道德和法律的前提下参与进来。因此,我国应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社会公众应该注重自身的道德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具备清醒的法律意识,增强对各种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不传播任何虚假的网络信息和偏激的网络舆论,不做对他人、社会和国家有害的事。此外,网络服务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危害国家、社会或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并对发贴人提出警告;另一方面,各行各业也要遵守职业道德,不传播有害或不健康的信息和言论。只有这样,才能网络舆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拓宽大众网络监督的发展道路。
4.完善网络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大众网络监督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大众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监督失实、侵犯他人隐私等不良后果,以致有的地方、有的官员漠视网络监督,对网络声音置若罔闻,甚至对网络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这就要求我国大众网络监督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首先,有关立法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推行网络实名制,明确网民上网的权利和义务,使网络舆论纳入社会日常管理的正常轨道,使得网络监督和管理有法可依。如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立法规制“人肉搜索“,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等等。
其次,相关的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情况告知公众,从而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国家信访局以及各省市级人民政府均建立了网上信访的平台,这就需要我国政府不断的完善网上信访受理机制,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了一个畅通健全的渠道。
除此之外,各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网上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追究。同时,网络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文明上网公约,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倡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国家公职人员应以身作则,做先进文化的传播者、文明上网的带头人,对网上不文明言行应该有义务批评和及时制止,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参考文献:
[1]程少华,傅丁根;网络监督,蓬勃中呼唤规范[N];人民日报;2009年02月03日.
[2]曾维康;2008年中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光荣与梦想、问题与挑战[J]-新闻爱好者,2009年03期.
[3]人民网广西视窗2008年06月24日;新华网江西频道 2008年01月25日;新浪网 2008年02月04日;人民网 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 2011年02月27日.
作者简介:翟蓓蓓(1988—),女,汉族,河南濮阳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政府管理理论与绩效评估。
关键词:大众网络监督 民主监督 利弊
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地进步,公民对信息需求量在不断的加大,参与公众舆论监督的诉求也日益强烈,网络逐渐成为一种联系着每一个受众身外世界的极其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网络的平等性使网络发挥了更为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它不同于传统媒介,网络的监督作用更具有全民性和自由性,因而势必更为强大,网络监督在推进我国民主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它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以促进我国网络监督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网络监督的涵义和意义
1.网络监督及大众网络监督的涵义。网络监督是政府或人民大众通过互联网对某一件事的了解、关注、研究,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比如说网络问政、网络围观等都属于网络监督。它既包括政府通过网络进行监督,也包括人民大众通过网络进行监督,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参政意识的提高,以人民大众为代表的新型监督力量正成为重要的监督力量。
大众网络监督就是公众在网络监督中扮演信息的传播者,舆论的引领者,政治的参与者和社会的监督者,表达民意,从而对社会各类人物事件、特别是对政府官员行为的监督。普通民众的网络监督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它曝光不良现象,有助于提高民主政治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培养了全社会的公民意识,让人民更加主动地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
2.大众网络监督的意义。大众网络监督是科技发展与民主政治有机融合的结果,为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人民权益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平台,使得网络监督、网络反腐上下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接受公共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成社会共识。这些年,无论是中央领导还是地方官员,都在不同的场合公开力挺公共监督。如从江西、广西提出新闻也是生产力、软实力,广东省领导欢迎网友“灌水”、“拍砖”,到温家宝总理再三强调“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至于腐败”,都是例证。从害怕监督,到欢迎监督、强化监督,这样的认识历程背后,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渐入人心和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时代要求。中国人民大众及网民见证了网络监督的强大威力。一起起网络监督事件在网场、官场引起一次次强烈震动,一个个“问题官员”经不起网络监督,或被问罪,或被去职。大众网络监督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和重视,有关部门应对的速度越来越快,力度也越来越大。
二、大众网络监督的优势
