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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4月24日证监许可[2012]549号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报告》(盛字[2012]7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2012年4月10日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