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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罚目的理论不能够脱离报应主义,而特殊预防对于报应主义的批评源自于其对现代刑法中报应主义的歪曲理解。面对预防主义的质疑,报应主义应当为其自身合理性进行说明。报应主义已经完全脱离了等害报应的原始形态,而现代刑法中的报应主义实际上以更隐蔽的形式存在于立法、司法与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因此,分阶段的综合理论是最符合现代刑罚目的理论。