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大众网络监督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它实现了现代网络技术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不断壮大的网络监督浪潮,已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成为监督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另一种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建立,总的来看,民众网络监督具有必要性、优越性。
1.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开放性。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匿名性、互动性、便捷性等特征,跟其他表达意见的方式相比,网络监督所受限制最少,“门槛”最低,风险和成本也较小,“人人都是传播者”。网络为公民提供了更为自由、及时、充分的意见表达空间。普通网民很轻松的拥有了网络话语权,可以在不需要任何人、任何机构审核批准的前提下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对社会事务提出质疑。不用担心遭到报复而遮遮掩掩,可以大胆地把自己在其它场合不敢或不愿意表达的观点表露出来,这就使得网络信息比现实环境来得真实更具体,从而也具有更可靠更便利的参考价值,对反腐起到更好的作用,有利于真实民意的发布和政府对群众心声的准确把握。
2.大众网络监督容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网民的草根性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更具有强大的独立性,腐败行为或腐败分子一旦被网友在网上曝光,将能够引起网民们的持续关注,网民可以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大量知识和信息,通过自我吸收理解,使某一方面的信息成为供大众共享的资源,它是一个个独立个体的意见的集聚和放大,从而迅速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如果相關机关反应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其负面效应便会在网络上放大,给工作带来被动。甚至可以通过舆论压力“迫使”权威服从大众意愿,这在无形之中又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处理、应对这类事情的压力、动力和能力,从而在政府行政方面大大提高了公共权力行使的透明度。
“躲猫猫”事件中政府部门主动邀请网友参与查清事实真相便是一例。2009年2月份,云南省晋宁县24岁男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因“颅骨损伤”不治身亡。当地公安部门通报,他是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撞到墙壁受伤。这一事件传到网络上之后,迅速掀起了网络热议。多数人不相信公安部门给出的解释,并要求查清事实真相。云南省委宣传部迅速组织事实真相调查委员会,并公开面向社会邀请网友和社会人士参与调查。最终调查表明,李荞明是被同舍在押人员殴打致死。人民群众在网络监督中的逐渐强势,已经使政府部门逐渐认识到了网络监督的重要性。
3.大众网络监督的交互性使公众的参与意识增强。大众网络监督发挥着强大的信息交流作用,使得网民在增强自律意识的同时相互学习,在参与中学习、在参与中互补,在参与中提高素养。作为政治的参与者,广大群众在日益走向成熟和理性,他们在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言论的同时会在参照别人已有的评论和在传播的舆论的基础之上,用自己的理性思维更加深入的思考当下的问题,或者赞同普遍一致的舆论,或者有自己更加独到的见解和想法,这样不仅能提升自身对一项政策或法律法规理解力,更能加强网民个人素养,也会增强自我防范的意识,避免以后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对于个别不负责任、偏离事实和公德的网上言论,人们也在进行批评或抨击,正义、法律、公德、知识在自发传播,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大众网络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鞭挞腐败的有效手段。人民大众在网络舆论之中都会成为推动事件发展的最重要的力量,网民的质疑、追问和求真精神促使媒体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互联网时代网络监督的力量,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为关于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意义之争。这不仅体现了公众在网络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也培养了公众的责任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三、大众网络监督的现存问题
1.大众网络监督存在信任危机。首先,网络监督中虚假信息多,准确性无法核实。网络无限的开放性有利也有弊,它让人们能够获取更多的信息,却也使虚假信息泛滥。开展网络监督,其目的就是让广大群众能够在正常的真实的信息传播中发表言论和监督,而虚假信息则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力。
其次,网络的自我规制、自我管理能力不足。网络监督没有相应的政府回应制度支持,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民族观念和道德水平,并且由于网络监督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无法受到严格的审核和管理,因此网络无法有力的进行自我规制。
2.大众网络监督缺乏理性思维。网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这种攻击都是以骂人和损人为主,而不是以探讨问题、研究问题的心态来写文章,多是极端的人身污蔑与攻击,情绪性发泄特征最为明显。许多的情绪性集中于社会阴暗面、腐败案件、突发事件的一些负面效应,而据此散布的种种偏激言论又将会演变成各种谣言。例如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9.0级地震,并造成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然而这起事故在中国却引起了一场令人咋舌的“抢盐风波”。
要完全杜绝这些缺乏理性思维的网络谣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网络谣言又是可以防堵的。如果能够建立起有效的防堵网络谣言的机制,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便会被压缩,危害也会降低。因此如果网络情绪性舆论泛滥,不迅速对曲解的事实进行澄清,不对情绪性舆论进行疏导,将会煽动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的非理性情绪,最终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
3.网络监督有时会演变成网络暴力。所谓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它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们进行讨伐与攻击。这些恶语相向的文字,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为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或是某些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刻薄、恶毒甚至残忍,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就如在网络上兴起的“人肉搜索”,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它就有可能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成为“网络暴力”,导致社会的不安定。
4.大众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完整的网络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监督主体的正当监督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很多时候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致使民众不愿、不敢行使网络舆论监督权。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如《互聯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网络监管存在不少漏洞与“空白”,比如说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
由于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就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合理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四、规范和完善大众网络监督的途径
大众网络监督的好的一面值得我们更加重视和继续的发扬,而其存在的一些负面影响,就要求人们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大众网络监督的效能。
1.建立健全大众网络监督信息收集、处理和快速反馈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大众网络监督,完善制度设计,面对各种反腐败网络信息的时候,应该设计出一条完整的应对机制,确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筛查、甄别、调查、处理以及反馈信息的程序,及时面对和答复公众的质疑和反应,这样才能激发广泛群众参与网络监督或网络反腐的积极性。例如有些信息涉及到重大事件或某个领导干部,应建立专门的调查处理小组和新闻发布小组。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通过权威的渠道发布出来,让广大群众在事实面前去发表更理性的评论,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功效,抵消网络监督中的片面和歪曲言论,这样才能实现大众网络监督的有序性和有效性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硬性压制大众网络监督是不可能的,放任自流则更不可取,重点在于政府对舆论的引导。政府应全面、准确地把握网络舆论的新动向、新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面及时准确地通过网络等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全面客观的介绍自然灾害、突发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政府的应对措施和公共防范措施等,这样可以消除社会公众的误解和疑惑,驳斥谣言,引导社会舆论,对各种舆论进行整合,更进一步完善大众网络监督的过程。同时,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够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德”,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合法合理地开展监督。
3.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强化网民法律意识。通过网络参与社会监督,是人民民主在网络时代的一种具体体现,要行使好这项公民权利,就应该在尊重道德和法律的前提下参与进来。因此,我国应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社会公众应该注重自身的道德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具备清醒的法律意识,增强对各种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不传播任何虚假的网络信息和偏激的网络舆论,不做对他人、社会和国家有害的事。此外,网络服务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危害国家、社会或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并对发贴人提出警告;另一方面,各行各业也要遵守职业道德,不传播有害或不健康的信息和言论。只有这样,才能网络舆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拓宽大众网络监督的发展道路。
4.完善网络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大众网络监督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大众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监督失实、侵犯他人隐私等不良后果,以致有的地方、有的官员漠视网络监督,对网络声音置若罔闻,甚至对网络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这就要求我国大众网络监督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首先,有关立法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推行网络实名制,明确网民上网的权利和义务,使网络舆论纳入社会日常管理的正常轨道,使得网络监督和管理有法可依。如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立法规制“人肉搜索“,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等等。
其次,相关的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情况告知公众,从而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国家信访局以及各省市级人民政府均建立了网上信访的平台,这就需要我国政府不断的完善网上信访受理机制,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了一个畅通健全的渠道。
除此之外,各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网上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追究。同时,网络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文明上网公约,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倡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国家公职人员应以身作则,做先进文化的传播者、文明上网的带头人,对网上不文明言行应该有义务批评和及时制止,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参考文献:
[1]程少华,傅丁根;网络监督,蓬勃中呼唤规范[N];人民日报;2009年02月03日.
[2]曾维康;2008年中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光荣与梦想、问题与挑战[J]-新闻爱好者,2009年03期.
[3]人民网广西视窗2008年06月24日;新华网江西频道 2008年01月25日;新浪网 2008年02月04日;人民网 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 2011年02月27日.
作者简介:翟蓓蓓(1988—),女,汉族,河南濮阳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政府管理理论与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